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2/05/31 颁布日期: 2002/05/31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2/05/31
颁布日期: 2002/05/31
渝府发〔2002〕4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2002年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2年是我市改革发展进程中非常关键的一年,做好安全 生产工作是确保全市改革发展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也是全市发 展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2002 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是“除隐患、抓反复、灭死角”,重点整 治一批事故隐患。 一、2002年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 2002年全市各类事故综合死亡人数控制在2251人以内,在 2001年的基础上下降5%;2002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安 全事故控制在12件以内。 二、2002年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内容 (一)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市公安局负责加强道路交通安 全整治,取缔非法拼装车、非法改装车、报废车、冒牌车、无证 车;不准司机长距离疲劳驾驶,不准双层卧铺大客车在山区三级 及以下公路夜间运营,不准严重超载车上路,不准农机车上国道; 对造成重大事故和严重违章的汽车驾驶员,要取消其驾驶员资 格。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162人以内。 由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负责,继续整治45处公路危 险路段,市交委、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检查。 (二)水运交通安全整治:市交委和重庆长江港监局负责 整治船舶安全隐患,淘汰20%的老旧乡镇船舶,使全市水上交 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26人以内。 市农业局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渔船管理,渔船受 检率达90%以上,整治安全隐患和违规载客,杜绝特大安全事 故,把重大安全事故控制在5次以内。 (三)煤矿安全整治:市煤炭局和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负 责督促检查84个重点矿井改进和完善煤与瓦斯突出监测系统, 对482个矿井进行停产整顿。市属煤矿完成15项重点安全技措 工程和4个矿务局救护队改造。乡镇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47 人以内,国有市属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5人以内。 (四)消防安全整治:市公安局负责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 和消防违章建筑的整治力度,今年内完成27个区县(自治县、 市)的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全市整治重大火灾隐患26处,整治 消防违章建筑47栋,消防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9人以内。 (五)病险水库安全整治:市水利局负责完成5座重点中 型病险水库和10座重点小一型病险水库的整治。 (六)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市质监局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 定点检测,定检率指标确定为锅炉95%、压力容器85%、气瓶 70%、电梯95%、游乐设施80%、客运索道100%。对压力管道 定点检测开始试点。 (七)地质灾害整治: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以三峡库区地 质灾害防治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 害防治法规体系,编制完成区县(自治县、市)地质灾害防治规 划,做好地质灾害点的预警和抢险救灾工作。 (八)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整治:市公安局、市商委、市 乡企局、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坚决取缔无证的小炸药厂、烟花 爆竹小作坊以及经销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网点,严肃查处藏匿炸 药和爆炸品的违法行为。 (九)危险化学品整治:市经委、市交委、市商委、市环 保局负责,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 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对所有生产、销售、运 输危险化学品单位资质进行审查、清理,打击非法生产、销售、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环保不达标和不符合规范的危险化学 品生产企业,限期停产整顿。 (十)开展成品油、CNG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整治: 1.市商委负责检查,对未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和油库,一律停业整顿。 2.市经委、市公安局负责,对未经审批违规建设的CNG 加气站,一律停业整顿;加强对正在建设中的CNG加气站的监 控,禁止CNG加气站使用不合格或非标产品,对不符合安全规 范的CNG加气站责令整改。 3.市质监局、市商委负责,清理整顿全市液化石油气充装 站,凡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无证照的充装站一律依法关闭;证照 不全和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充装站,一律停业整顿。 (十一)建设安全整治:市建委负责对其直属建筑企业全 面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整治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特大安全事故, 严格控制重大安全事故,直属建筑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5 人。 (十二)中小学危房整治:市教委负责督促完成37万平方 米中小学危房的整改。 (十三)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 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负责,具体按照《重 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等六部门关于非煤矿山安全整 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2〕72号)进行整治。 (十四)森林安全整治:市林业局负责加强森林管护,严 防森林火灾。 以上各项整治任务分解情况详见市政府与各区县(自治县、 市)政府和市级安全生产责任部门签定的责任书。 三、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2002年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由 市安监局负责统筹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 政府具体负责,落实各项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全市2002年安全 生产责任目标。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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