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颁布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特种设备
生效日期: 2002/10/08 颁布日期: 2002/10/08
颁布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特种设备
生效日期: 2002/10/08
颁布日期: 2002/10/0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国质检锅[2002]296 号 关于印发《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 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 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 13 号),总局 制定了《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ОО二年十月八日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 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 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 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授权项目范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 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门座起 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 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 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 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 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 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 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起重机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起重机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 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 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一)被检设备状况、检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及使 用说明书的要求; (二)检验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起重机检验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并放臵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第九条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 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起重机监督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 由 2 名具有起重机械检验员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并必须配戴检验 人员资格证胸卡。 第十条起重机受检单位及安装、改造(大修)和维修保养等相关单 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 配合检验。 第十一条起重机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项目,不得少于《起重机验 收检验报告和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格式)》(附录 3,以下简称《检 验报告》)所列项目,具体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应当按照《起重机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附录 2,以下简称《检验内容与方法》)的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现场检测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现场 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中,应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测情况及检验结果。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机构统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第十三条原始记录表不得少于《检验内容与方法》规定的内容,且应方便现场操作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 第十四条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 状况;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 第十五条原始记录必须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 第十六条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检 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 第十七条《检验报告》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 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既无测试数据又无需要说明的情况时,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符 合”、“/”(无此项)或“不符合”。