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昆山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08/10/30 颁布日期: 2008/10/30
颁布机构: 昆山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08/10/30
颁布日期: 2008/10/30
昆政办发〔2008〕10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当前,正值秋收秋种时节,为遏制秸秆焚烧现象,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各区镇要切实履行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责任,建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协调,把秸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村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同时,也要严防秸秆抛河,污染水体。环保、农林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共同做好秸秆禁烧相关工作。 二、切实加大秸秆禁烧的执法力度。重点对城市周边、交通干线、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地区进行不间断巡查。凡发现秸秆焚烧和抛河行为的,要责任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广秸秆直接还田、秸秆保护性耕作、秸秆养畜、秸秆压块制粒、秸秆生物腐熟、秸秆气化、秸秆培育食用菌等适用技术,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避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 四、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切实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工作,用实际效果引导、教育农民,转变观念,采用综合利用措施处理秸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秸秆 禁烧△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30日印发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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