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环保工作计划

颁布机构: 常州市环保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常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5/12/30 颁布日期: 2005/12/30
颁布机构: 常州市环保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常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5/12/30
颁布日期: 2005/12/30
2006年度环保工作计划 (一)围绕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天数百分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和“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三项指标得分基础上,着力解决“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偏低问题。实现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80分以上的目标要求。 1、强化环保目标责任考核。落实“环保优先”的要求,强化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将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的目标要求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辖市、区政府及市各相关部门,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金坛市、溧阳市、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确保达到80分以上,各辖市、区水域功能区达标数考核要求分别为:金坛市6个,溧阳市5个,武进区4个,新北区3个,天宁区2个,钟楼区1个。各辖市、区和相关部门都要制定相应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2、实施“清水工程”。按市统一部署,水利、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和有关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集中精力抓好以市河整治为主要内容的“清水” 工程。一是加大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通过接管、搬迁、提标、封堵等手段,开展市区河道的整治工作,力争实现“面清、岸洁、有绿、畅流、水净”的整治目标。环保与各相关部门合作,继续对市区23条河道1236个排放口进行调查摸底和分类,详细掌握各排放口的水质、水量、污染类型及排放规律。同时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设立标志牌,对非法排污口实施封堵;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市区河道两侧禁止工业项目建设,不再新增污染源;加快推进沿河企业的搬迁、接管、提标等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推进中心城区有污染工业企业搬迁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对计划搬迁的企业中未完成任务的采取措施推动搬迁,环保会同建设部门对计划接管的企业中未完成任务的尽快分批下达限期接管治理任务,跟踪督查,确保按期完成,全面削减向河道的排污总量;对11家已完成提标行动的企业,通过清洁生产、改进生产工艺、废水回用等措施,削减污染物产生量,提高达标工作水平,进一步巩固提标行动的成果,同时督促其中7家企业加快搬迁,3家企业限期接管;环保配合规划和建设部门,摸清污水管网走向,建立管网档案;城管部门清理沿河的废弃物,杜绝垃圾堆放抛洒现象;环保、水利、城管等相关部门建立市河巡查或巡测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是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的力度。建设部门加快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城镇污水厂必须有脱磷脱氮工艺;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降低全市生活污水排放负荷;相关职能部门对分散居住和未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住户,探索实施有效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其他更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削减生活污水排放负荷。 三是加快实施城市污水尾水排江工程。有关部门按照太湖“十五”计划要求,加快实施城市污水尾水排江工程,将达标的市区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长江,减少排入运河、太湖的污染物量,从根本上实现运河水系及入太湖河流的水质好转,达到相应目标要求。 3、推进工业污泥的集中处理工程。全面开展对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工作。建设部门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泥的管理,使污泥得到妥善处置;环保部门加强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监管,规范污泥的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4、继续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和服务。进一步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长效监管,一方面坚持日常监察和突击监察相结合,加大夜间检查和节假日抽查频次,重点对不能稳定达标、有过超标排放、偷排行为的企业及排污大户加强监察,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率达到98%以上。另一方面结合信访调处、综合整治等要求,对有关河道沿岸和环境敏感区域企业定期进行现场监察和监测,进一步扩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覆盖面,促使企业提高治理水平和达标排放水平。对企业的偷排和超标排污等一切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二)以建设生态市为主线,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加快城乡生态一体化进程 5、编制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常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人大审议。通过规划,确定生态环境、生态产业、生态人居、生态文化的新格局。此外,在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环保专项规划、总结“十五”规划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编写好环境污染控制规划、生态产业建设规划、城乡环境与社区规划、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规划,确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及实施相应的保障措施。 6、全面完成生态示范区建设。武进区加大《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的组织落实力度,完成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力争年内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考核验收。溧阳市和金坛市在巩固完善全国生态示范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完成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编制,推进生态市的建设工作。新北区积极推动国家环保产业园、电子园创建环保模范工业园,同时编制植绒工业园产业发展及环保规划和禁燃区建设的工作计划并逐步实施。继续抓好一批生态重点工程的建设。有关部门协调推进生态农业工程的建设到位。 7、抓好不同层次的生态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活动。建成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分别为2个和8个,建成市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分别为5个和10个。在市建设局、规划局、水利局、城管局、农林局、卫生局和财政局的共同参与下,组织开展以“六清六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培育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示范村10个,全面落实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三)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突出抓好结构性污染防治,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8、推进“中心城区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加快产业布局的调整。贯彻实施常州市政府《关于推进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的试行意见》,环保、发改委、经贸委、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做好企业搬迁的促进工作。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对于列入搬迁名单的企业申报的在原址建设的新项目、技改项目一概不予批准建设,对拟搬迁企业在拆除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后,不再批准建设新的供热(汽)设施;加大对中心城区企业巡查的频次和力度,对发现的违法现象及时予以制止;市环保局制订《关于推进中心城区有污染工业企业搬迁的若干意见》,简化搬迁企业环保审批程序和手续,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对企业搬迁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加强服务,做好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9、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一是贯彻落实《环境影响法》,逐步建立环境准入制度,加强区域开发的环境管理,在审批项目时,遵循环境容量和开发区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工商、土地、规划、环保等部门协调配合,对违法项目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二是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重点抓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积极引导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年内促使45家单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三是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抓好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和循环利用。四是全面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环境容量测算,所有新建项目必须符合水环境容量和排污总量控制的要求,没有水环境容量的区域,禁止新上增加排污量的项目。 10、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级乡镇(街道)政府要在农村全面开展“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设有机食品基地、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绿色食品基地和推广平衡施肥技术等工作,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农村良好生态环境。