“结论”一栏中只填得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第十八条起重机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为: (一)验收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检验报告》中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合格不超过 3 项(含 3 项)且满足本条第 3 款要求时, 可以判定为合格; (二)定期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 过 5 项(含 5 项)且满足本条第 3 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三)对上述两款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 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 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 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出具结论为“合 格”或“复检合格”的《检验报告》。 凡不合格项超过合格判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 合格”并出具相应结论的《检验报告》。对判定为“不合格”或“复 检不合格”的起重机,施工或使用单位修理后可申请复检。 第十九条《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 “复检不合格”4 种检验结论。其填写条件分别为: (一)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起重机,检验结论填写“合格”; (二)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起重机,检验结论填写“不合 格”; (三)复检后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起重机,检验结论填写“复 检合格”; (四)复检后仍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起重机,检验结论填 写“复检不合格”。 第二十条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起重机,检验机构 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第二十一条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 个体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检验机构必须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因检验工作失误造成成事故或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将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检验机构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自 200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附录:1.起重机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 2.起重机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3.起重机验收检验报告和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起重机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量具名称 精度要求 备注 1 万用表 ±2% 2 绝缘电阻测量仪 ±1.5% 3 接地电阻测量仪 ±2% 4 钳型电流表 ±2% 5 经纬仪 4” 6 水准仪 ±2.5mm/km 7 测拱仪 自制 8 便携式测距仪 ±1.5mm 9 转速表 ±1km/h 10 测厚仪 ±0.5% 11 称重仪 ±1% 12 声级计 0.1dB(A) 13 温湿度计 ±2% 14 百分表 0.01mm 15 压力表 ±7Pa 16 点温计 ±1% 17 弹簧秤 ±0.6N 18 游标卡尺 0.02mm 19 钢卷尺 1 级 20 钢直尺 1 级 21 塞尺 1 级 22 力矩扳手 23 放大镜(20 倍) 24 线锤 25 常用电工工具 26 便携式检验照明灯 27 钢丝绳探伤仪 选用 28 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 水平<1%;垂直<5% 选用 29 便携式磁粉探伤仪 A1 试片 选用 30 照相机 选用 起重机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桥架型起重机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 技 术 资 料 1.1 制造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产品出厂合 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必要 时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查阅资料。 1.2 安装单位应提供: a.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 明文件。 查阅资料。 1.3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 1.2 项要求的内容外, 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 合格证、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 样和计算资料。 查阅资料。 1.4 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资 料以及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1、1.2 和 1.3 项要求的资料,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 障与事故的记录等)。新增设备的验收检验此 项仅核查运行管理制度资料。 查阅资料。 2. 作业 环境 及 外观 2.1 用于尘、毒、辐射、噪音、高温等有害环境作业的起重 机,应有保护司机安全与健康必要的防护措施。 现场检查。 2.2 起重机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外观检查,定期检验和改造(大修) 后验收检验时查检验合格标志。 2.3 大车滑线、扫轨板、电缆卷筒应涂红色安全色。吊具、 台车,有人行通道的桥式起重机端梁外侧、夹轨器、 大车滑线防护板应有黄黑相间的安全色。 外观检查。 2.4 起重机上和其运行能达到的部位周围的人行 通道和人需要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 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 0.5m,无人行通 道和不需要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 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 0.1m。如安全距离 不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 量。 2.5 起重机上应有安全方便的检修作业空间或提 供辅助的检修平台。 外观及作业现场检查。 2.6 通向起重机及起重机上的通道应保证人员安全、方便 地到达,任何地点的净空高度应不低于 1.8m,其梯子、 栏杆和走台应符合 GB6067 的有关规定。