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对火电企业提标改造、燃煤锅炉整治和VOCs治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颁布机构: |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4/09/15 |
颁布日期: |
2014/09/15 |
颁布机构: |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4/09/15 |
颁布日期: |
2014/09/15 |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火电企业提标改造、燃煤锅炉整治和VOCs治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苏环字监察〔2014〕21号)
各市、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环保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调整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我局将对火电企业燃煤锅炉提标改造、燃煤锅炉整治和VOCs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现场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和内容
重点督查火电企业燃煤锅炉提标改造进展和实际运行情况;锅炉整治进展,检查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和淘汰工作;VOCs治理工程进展和实际运行情况。
二、督查时间安排
9月下旬: 火电行业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督查;
10 月上旬: 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督查;
10 月中旬:涉及VOCs产生环节综合治理工作督查。
督查确切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查方式
我局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地进行督查,采取现场检查为主,查阅档案资料为辅的方式进行。
1. 各地环保局提供本辖区火电企业提标改造清单、锅炉整治清单和VOCs治理项目清单及其进展资料,以及相关整治文件。
2. 督查组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进行检查。
(1)火电企业:已完成企业检查环评审批文件和验收报告,提标改造方案和监测报告,现场核查脱硫脱硝物料平衡、在线仪运行和数据核查,未完成企业检查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等;
(2)锅炉整治: 清洁能源替代和集中供热检查整治方案、监测验收报告,淘汰锅炉检查停用和拆除现场;
(3)VOCs治理项目:检查整治方案、监测验收报告、运行台帐,了解群众投诉情况。
四、工作要求
1. 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项目进展,确保治污设施发挥效率。火电企业燃煤锅炉提标改造、锅炉整治和VOCs治理是环保部门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目标明确。各地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大力度推进,保证按期完成。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通过抽查、暗查和在线监控检查等手段,查处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确保治污设施发挥实效。
2. 认真做好自查,排查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各地先期开展全面自查,查项目进展,查治污运行,对进展有脱幅的企业要及时查明,进行通报;对违法排污的,要按上限处罚,并依法采取停产、限产等措施促进企业治污。
3. 严格督查,发挥督促推动实效。我局按照“三不三直”,即“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要求,对企业实地检查,督查工作结束后,将本组现场督查资料及督查情况进行汇总,我局将在汇总各组督查情况的基础上对全市情况通报并报市监察局。
联 系 人: 王 俊 毛海云
联系电话: 65231983 65234832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