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机维修工作监管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杭州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8/05/22 |
颁布日期: |
2008/05/22 |
颁布机构: |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杭州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8/05/22 |
颁布日期: |
2008/05/22 |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机维修工作监管的通知
(杭质计〔2008〕126号 2008年5月22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加油机防作弊监管,杜绝利用维修加油机改变计量性能作弊的违法行为发生,现将维修加油机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油站经营者应遵守以下规定
1、维修加油机,应当向具有合法维修资质的单位报修,维修后的加油机应当报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及时将加油机维修情况如实填写在《加油机维修情况登记表》,以备查,修理记录资料保存三年,每年1月1日-15日期间,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下发当年的《加油机维修情况登记表》。
二、加油机修理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提供加油机维修服务时,须出示修理单位和修理人员的资质证明。
2、严格按照加油机计量检定规程和杭州市局《关于对加油机实施防作弊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维修。
3、各修理单位必须使用合格的零部件,并向加油站提供购买零部件的发票(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其质量的材料。
4、维修更换计控主板后,加油站应提出对计控主板加施唯一性标识封缄的申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须核查加油站提交的计控主板芯片是否被改动的情况说明或有效证据(由该加油机的生产企业出具证明计控主板系本企业的产品)。确认无误方可加封。
5、加油机修理单位每年11月1日-15日期间,应及时上报当年度的监督检查材料(附件)。不符合要求将取消修理资质。
附件:杭州市加油机修理单位监督检查登记表(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