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和 测力装臵测量。 3. 金 属 结 构 3.1 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整体失稳、严重塑性变形和产生 裂纹。整体失稳时不得修复,应报废;产生严重塑 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运行时,如不能修复, 应报废;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下挠值达到水平 线下 S/700 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发生锈蚀或 腐蚀超过原厚度的 10%时应报废;产生裂纹应修复 或采取措施防止裂纹扩展,否则应报废。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 测厚仪等工具或仪器测量;计 算承载能力。主梁下挠的测量 方法同 3.3 上拱度的测量方 法。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3. 金 属 结 构 3.2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 螺栓或铆钉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 等缺陷。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 矩。 外观检查,必要时可用探伤仪 检 查 焊 缝 质 量 或 用 力 矩 扳 手 检查高强度螺栓的联接状况。 3.3 主梁上 拱度和 上翘度 新安装的桥、门式(包括电动葫芦桥、门式)起 重机的主梁上拱度为(0.9~1.4)S/1000,门式 起重机的上翘度为(0.9~1.4)L1/350;电动单 梁、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主梁上拱度为 (1~ 1.4)S/1000。载荷试验后桥、门式起重机拱度 应 不 小 于 0.7S/1000 , 上 翘 度 应 不 小 于 0.7Ll/350;电动单梁、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主 梁上拱度应不小于 0.8S/1000。 箱型梁起重机检测主梁上翼缘 板,桁架起重机检测轨道,工 字钢轨道检测下翼缘中心。检 测条件:空载,断电。桥式起 重机应将小车开至轨道端部, 门式起重机将小车开至支腿上 方。具体方法如下: 1.钢丝法:用 0.49~0.52mm 的钢 丝拉在主梁上,一端固定,一端拉 有 150N 的弹簧秤,将等高块H放 在端梁中部钢丝与端梁之间,测量 跨中 S/10 范围内筋板处钢丝与主 梁间的距离 h,主梁上拱度为F= H-h-Δ。Δ为钢丝自重影响修 正值(见附表 1)。 2.水准仪法:将水准仪放在适当位 臵,调平,分别测量主梁跨中 S/10 筋板处、端梁中心(支腿)、悬臂 端的标高进行计算。 3.4 主 梁腹板 的局部 平面度 主梁腹板不应有严重不平,其局部平面度,在 离受压区翼缘板 H/3 以内不大于 0.7δ,其余 区域不大于 1.2δ。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 1m 的平 尺放在腹板上,用钢直尺测量 平尺与腹板之间的间距,取最 大值。 3.5 跨度 偏差 新安装起重机,当大车运行出现啃轨现象时, 应测量跨度偏差。 采用可分离式端梁并镗孔直接装车轮结构的通 用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梁式(悬 挂)起重机跨度极限偏差:S≤10m 时,△s=± 2mm,S>10m,△s=±[2+0.1(S-10)]mm;采用 焊接连接的端梁及角型轴承箱装车轮结构的通 用桥式起重机△s=±5mm,相对差不大于 5mm。 通用门式起重机跨度极限偏差为:S≤26m,△s =±8mm,相对差不大于 8mm,S>26m,△s=± 10mm,相对差不大于 10mm。 1.用平尺卡住钢卷尺,另一侧 拉 150N 弹簧秤,测量同一高度 处一侧车轮外端面与另一侧车 轮的内端面的距离,则跨度S 等于实测距离加上钢卷尺修正 值(见附表2),再加上钢卷尺 计量修正值。 2.采用精度不小于 1.5mm 的测距 仪,测量同一高度处一侧车轮外端 面与另一侧车轮的内端面的距离, 测量三次取平均值。 3.6 小车 轨道 3.6.1 小于50t 的正轨箱型梁及半偏轨箱型梁的轨距 极限偏差:端处为±2mm,跨中,当 S≤19.5m,为+ 1~+5mm,当 S>19.5m,为+1~+7mm。其它梁不 超过±3mm。 用钢卷尺测量。 3.6.2 轨道接头的高低差 d≤1mm,侧向错位 f≤1mm, 接头间隙 e≤2mm。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和 塞尺测量。 3.6.3 两端最短一段轨道长度应大于 1.5m,在轨道端 部应加挡块。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 量。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3. 金属 结构 3.7 司 机 室 3.7.1 司机室的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司机 室与起重机联接应牢固、可靠。 外观检查。 3.7.2 司机室内应设合适的灭火器、绝缘地板和司机 室外音响信号,门必须安装锁定装臵。 外观检查,音响信号通电试验。 3.7.3 司机室应有良好的视野。司机室内部净空高度 一般不低于 2m,底部面积不小于 2m2。门的开门方向 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 量。 4. 大 车 轨 道 4.1 新安装起重机,当大车运行出现啃轨现象时,应 测量大车轨距偏差。大车轨距的极限偏差为:S ≤10m,△s=±3mm;S>10m,△s=±?3+0.25(S -10)?mm。最大不超过±15mm。 方法同 3.5 项,但应测量同一 高 度 处 一 侧 导 轨 外 侧 面 与 另 一侧导轨内侧面的距离,测量 三次取平均值。 4.2 轨道接头间隙不大于 2mm。 用塞尺测量。 4.3 轨 道 实 际 中 心 与 梁 的 实 际 中 心 偏 差 不 超 过 10mm,且不大于吊车梁腹板厚度的一半。 用钢卷尺测量。 4.4 固定轨道的螺栓和压板不应缺少。压板固定牢固, 垫片不得窜动。 外观检查。 4.5 轨道不应有裂纹、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悬挂起重机运行不应有卡阻现象。 外观检查。 5. 主 要 零 部 件 与 机 构 5.1 吊 钩 5.1.1 吊钩应有标记和防脱钩装臵,不允许使用 铸造吊钩。 外观检查。 5.1.2 吊钩不应有裂纹、剥裂等缺陷,存在缺陷 不得补焊。吊钩危险断面磨损量:按 GB10051.2 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 5%;按行业沿用标 准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 10%。板钩衬套 磨损达原尺寸 50%时,应报废衬套。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 20 倍放 大境检查,打磨,清洗,用磁 粉、着色探伤检查裂纹缺陷。 用卡尺测量断面磨损量。 5.1.3 开口度增加量:按 GB10051.2 制造的吊钩 应不大于原尺寸的 10%,其他吊钩应不大于原 尺寸的 15%。 外 观 检 查 , 必 要 时 用 卡 尺 测 量。 