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
乐山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乐山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2/04 |
颁布日期: |
2009/02/04 |
颁布机构: |
乐山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乐山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2/04 |
颁布日期: |
2009/02/04 |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乐府发〔2009〕10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责任目标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共同目标。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确保各类死亡人数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认真排查事故隐患,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省、市公告的重大隐患整治任务。
(二)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待省政府下达后分解)。“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不突破考核指标。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完成1000米以上道路波型护栏安装任务。
(三)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市公安局:不发生因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考核指标以内。
市经委、市安(煤)监局:不发生因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煤矿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
市消防支队:不发生因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火灾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
市规划和建设局:不发生因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以上建筑施工事故,建筑行业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
市交通局:不发生因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以上道路、水上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
发改、经委、国资、教育、旅游、中小企业、水利、农机、质监、文化、工商、国土、商务、卫生、环保、体育、粮食、供销、气象、药监、林业、电力等部门:确保所辖行业不发生因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前三年平均数。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三大行动”。
1.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一要围绕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抓宣传教育,扎实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活动。二要围绕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抓宣传教育,认真组织企业负责人参加国家、省举办的安全生产培训;充分发挥“三级”培训机构职能,切实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培训;监督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切实抓好员工的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三要围绕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抓宣传教育,培训县乡和市级行业部门分管安全工作领导300人、乡镇专兼职监管人员800人、安监系统监管人员200人。
2.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一要在各行业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活动,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二要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停止生产、停产整顿、依法关闭”强硬措施。三要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反“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四要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执法活动,市、县(市、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
3.扎实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治理行动。
(1)深化道路交通专项治理,开展客运企业安全评估达标综合治理,开展客运超员、机动车辆超速、货车摩托车农用车非法载人专项整治,开展“五不出站”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加大乡村道路安全监管力度。
(2)深化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治理,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切实加强关闭矿井、事故矿井、停产整顿矿井、停止作业矿井的监督管理。
(3)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治理,井工开采矿井全面实施机械通风和规范支护,露天矿山梯级开采、中深孔爆破、开展专项检查、机械装卸,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加强尾矿库的监管监控。
(4)深化建筑施工和在建工程专项治理,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三同时”、高空坠落、施工坍塌专项治理,开展在建工程专项检查。
(5)深化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开展对自用船非法载客、客货混装、超载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对渡口、码头、监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6)深化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治理,开展液氯、液氨、液化气和剧毒溶剂生产、储存、运输专项整治,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检查。坚持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
(7)深化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开展民爆器材经营秩序专项治理,开展民爆器材登记专项检查。开展对储存、运输环节的专项治理,开展配送和销售许可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8)深化消防专项治理,开展重大消防隐患专项治理,开展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燃气安全的专项检查。
(9)深化学校安全专项治理,开展寄宿学生安全、学校道路安全和幼儿园、学校楼房安全专项检查。
(10)旅游、特种设备等行业要根据行业特点确定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的内容。
(二)认真抓好“三项建设”。
1.抓好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一是围绕建设“微观制度体系”推进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巩固完善乡镇安监机构和队伍,完善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必需的装备,召开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现场会。二是围绕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抓好高危行业应急预案编制、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推进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高危企业实施定额限员组织生产,加强设备管理,严禁“带病”运行。三是推广运用安全科技成果。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全面升级,高瓦斯矿井“先抽后采”,推进单体液压支护;扩大加气加油站安装防爆设施范围,扩大GPS在生产经营领域的使用面。
2.抓好安全监管机制建设。一要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设立的重要条件。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制度。二要深化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机制。在节假日和重要时段实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乡镇全方位检查、县(市、区)重点检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制度和市安委会组织督查制度。三要落实安全生产部署机制。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扩大到重点优势企业,县(市、区)召开会议扩大到规模以上企业,乡镇召开会议扩大到规模以下企业,社区召开会议扩大到个体经营门市,做到全覆盖。四要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持生产经营单位“月排查”制度,坚持县(市、区)每季度上报重大隐患制度,坚持市安委会半年公告重大隐患制度,坚持治理隐患“措施、投入、责任、时限”四落实制度。五要完善联合执法和“委托执法”机制。联合执法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委托执法”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六要督促企业建立内在动力机制,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促使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工作,高危行业企业推行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企业领导年薪和员工工资与安全挂钩制度,把安全生产与企业的生存发展、职工切身利益相联系。七是建立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机制。发挥控制考核指标的激励约束作用。
3.抓好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一是完善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市、县(市、区)完善执法监察机构,充实监察执法人员,乡镇提高专兼职监管人员水平,村设安全监督员,组设安全信息员。二是完善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全员、全过程、全天侯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三是加强应急救援建设。市、县(市、区)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应急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加强各级应急机构队伍的配合协调,增强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建立覆盖所有行业和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体系,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地下开采矿山、化工企业、学校、商场、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区域等重点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预案演习。
(三)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一是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抓安全、保平安、促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先,把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全过程。二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进政府监管主体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法人负责制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行政一把手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领导负综合监管协调组织领导责任,分管行业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执行《四川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三是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阶段性的检查督查,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指导和安全检查中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加强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查处,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人员。加强执法监督,规范安全监督执法行为。四是强化安全监管行政效能建设。按照“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建设安监队伍。做好省、市下放审批权的衔接协调。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