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矿山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杭安监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4/05/19 颁布日期: 2004/05/19
颁布机构: 杭安监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4/05/19
颁布日期: 2004/05/19
关于强化矿山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杭安监[2004]26号 各有关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去年,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的统一部署,我局下发了《关于深化矿山安全整治和实施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的通知》(杭安监[2003]26号),对全市矿山企业安全状况评估工作作了安排。经过近一年的工作,全市矿山企业已按要求委托中介机构对其安全状况进行了评估。通过评估,进一步摸清了矿山安全的基本情况,为下一步管理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根据评估标准,评定了矿山企业的安全等级。从评估情况分析,我市矿山企业大量存在事故隐患,多数企业的安全等级为C、D级,主要有:露天矿山中,相当一部分企业还在采用违章扩壶爆破、掏底开采的方式进行生产,致使宕面坡度超标,有的甚至形成阴山磡;地下矿山中,无二个安全出口、无防坠和防跑车装置、缺少通风设备,采空区暴露面积过大的现象较为普遍;“一证多点”现象依然存在,承包关系不清、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相当严重。为了加大矿山安全管理力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切实整改事故隐患,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现就强化矿山事故隐患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1、各有关区、县(市)应根据评估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作一次回头看检查,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对于还在继续采用违章扩壶爆破、掏底开采,坡度超标的露天矿山企业;无二个安全出口、无防坠和防跑车装置、缺少机械通风设备、采空区暴露面积过大以及所有安全等级为D级的地下矿山企业,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所有露天矿山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和浅孔排炮开采技术,有条件的应当实施分层开采,严禁违章扩壶爆破和掏底开采;地下矿山必须具备两个以上可独立行人的安全出口,提升设备必须有防坠落和防跑车等安全装置,并安装机械通风设备,采空区暴露面积过大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各矿山企业整改到位,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2、进一步加大对“一证多点”矿区的整治力度,坚决杜绝“一证多点”的开采现状。“一证多点”矿区承包关系不清,安全责任无法落实,开采秩序混乱,事故隐患严重,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各地应加大对“一证多点”现象的整治力度,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生产,统一经营,统一安全管理”的原则,整合各承包矿点,理顺关系,规范开采秩序,确保安全责任的落实,实现安全生产。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来源:市安监局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