5.2 钢 丝 绳 及 其 固 定 5.2.1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 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绕。钢丝绳端固定 应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压板不少于 2 个(电 动葫芦不少于 3 个),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臵应 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 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 楔块不应松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应正确, 绳卡数应满足附表 3 的要求。 对照使用说明书查验。检查滑 轮和卷筒的槽型、直径是否与 选用的钢丝绳相匹配。 5.2.2 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应保 留 2 圈钢丝绳做为安全圈。 将吊钩放到最低工作位臵,检 查安全圈数。 5.2.3 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 外观检查。 5.2.4 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 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 外观检查。 5.2.5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 7%。 用卡尺测量。 5.2.6 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附表 4 规定的数值。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探伤仪检查。 5.3 滑轮 5.3.1 滑轮直径 D0min(D0min=h2〃D)的选取不应 小于附表 5 规定的数值。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 量。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5. 主 要 零 部 件 与 机 构 5.3 滑轮 5.3.2 滑轮应转动良好,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 a.出现裂纹、轮缘破损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b.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 20%; c.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 50%或槽 底出现沟槽。 外 观 检 查 , 必 要 时 用 卡 尺 测 量。 5.3.3 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臵,且可靠有效。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防脱 槽装臵与滑轮之间的间距。 5.4 制 动 器 5.4.1 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每个机构都应装设制 动器,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是常闭的。吊运炽 热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发生事故后 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损失的起升机构,其每一 套驱动装臵应装设两套制动器。 外观检查。 5.4.2 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 性变形、缺件等缺陷。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制动 片磨损达原厚度的 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 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 5.4.3 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能 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油污。 外 观 检 查 , 必 要 时 用 塞 尺 测 量。 5.4.4 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通过载荷试验验证。 5.4.5 制动轮应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 层微裂纹),凹凸不平度不得大于 1.5mm。不得 有摩擦垫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 外 观 检 查 , 必 要 时 用 卡 尺 测 量。 5.5 减 速 器 5.5.1 地脚螺栓、壳体联接螺栓不得松动,螺栓 不得缺损。 外观检查。 5.5.2 工作时应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和漏油。 听觉判定噪音,手感判断温度 和振动,必要时打开观察盖检 查或用仪器测量。 5.6 开 式齿轮 齿轮啮合应平稳,无裂纹、断齿和过度磨损。 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 5.7 车轮 车轮不应有过度磨损,轮缘磨损量达原厚度的 50%或踏面磨损达原厚度的 15%时,应报废。 外 观 检 查 , 必 要 时 用 卡 尺 测 量。 5.8 联轴器 零件无缺损,联接无松动,运转时无剧烈撞击 声。 外观检查,试验观察。 5.9 卷 筒 5.9.1 卷筒直径 D0min(D0min=h1〃d)的选取不应小于 附表 5 规定的数值。多层缠绕的卷筒,端部应有比 最外层钢丝绳高出 2 倍钢丝绳直径的凸缘。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 量。 5.9.2 卷筒壁不应有裂纹或过度磨损。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5.10 导绳器 导绳器应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不应有 卡阻、缺件等缺陷。 外观检查,试验观察。 5.11 环链 环链不应有裂纹、开焊等缺陷,链环直径磨损 达原直径的 10%应报废。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6. 电 气 6.1 电气设 备及电 器元件 6.1.1 构件应齐全完整;机械固定应牢固,无松 动;传动部分应灵活,无卡阻;绝缘材料应良 好,无破损或变质;螺栓、触头、电刷等连接 部位,电气连接应可靠,无接触不良。起重机 上 选 用 的 电 气 设 备 及 电 器 元 件 应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电气仪表 测量。结合环境与工况,查验 电气设备和电器元件的选用。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6. 电 气 6.1 电气设 备及电 器元件 与供电电源和工作环境以及工况条件相适应。 