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修订)》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旨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法规重点内容如下:
1. **循环经济定义**:涵盖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活动。
2. **国家战略**: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重大战略,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等原则。
3. **政府职责**:国务院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循环经济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4. **产业政策**:制定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业政策,将循环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 **企业责任**:企业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
6. **公众参与**:公民应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合理消费,节约资源。
7. **规划与评价**:编制全国和地方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8. **重点监督管理**:对重点行业实行能耗、水耗的重点监督管理制度。
9. **减量化措施**:发布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名录,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产品。
10. **再利用和资源化**:鼓励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采用先进技术对废水进行再生利用。
11. **激励措施**:设立专项资金,给予税收优惠,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
12. **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规定了具体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该法规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替代了原有的相关法规,强化了循环经济的法律地位,明确了政府、企业和公众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责任和义务,对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企事业单位义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
**企事业单位权利**:享受税收优惠,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参与政府采购优先权。
**合规红线**:不得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产品、设备,不得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