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颁布机构: 杭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5/03/17 颁布日期: 2005/03/17
颁布机构: 杭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5/03/17
颁布日期: 2005/03/17
杭政办函〔2005〕6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杭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在《杭州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框架下,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在全市区域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二)基本原则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因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   1、泄漏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具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性气体或液体危险化学品的大量释放。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一旦失控,往往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灾(爆炸)   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因此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的原因往往是中毒和窒息,并会造成人员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事故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   三、应急准备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经委、市建委、市民政局、市城管办、市民防局、市气象局、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杭州警备区及有关区、县(市)政府。   2、职责   (1)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演习,负责监督各部门、各区县(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协调驻军和民防队伍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组织有关善后事宜。必要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启动省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成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厅: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市安监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演习,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区县(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并提供给各有关成员部门。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灭火抢险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灭,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控制和有关设备容器冷却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市交通局: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加救援行动。   市经委:负责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工作。   市建委: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市城管办:配合开展洗消工作。   市民防局: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调动民防应急救援组织作为后援力量参加救援行动。   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有关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市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杭州警备区:必要时做好部队救援的协调工作。   有关区县(市)政府: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配合指挥部的救援行动。   (二)专业救援组的组成与职责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1、危险源控制组   (1)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质监局、事故单位抢险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牵头负责。必要时市民防应急救援组织可作为后援力量,并商请驻杭部队防化专业分队作为预备力量。   (2)主要职责。负责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   2、伤员抢救组   (1)人员组成。由市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的有关医护人员组成,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2)主要职责。根据伤害或中毒的特点及时提出救护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3、抢险救援组   (1)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办等有关部门和企业抢险人员组成,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牵头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由指挥部指定配合和参与部门。必要时市民防应急救援组织作为后援力量,并商请驻杭部队防化专业分队作为预备力量。   (2)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灭火、伤员搜救、设备容器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清洗消毒等工作。   4、安全疏散组   (1)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2)主要职责。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5、安全警戒组   (1)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成,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2)主要职责。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护事故现场不遭人为破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撤离现场工作区域的人员进行清点。   6、物资供应组   (1)人员组成。由市经委、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建委等部门及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市经委牵头负责。   (2)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险抢救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抢救物资。   7、环境保护组   (1)人员组成。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2)主要职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8、专家咨询组   (1)人员组成。由市安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拟定专家组人员名单。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气象局协助提供气象信息。   (2)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9、善后工作组   (1)人员组成。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及事故所在地政府、事故单位组成,事故所在地政府牵头负责。   (2)主要职责。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10、后勤保障组   (1)人员组成。由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当地政府牵头负责。   (2)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预案启动条件   当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事故所在区、县(市)政府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或事故影响范围跨区、县(市)的,由总指挥下令启动预案。   1、一次死亡3人以上;   2、造成10人(含)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   3、紧急疏散人员100人(含)以上;   4、住院观察治疗50人(含)以上。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迅速报告所在区、县(市)政府及安监、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区、县(市)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区、县(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区、县(市)安监、环保、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区、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区、县(市)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杭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事故情况,尽可能简明扼要地说明事故单位、事故地点、现场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事故现状等情况。当区、县(市)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应立即向杭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救援。   3、总指挥根据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事故情况,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下令立即启动预案;不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如认为有必要也可下令启动预案。预案一旦启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原有救援力量由市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一般情况下原专业救援组加入到相应的市级专业救援组中。   当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时,应立即请求启动省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原有救援人员配合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二)报告   各成员单位到达现场后立即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已经参与救援工作的成员单位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三)现场指挥与控制   1、组建专业救援组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建各专业救援组,指挥救援工作。   2、现场工作区域划分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进行数据分析后,把现场工作区域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便于救援工作的开展。   3、应急救援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指挥专业救援组进行救援行动。各专业救援组应及时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   六、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   (一)现场恢复   事故得到控制后,环境保护组会同有关专家制定环境修复方案,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实施。一般由环境保护组和专家咨询组指导抢险救援组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   由市环保局负责对现场进行连续监测。   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情况,事故现场危害消除后,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事故现场恢复正常。   (二)事故调查处理   各有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或省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工作上积极予以配合。   七、经费开支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区、县(市)政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附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监局。   (二)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三)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本预案与《杭州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并执行。   附件:1.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2.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3.本预案响应程序示意图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数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只有受过正规训练和有特殊装备的专业救援组人员才能在此区域进行救援工作。所有进入此区域的人员必须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控制下工作,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易燃易爆区域需注意使用防爆通信工具。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此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的伤害或物品的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只有受过训练的专业救援组人员和净化人员才能在该区域进行救援工作。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域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好基本应急准备。 附件2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一)进入泄漏现场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如泄漏物易燃易爆,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并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3、如泄漏物有毒,救援人员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并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4、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二)泄漏源控制。   1、关闭阀门、停止作业、启动事故应急放置池(罐)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2、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三)泄漏物处理。   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2、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3、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或收集后委托有条件的单位处理。   二、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一)先控制,后扑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二)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三)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四)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五)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六)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七)火灾扑灭后,进入现场人员仍要注意防护,现场要派人监护,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一)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如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未采取堵漏措施(或一次堵漏未成功)的情况下,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   (二)应迅速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三)如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将其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四)如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关闭气体阀门使火势自动熄灭。   (五)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六)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七)如确认泄漏口很大,无法堵漏,应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直至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八)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至安全地带。   (九)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如判断阀门仍有效,可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四、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如易燃液体着火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应首先切断火势蔓延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三)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50m2)液体火灾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可使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或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可使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可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可使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四)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尽量使用隔绝式防毒面具,并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平时应对扑救人员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五)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沸溢、喷溅可能发生的时间,观察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应迅速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统一撤退信号一经发出,扑救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六)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火势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输送管道的进、出阀门,如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如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漏,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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