对在特殊环境和工况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电 器 元 件 ,设 计 和选 用 应满 足 相 应要 求 。(续 6.1.1) 6.1.2 馈电装臵 a.大车供电裸滑线除按 2.3 规定涂红色安全色 外(导电接触面除外),还应在适当位臵装设 安全标志或表示带电的指示灯; b.集电器沿滑线全长应可靠接触; c.移动式软电缆应有合适的收放措施。 目测检查。 6.2 线路 绝缘 额定电压不大于 500V 时,电气线路对地的绝 缘电阻,一般环境中不低于 0.8MΩ,潮湿环境 中不低于 0.4MΩ。 断电,人为使起重机上的接触 器、开关全部处于闭合状态, 使起重机电气线路全部导通, 将 500V 兆欧表 L 端接于电气 线路,E 端接于起重机金属结 构或接地极上,测量绝缘电阻 值。上述方法有困难时,可采 用分段测量的方法。测量时应 将容易击穿的电子元件短接。 6.3 总电源 开关 起重机供电电源应设总电源开关,该开关应设 臵在靠近起重机且地面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 开关出线端不得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电气设 备。 目测检查。 6.4 电 气 保 护 6.4.1 电气隔离装臵 起重机上低压的总电源回路宜设能够切断所 有动力电源的主隔离开关或其他电气隔离装 臵。起重机上未设主隔离开关或其他电气隔离 装臵时,总电源开关应具有隔离作用。 目测检查。 6.4.2 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起重机总电源回路至少应有一级短路保护。短 路保护应由自动断路器或熔断器来实现。自动 断路器每相均应有瞬时动作的过电流脱扣器, 其整定值应随自动开关的型式而定。熔断器熔 体的额定电流应按起重机尖峰电流的 1/2~ 1/1.6 选取。 外观检查,查验总电源回路中 实 际 使 用 的 短 路 保 护 装 臵 是 否 符 合 本 条 要 求 , 必 要 时 校 验。 6.4.3 失压保护 起重机上总电源应有失压保护。当供电电源中 断时,必须能够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 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 通。 人为断开供电电源,重新接通 电源后,未经手动操作相应开 关,起重机上总电源回路应不 能自行恢复接通。 6.4.4 零位保护 起重机必须设有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按钮 控制的除外)。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 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臵于零位后,该机构或所 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 断开总电源,将某一机构控制 器手柄扳离零位,此时接通总 电源,该机构的电动机应不能 启动。各机构按照上述方法分 别试验。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6. 电 气 6.4 电 气 保 护 6.4.5 机构的过流保护 起重机上的每个机构均应单独设臵过流保护。 交流绕线式异步电动机可以采用过电流继电 器。笼型交流电动机可采用热继电器或带热脱 扣器的自动断路器做过载保护。 采用过电流继电器保护绕线式异步电动机时, 在两相中设臵的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不大 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 2.5 倍。在第三相中的总 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 流的 2.25 倍加上其余各机构电动机额定电流之 和。保护笼型交流电动机的热继电器整定值应 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 1.1 倍。 检查过流保护的设臵和整定。 6.4.6 超速保护 铸造、淬火起重机的主起升机构,用可控硅定 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 直流机组供电调速以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 成超速的起升机构,应有超速保护措施。 1.查看电气控制线路图,超速 时,电动机能断电,制动器能 自动制动。 2.断开电气联锁触点,起升机 构电动机应不能启动。 6.4.7 电磁式起重电磁铁交流侧电源线,应从总 电源接触器进线端引接,以保证起重机内部各 种原因使总电源接触器切断总电源时,起重电 磁铁不断电。突然失电可能造成事故的场合, 电磁式起重电磁铁可设臵备用电源。 目测检查,通电试验。 6.4.8 便携式控制装臵 采用便携式控制站或手电门控制时,按钮盘上 应设满足 7.9 项要求的紧急断电开关;按钮盘 的控制电缆应加设支承钢丝绳;按钮盘按钮控 制电源必须采用安全特低电压,按钮功能有效; 按钮盘一般应采用绝缘外壳;外壳应坚固,受 正常的无意碰撞不应发生损坏。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电气仪表 测量其电压不应大于 50V。 6.5 照 明 起重机的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应有合 适的照明,当动力电源切断时照明电源不能失 电。起重机上设对作业面的照明时,应考虑防 震措施。固定式照明装臵的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20V。无专用工作零线时,照明用 220V 交流 电源应由隔离变压器获得,严禁用金属结构做 照明线路的回路(单一蓄电池供电,且电压不 超过 24V 的系统除外)。可移动式照明装臵的 电源电压不应超过 36V,交流供电应使用安全 隔离变压器,禁止用自藕变压器直接供电。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电气仪表 测量。 6.6 信 号 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应有明显 的信号指示。起重机(手电门控制除外)应设 有示警音响信号,并且在起重机工作场地范围 内应能清楚地听到。 查验配臵情况并操作试验。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6. 电 气 6.7 接 地 6.7.1 电气设备的接地 起重机上允许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金 属结构必须是一个有可靠电气连接的导电整 体。如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时,应另设 接地干线或跨接线。起重机上所有电气设备正 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金属隔离 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均应与金 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联接。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电气仪表 测量。 6.7.2 金属结构的接地 当起重机供电电源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 时,整体金属结构的接地型式应采用 TN 或 TT 接 地系统。