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昆山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0/06/22 颁布日期: 2010/06/22
颁布机构: 昆山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0/06/22
颁布日期: 2010/06/22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昆政办发〔2010〕54号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创建全国国土资源 节约集约模范市意见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做好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试点工作,促进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统筹兼顾,以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为基本要求,通过严格土地利用规划、优化土地供应、引导市场需求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保护资源水平,强化保障发展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土地保障。 二、目标要求 主要目标: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使昆山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进一步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综合体系全面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资源配置体系更加完善,失地农民的权益得到有力维护,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具体指标和要求: 1.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以2009年为基数,力争未来三年亩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新增建设用地对新增GDP贡献额、新增建设用地对新增财政收入贡献额每年增长5%,使昆山市成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 2.耕地保护能力进一步加强。建立“政府主导、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动、村级经济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体系,切实将国土资源“大家用、一家管”的模式改变为“大家用、大家管”,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基本稳定,实现“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双赢。 3.依法管地水平进一步提升。不断强化土地执法监管,严肃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形成 “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多方配合” 的工作格局,实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做到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率和结案率不低于90%,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率达到100%,确保在每年的卫片执法检查中“零违法、零约谈、零问责”,力争成为全国依法管地的模范区。 三、主要内容 (一)创新土地供给机制,打造集约用地的示范区。 1.强化规划引导,严格计划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作用,积极做好各类土地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方面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在“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的基础上,有效推进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劳动力资源和市场需求与公共服务资源集聚,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格土地供给计划管理,从用地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等方面层层把关,逐步将全市工业用地占比控制在30%以内,提高服务业用地比重,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提高用地门槛,把好项目入口。妥善处理保障与调控的关系,在优先保障产业升级、基础建设、重点项目、重要产业和民生项目用地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标准,除特殊项目外,综合保税区要达到70万美元/亩,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要达到60万美元/亩,各镇配套项目达到50万美元/亩,内资工业项目400万元/亩。另外,对内资项目投资总额低于4000万元、外资投资总额低于1000万美元的工业项目主要采取租赁现有厂房的方式解决场所问题,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3.盘活存量用地,整合城乡资源。运用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为发展提供更多空间。加强对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的监督考核,对闲置土地处置不力的区镇暂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对于闲置土地单位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征收闲置费,对经营性闲置土地征收土地增值收益,并限制其再参与土地招拍挂活动。积极整合城乡土地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统一管理,有效规范土地市场。鼓励开发地下空间,对利用自有土地建造地下停车库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的,给予政策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最大限度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 (二)创新共同责任机制,打造保护资源的试验区。 1.明确责任,健全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体系。各区镇要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的行政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负总责。国土、发改、监察、财政、住建、规划、农委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要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直接责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维持耕地的农业用途,对耕地抛荒、闲置或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应予以抵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2.严格奖惩,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有关规定,自上而下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保护责任。对考核不达标的区镇减少下达建设用地计划数量,暂停建设用地审批挂钩,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对考核优秀的区镇给予表彰奖励,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倾斜。 3.整合资源,探索建立耕地保护专项基金。整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现代农业和都市农业实施以及土地整理开发统筹安排,探索建立耕地保护专项基金。基金将主要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结合生态补偿机制,用于对基本农田保护的补偿及示范区的建设等方面。 (三)创新全程监管机制,打造依法用地的模范区。 1.强化宣传教育,建立预先防范机制。各区镇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作用,抓住每年的“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市干部群众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高度重视土地信访,以信访中发现的线索为突破口,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监察网络,全面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确保土地监察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强化部门配合,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建设用地项目批前、批中、批后联合监管力度。一是批前联合预审,发改、规划、住建、环保及执法监察机构要联合对建设用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以及设计任务书等进行预审。二是批中联合审批,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土部门牵头,规划、住建、农委、安监、工商等部门参加,定期会审,对项目的土地利用规划、用地指标、用地选址、程序审批、合同审核等进行严格把关。