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工间操和课间操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卫生)
生效日期: 2008/08/18 颁布日期: 2008/08/18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卫生)
生效日期: 2008/08/18
颁布日期: 2008/08/18
渝办发〔2008〕24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工间操和 课间操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全民健身是增强人民体质的重要途径。工间操和课间操是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健身形式,易学易会易行。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议精神,掀起全民健身高潮,建设“健康重庆”,市委、市政府倡议在全市广泛开展工间操和课间操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学生和市民自觉参加全民健身。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工间操和课间操活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工间操和 课间操活动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广泛推广工间操和课间操,以增强人民体质,推进“健康重庆”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民健身,推广工间操和课间操的意义 全体市民的身心健康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解放思想、扩大开放的重要基础。全民健身是增强人民体质的重要途径,工间操和课间操是广大干部职工及学生喜闻乐见的健身形式。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推广工间操和课间操可以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调节人们在工作学习时的身心,增强体质。全社会特别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全民健身、推广工间操和课间操在促进“健康重庆”建设中的意义和作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加全民健身。 二、开展全民健身,推广工间操和课间操的内容和形式 (一)要以推广工间操和课间操为全民健身的主要内容。在机关主要开展第八套广播体操,在企事业单位主要开展与自身特点相适应的健身操,在学校主要开展广播操和眼保健操。 (二)开展工间操和课间操要以集中的形式进行,这样有利于长期坚持,真正起到和谐关系、增强体质的作用,为健康工作和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三)按照健身规律,开展工间操和课间操要有足够的时间保证。原则上为每天上下午各一次,每次20分钟左右。 三、开展全民健身,推广工间操和课间操的时间安排 (一)8月下旬,以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和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名义向全社会发出“开展全民健身、做好工间操和课间操以及社区健身操的倡议”,营造广泛的社会环境。 (二)8―9月,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配合下,由市体育局等分部门、分行业举办第八套广播体操培训班。培训第八套广播体操的辅导员队伍,担负起在各自单位、学校推广第八套广播体操的任务。 (三)10―11月,组织开展全市第八套广播体操比赛活动,促进工间操和课间操的广泛开展。 四、切实加强对开展全民健身,推广工间操和课间操的组织领导 (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开展工间操和课间操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要明确抓工间操和课间操的责任领导、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明确责任,落实时间和任务,确保工间操和课间操活动较好开展。开展工间操和课间操的情况要纳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体育工作的考核内容予以考核。 (二)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开展全民健身,推广工间操和课间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指导和配合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学校开展好工间操和课间操活动。同时,要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开展工间操和课间操活动情况的检查和督促,确保这项活动的广泛持久开展。 (三)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加强对开展工间操和课间操活动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干部职工和学生建立起健康和锻炼意识,积极投入到开展工间操和课间操的活动中,锻炼好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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