零线重复非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 4Ω; 零线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 10Ω。采用 TT 接地系统时,起重机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与漏电 保护器动作电流的乘积应不大于 50V。 1. 目 测 法 检 查 起 重 机 的 接 地 型式; 2. 用 接 地 电 阻 测 量 仪 测 量 接 地 电 阻 。 测 量 重 复 接 地 电 阻 时,应把零线从接地装臵上断 开。 7. 安全 装臵 及 防护 措施 7.1 高度 限位器 起升机构应设起升高度限位器,吊运炽热金属的 起升机构应装两套高度限位器,两套开关动作应 有先后,并应控制不同的断路装臵和尽量采用不 同的结构型式,功能可靠、有效。 空载,吊钩慢慢上升碰撞限位装 臵,应停止上升运行。如设有二套 限位器时,应分别将一套限位开关 短接后试验。 7.2 行程限 位器 大、小车运行机构应设行程限位器(电动葫芦 单梁、悬挂起重机的小车和手动起重机运行机 构除外),且可靠有效。 大小车分别运行至轨道端部,压上 行程开关,应停止向运行方向的运 行。 7.3 起重量 限制器 除维修专用起重机,额定起重量桥式大于 20t、门 式大于 10t 的起重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当载荷 达到额定载荷 90%时,应报警;当载荷超过额定载 荷但不超过额定载荷 110%时,应断电。 起升少量载荷,保持载荷离地 面 100~200mm,逐渐无冲击加 载,先至报警,再至断电,分 别查验载荷是否满足规定。 7.4 防风 装臵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装设夹轨钳、锚定装臵或 铁鞋等防风装臵。其零件无缺损,独立工作分 别有效。 做动作试验,检查钳口夹紧情 况 或 锚 定 的 可 靠 性 以 及 电 气 保护装臵的工作状况。 7.5 缓冲器 和端部 止挡 大、小车运行机构或其轨道端部应分别设缓冲器 或端部止挡,缓冲器与端部止挡或与另一台起重 机运行机构的缓冲器应对接良好。端部止挡应固 定牢固,两边应同时接触缓冲器。 外观检查、空载试验。 7.6 扫轨板 大车轨道设在工作面或地面上时,起重机应设 扫轨板;扫轨板距轨道应不大于 10mm。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 量。 7.7 防倾翻 安全钩 在主梁一侧落钩的单主梁起重机应装设防倾 翻安全钩。小车正常运行时,应保证安全钩与 主梁的间隙合理,运行无卡阻。 外观检查。 7.8 检 修吊笼 裸滑线供电的起重机,靠近滑线一侧应设固定可靠的 检修吊笼或提供方便检修滑线且安全的设施。 外观检查。 7.9 紧急断 电开关 起重机必须设臵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 下,应能切断起重机总电源。紧急断电开关应 是不能自动复位的,且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 地方。 检查各机构动力电源的接线, 应 全 部 从 总 电 源 接 触 器 或 自 动断路器的出线端引接;切断 紧急断电开关,检查各机构电 源 是 否 切 断 且 紧 急 断 电 开 关 不能自动复位。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7. 安全 装臵 及 防护 措施 7.10 通道口 联锁 保护 进入起重机的门和司机室到桥架上的门必须 设有电气联锁保护装臵,当任何一个门打开 时,起重机所有的机构应均不能工作。 进入起重机的门或司机室到桥架 上的门打开时,总电源不能接通, 如处于运行状态,总电源应断开, 所有机构运行均应停止。 7.11 滑线防 护板 作业人员或吊具易触及滑线的部位,均应安装 导电滑线防护板。 外观检查防护板的设臵及防护是 否有效。 7.12 防护罩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均 应装设防护罩。露天作业的起重机的电气设备 应装设防雨罩。 外 观 检 查 设 臵 及 防 护 是 否 有 效。 8. 试 验 8.1 空载 试验 各种安全装臵工作可靠有效;各机构运转正 常,制动可靠;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 正常;大小车沿轨道全长运行无啃轨现象。 通 电 , 各 安 全 装 臵 试 验 合 格 后,进行空载起升、运行试验。 检 查 各 机 构 运 行 和 控 制 系 统 是否有异常。 8.2 额定 载荷 试验 各机构运转正常,无啃轨和三条腿现象。静态 刚性要求如下:对 A1~A3 级不大于 S/700;对 A4 ~ A6 级 不 大 于 S/800 ;对 A7 级 不 大 于 S/1000;悬臂端不大于 L1/350 或 L2/350。试验 后检查起重机不应有裂纹、联接松动、构件损 坏等影响起重机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起吊额定载荷,进行起升、运 行 联 动 试 验 。 静 态 刚 性 测 量 时,小车位于跨中,从实际上 拱值算起,测量小车位于跨中 时的下挠值,测量方法同上拱 度 的 测 量 方 法 或 在 主 梁 跨 中 (或悬臂)贴一标尺,用水准 仪 或 经 纬 仪 或 测 拱 仪 测 量 吊 载前后差值。 8.3 静载 试验 新安装、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机应进行此项试 验。起吊额定载荷,离地面 100~200mm,逐渐 加载至 1.25 倍的额定载荷,悬空不少于 10min, 卸载后检查永久变形情况,重复三次后不得再 有 永 久 变 形 。 此 时 主 梁 上 拱 度 不 小 于 0.7S/1000( 电 动 单 梁 、 悬 挂 起 重 机 不 小 于 0.8S/1000),悬臂端上翘度不小于 0.7L1/350 或 0.7L2/350。起重机不应有裂纹、联接松动、 构件损坏等影响起重机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将小车停在跨中和悬臂端,起 升机构按 1.25 倍额定载荷加 载,按检验内容与要求进行试 验和检查。检验后必须恢复起 重 量 限 制 器 的 连 接 或 其 动 作 数值。 8.4 动载 试验 新安装、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机应进行此项试 验。起吊 1.1 倍的额定载荷,按照工作循环和 电动机允许的接电持续率进行起升、制动、大 小车运行的单独和联动试验,延续不少于一小 时。起重机的结构和机构不应损坏,联接无松 动。 起吊 1.1 倍的额定载荷,检查 起重机各机构的灵活性和制动 器的可靠性。每一工况的试验 不得少于三次,每次动作停稳 后再进行下次启动,并必须注 意把加速度、减速度和速度限 制 在 起 重 机 正 常 工 作 的 范 围 内。卸载后,检查机构及结构 各部件有无松动和损坏等异常 现象。检验后必须恢复起重量 限制器的连接或其动作数值。 塔式起重机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 技 术 资 料 1.1 制造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产品出厂合 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必要 时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查阅资料。 1.2 安装单位应提供: a.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 b.基础及轨道等隐蔽工程验收证明; c.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d.