三是批后联合监管,由国土部门牵头,组织住建、公安、城管、监察等部门对建设用地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进行全程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对在巡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置,防范突发性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3.强化责任追究,建立查处奖惩机制。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实行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公开曝光,既查处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增强案件查处的惩戒和警示作用。对违法用地的责任单位,国土部门要按照土地执法监察的职责,及时立案查处,追究单位责任。对涉及的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同时,加大对基层依法用地的奖励力度,在全市开展土地执法模范镇、示范村创建活动,对于获得土地执法模范镇和示范村称号的区镇、村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创新政策富民机制,打造保权让利的和谐区。 1.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化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坚持以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为原则,进一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土地股份合作社股权工作。深化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花桥相关试点经验累积的基础上,推广实施以农村住房和宅基地使用权置换城镇住房或二三产业用房收益权工作。深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现行模式,改革集体建设用地的供地方式、流转金收益分配方式以及开发经营方式,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引导农民参与打工楼、标准厂房、生活配套设施等村级留用地开发经营项目,实现“两种产权,同一市场,统一管理”。 2.推进万顷良田建设,促进各类资源的有效集聚。在花桥试点的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载体,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抓手,进一步推进万顷良田建设。通过将农村居民点迁移到社区,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在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的同时,建成大面积连片的高标准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力求实现农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效益集显。 3.不断加大农业投入,着力构建致富农民的长效机制。在稳定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探索建立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不断开辟新的农业投入渠道,逐步形成农民积极筹资投劳、政府持续加大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抓好农田水利建设,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现代农业的设施装备水平。 (五)创新资源配置机制,打造转型升级的先行区。 1.以供地结构调控促布局优化。以城市规划为导向,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实施工作,科学制定产业功能片区规划,超前预留城市经营空间。建立年度供地计划和年度储备计划,加强指令性供地结构调控。逐步扩大安居工程项目的用地计划,保障城市经济发展功能性用地,控制全市经营性用地供应总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以用地类型控制促产业升级。认真落实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产能过剩行业和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用地。严格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核定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化率等指标,逐步建立符合昆山实际的各类鼓励、限制、禁止类产业名录和建设用地指标体系。 3.以老城改造促城市品位提升。各区镇、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老城改造的规划管理、土地利用、项目建设、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加快推进旧厂房、旧商铺、旧民居、旧村落改造,提升我市城市功能和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 (六)创新绩效考核机制,打造高效服务的样板区。 1.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将“全面风险管理”等现代管理理念和“项目化管理”等科学方法引入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制度,健全廉政风险信息平台、档案库、分析机制、防控模式以及行政权力运行科技防控体系,做到“全程信息公开”民主监督、“全部流程定制”技术监督、“全程监控运行”监察监督,构建符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实际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紧紧抓住“土地出让”这条主线,将用地预审、地籍管理、土地评估、竞价出让等作为国土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重点完善地价评估备案防控模式,有序、有力推进国土资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2.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国土资源教育培训,开展经常性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转变全市领导干部土地利用观念。结合当前工作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调研,指导工作实践,不断拓宽破解用地难题、保障科学发展的思路。加强政务公开,继续实施土地交易业务“管办分离”和土地交易现场“功能分离” ,完善国土资源电子监察平台,不断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3.强化效率效能建设,提升服务发展能力。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完善服务措施,创新服务理念,推广“沃土情怀”服务品牌,努力做到工作零差错、服务零距离、收费零增长、配合零障碍,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认真干事、业务熟练、乐于奉献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继续大力开展人民满意国土资源分局(所)和“四型”科室及争做“五好”国土员创建等活动,营造全市国土工作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活动,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提升我市国土资源保护水平和保障能力的一个重要抓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区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尽快组织成立市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 2.强化部门配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按照“政府主导、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原则,各区镇、各有关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做到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形成创建全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活动的工作合力。 3.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施到位。将各区镇、各部门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加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力度。定期对各区镇、各有关部门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重点检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各项政策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并对在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组织开展集体研究、分析指导,及时督促改进,确保创建活动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主题词:土地 节约 模范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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