尤其要结合“六清”工程,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组织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的清理工作,重点实施河道垃圾清理,基本实现河道沿岸无垃圾堆放。同时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置”的原则,加大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的建设力度,全面提高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 (四)以整治水污染为重点,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环境安全 11、重点河流和区域整治力求突破。巩固深化藻江河、漕桥河综合整治成果,继续抓好以江边化工区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多部门联动,以“三铁”精神,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制订太湖水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开展入太湖“两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河道清淤与保洁、生态防护林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滆湖围网养殖规模控制、船舶污染防治等工作。 12、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确保环境安全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整治环境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集中力量解决一批长期困扰我市的环境污染老大难问题。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部门联动机制。加大环境应急能力和装备建设力度,打造一支过硬队伍。同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针对突发性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实战演练。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市、各辖市(区)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网络,联防联动,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13、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以保护长江取水口为重点深入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保护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一是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对长江取水口加强监管,落实长效管理。二是对清查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并成立专门班子,落实专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对影响并污染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企业,有关部门提出关停搬迁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三是重视对乡镇饮用水源的保护,在加强对污染源监管和整治的同时,积极推进有关乡镇饮用水源地的改向工作,有关乡镇改用长江水或水库水,切实保障居民饮用水源安全。 14、开展化工行业专项整治。根据省环保厅、发改委、经贸委《关于开展太湖流域地区化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对重点化工企业,从环保手续、设施运行、达标排放和固废处置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制订整治方案,开展以“三个一批”为重点的化工行业综合整治。一是关停一批。对擅自建设、未履行环保“三同时”、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内淘汰类项目,一律报请政府关停。二是搬迁一批。根据常州市城区总体发展规划,加快对市中心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三是限期治理一批,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15、强化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从购源审批、运输、贮存到退役源处置全过程,加强对放射源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的监管,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危害的各类事故,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令整改;对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单位,完成核发许可证工作,同时,各有关单位必须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的教育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开展上岗资格考核。 16、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投入,探索并全面提高新形势下环境执法的效能。一是进一步优化执法装备。完善市级污染源监控系统,对10家老污染源安装COD在线仪,并纳入24小时监控系统,对重点企业安装“黑匣子”。开展各类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隐患的排查工作,建立自动监控中心,实现市区联网和信息共享。环保部门积极配合污染治理设施的第三方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和解决管理中的问题。加强放射性污染监管的机构队伍建设,重视培训和教育,添置必要的监测和防护设备,增强核与辐射监测能力。二是全面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信息现代化建设,建设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网,完善主要河流水质监测系统,制定、落实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提高处理突发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的应变能力。三是提高执法水平。坚持日常监察和突击执法相结合,全方位普查,全天候检查,抓住重点污染,跟踪难点问题,大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务有效投入和推进全面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7、完善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改进环保审批,对现有的项目审批程序、文书格式、管理制度等进行调整和完善;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根据江苏省环评单位资质运作情况,将质量好、服务到位、编制质量高的环评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挂牌于行政审批窗口,供企业挑选。定期公布环评单位环评编制质量等情况,进一步规范环评市场。 18、加强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强化项目环保监理制度,严格建设和试生产阶段现场核查,需执行环保“三同时”项目在建设期和试生产期都要实行建设项目现场监理;建立“三同时”验收计划制度,并加强项目“三同时”验收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到位;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对石油化工、合成制药、农药、危险品仓储、加油站等建设项目开展全面环境风险排查,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从源头防范环境风险。 19、规范执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检查活动,尽量减少各种常规性检查;规范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环保价费政策体系;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寓严格执法于热情服务之中;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六)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指导,建立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20、抓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坚持“典型引路,由点到面;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原有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试点行业,重点加强对我市14家列入江苏省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培育工作,使其真正起到循环经济示范引路作用。 21、引导企业开展绿色认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有机食品和其他绿色认证。推进各类开发区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和开展ISO14000贯标工作。 22、加快绿色成果的转化。重点加强对清洁生产技术、节能节水技术、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回收和再循环技术、资源重复利用和替代技术等的研究开发,为解决结构性污染提供技术支撑。根据我市产业结构特点,优先在印染、化工行业推进实用清洁生产技术。突出自主创新,对列入国家、省、市计划的科研项目,配套重点投入,全面提升我市环境科研的水平。 23、推进环境服务业的发展。利用我市环保科技、咨询服务具有良好的基础,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环境工程技术服务,通过许可证管理、资质认定、产品认证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环境服务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24、广泛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一是继续推进面向党政领导和企业法人的环保教育培训工作,与各级党校合作开设环保课程,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系统的环境法制教育。二是继续开展环保进企业、进村镇、进社区、进学校的“四进”活动。结合创建绿色学校,继续推进对青少年学生的环境法制教育;结合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和绿色社区等活动,加强对城镇居民、农村村民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三是结合环境日常监管进行环保普法宣传,特别要结合各项专项执法活动开展有声势的集中宣传,用以案说法,用事实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并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环境政策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管理相对人的环境守法意识;四是完善环境宣传平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方式,面向社会普及环保政策法律知识,进一步拓宽环境新闻传播渠道,构建立体的宣传网络;五是组织做好“6·5”世界环境日、“保护市河”环保监督岗、科普宣传周等公众参与性强的环保宣传活动,扩大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生态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全市新建省级绿色学校10个,绿色社区10个,市级环境友好企业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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