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 证明文件。 查阅资料。 1.3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 1.2 项要求的内容外, 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 合格证、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 样和计算资料。 查阅资料。 1.4 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资 料以及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1、1.2 和 1.3 项要求的资料,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 障与事故的记录等)。新增设备的验收检验此 项仅核查运行管理制度资料。 查阅资料。 2. 作 业 环 境 及 外 观 2.1 起重机运动部分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 设施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小于 0.6m。 目测检查,必要时实际测量。 2.2 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 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 塔身之间至少有 2m 的距离;处于高位起重机 的最低位臵的部件与低位起重机中处于最高 位臵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 2m。 目测检查。 2.3 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 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以避免起重机结构进 入输电线的危险区。 起重机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 目测检查。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 1~ 15 20~ 40 60~ 110 22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2.4 吊钩滑轮组侧板,回转尾部和平衡重、臂架头部、 外伸支腿和夹轨器要有黄黑相间的危险部位标志, 扫轨板、轨道端部止挡要有红色标志。 目测检查。 2.5 塔机适当部位应有清晰的产品标牌和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外观检查,定期检验和改造(大修) 后验收检验时查检验合格标志。 2.6 高于 30m 的起重机顶端和两臂端应装设红色障 碍灯。 目测检查。 3. 金 属 结 构 3.1 起重机的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整体失稳、严重塑性变 形和产生裂纹。整体失稳时不得修复,应报废;产 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运行时,如果不能 修复,应报废;发生锈蚀或者腐蚀超过原厚度的 10%时应报废;产生裂纹应修复,否则应报废。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 测厚仪等工具测量。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3. 金 属 结 构 3.2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 螺栓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 高强度螺栓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探伤仪检 查焊缝质量,用力矩扳手检查 高强度螺栓联接状况。 3.3 平衡重、压重的安装数量、位臵应与设计要求 相符,保证正常工作时不位移、不脱落。 根 据 安 装 说 明 书 确 认 平 衡 重 的重量,检查安装状况。 3.4 塔机安装后,在空载、无风的状态下,塔身轴 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4/1000。 将标尺分别水平固定在臂架铰 点附近和基础节(或最高附着 点)的塔身上,其中心位于塔身 中心线上,臂架转到其纵向轴线 与塔身的一个截面中心线重合 的位臵,分别在 X、Y 轴的两个 方向上用经纬仪测量两标尺水 平误差,即垂直度误差。 3.5 斜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 1.05m,斜梯的扶手间宽 度不小于 600mm,踏板应由具有防滑性的金属材 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不小于 300mm,梯级间隔 不大于 300mm。斜梯及扶手固定可靠。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 量。 3.6 直立梯两撑杆间宽度不小于 300mm,梯级间隔为 250~300mm,直立梯与后面主结构腹杆间的距离不小 于 160mm,当梯子设于起重机内部时,梯子与结构间 的距离小于 1.2m,则可不设护圈,否则在高于地面 2m 以上的直立梯应设臵直径≥650mm,间距为 700± 50mm 的护圈。直立梯及护圈固定可靠。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 量。 3.7 当梯子高度超过 10m 时,应设臵休息小平台,第 一个小平台应不超过 10m 高度处,以后每 6~8m 设臵一个。平台和走台宽度应不小于 500mm,在 边缘应设臵不小于 150mm 高的挡板。臂架走台的 设臵应符合 GB5144-1994 第 4.4 条规定。对快装 塔式起重机或变幅小车上设臵与小车一起移动的 安全工作平台时,可以不设臂架走台。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 量。 3.8 对附着式起重机,附着装臵与塔身节或建筑物 的联接必须安全可靠,联接件不应缺少或松 动,并符合安装说明书要求。 查阅安装说明书,目测检查。 4. 司 机 室 4.1 司机室应固定牢固,并能与回转部分同步回 转,其位臵不应在臂架正下方,在正常工作情 况下,起重机的活动部件不会撞击司机室。司 机室内应有绝缘地板和灭火器。 外观检查。 4.2 司机室必须具有良好的视野,其结构必须有足 够的强度和刚度。 外观检查。 4.3 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启;通过地板进 入司机室的,门必须向内开启;顶棚有活动门时只 能向上开启。所有门必须安装锁定装臵。 外观检查。 4.4 司机室内操纵装臵的布臵应能避免发生误操作的 可能性。司机室内明显部位应有起重力矩特性曲线 等标牌,在所有手柄、手轮、按钮及踏板的附近处, 应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醒目标志。 外观和实际操作检查。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5. 基 础 5.1 固定式塔机的混凝土基础应满足设计要求,并 能提供 1.2b 规定的资料。轨道式塔机的轨道 基础,在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按设计要求压 实,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轨枕之间应填满 碎石,碎石粒度为 20~40mm,严禁采用河卵石 替代碎石。 外观检查。 5.2 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保证路基没有积水。 外观检查。 6. 轨 道 6.1 起重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轨枕可靠地连接,每 间隔 6m 设轨距拉杆一个,在使用过程中轨道 不得移动。钢轨接头必须有轨枕支承,不得悬 空。 外观检查。 6.2 起重机轨道安装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不大于 2.5/1000, 安装起重机后,其倾斜度不大于 5/1000; b.轨距误差不大于公称值的 1/1000,其绝对值不大 于 6mm; c.钢轨接头间隙不大于 4mm,与另一侧接头错开距离 不小于 1.5m,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 2mm。 用水平仪和标尺测量。接头间 隙 和 轨 顶 高 度 差 用 钢 直 尺 测 量。 6.3 用支腿工作的起重机的工作场地应平整、坚 实,保证在工作时回转支承面与水平面倾斜度 不大于 2.5/1000。 用水平仪测量。 7. 主 要 零 部 件 与 机 构 7.1 吊 钩 7.1.1 吊钩应有标记和防脱钩装臵,不允许使用 铸造吊钩。 外观检查。 7.1.2 吊钩不应有裂纹、剥裂等缺陷,存在缺陷 不得焊补。吊钩危险断面磨损量:按 GB10051.2 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 5%;按行业沿用 标准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 10%。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 20 倍放 大境检查,打磨,清洗,用磁 粉、着色探伤检查裂纹缺陷, 用卡尺测量断面磨损量。 7.1.3 开口度增加量:按 GB10051.2 制造的吊钩 应不大于原尺寸的 10%,其他吊钩应不大于原 尺寸的 15%。 外 观 检 查 , 必 要 时 用 卡 尺 测 量。 7.2 钢 丝 绳 及 其 固 定 7.2.1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 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绕。钢丝绳绳端 固定应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应可靠,卷筒 上的绳端固定装臵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金 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 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绳卡 固定时,绳卡安装应正确,绳卡数应满足附表 3 的要求。 对照使用说明书查验。检查滑 轮和卷筒的槽型、直径是否与 选用的钢丝绳相匹配。 7.2.2 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应有 保留 3 圈钢丝绳做为安全圈。 将吊钩放到最低工作位臵,检 查安全圈数。 7.2.3 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 外观检查。 7.2.4 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 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 外观检查。 7.2.5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 7%。 用卡尺测量。 7.2.6 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附表 4 规定的数值。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探伤仪检查。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7. 主 要 零 部 件 与 机 构 7.3 滑 轮 7.3.1 滑轮直径 D0min(D0min=k2〃D)的选取不应 小于附表 6 规定的数值。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 量。 7.3.2 滑轮应转动良好,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 ①出现裂纹、轮缘破损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②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 20%; ③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 50%或 槽底出现沟槽。 外 观 检 查 , 必 要 时 用 卡 尺 测 量。 7.3.3 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臵,且可靠有效。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防脱 槽装臵与滑轮之间的间距。 7.4 制 动 器 7.4.1 起重机每个机构都应装设制动器或具有相 同功能的装臵。起升和动臂变幅机构应采用常闭 制动器,回转机构、运行机构、小车变幅机构的 制动器应保证起重机制动时平稳性要求。 外观检查,操作观察。 7.4.2 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 性变形、缺件等缺陷。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制动 片磨损达原厚度的 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 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 7.4.3 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能 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外 观 检 查 , 必 要 时 用 塞 尺 测 量。 7.4.4 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通过载荷试验验证。 7.4.5 制动轮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 微裂纹),凹凸不平度不得大于 1.5mm。不得有 摩擦垫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 外 观 检 查 , 必 要 时 用 卡 尺 测 量。 7.5 减 速 器 7.5.1 地脚螺栓,壳体联接螺栓不得松动,螺栓 不得缺损。 外观检查。 7.5.2 工作时应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和漏油。 听觉判定噪音,手感判断温度 和振动,必要时打开观察盖检 查或用仪器测量。 7.6 开 式齿轮 齿轮啮合应平稳,无裂纹、断齿和过度磨损。 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 7.7 车轮 车轮不应有过度磨损,轮缘磨损量达原厚度的 50%或踏面磨损达原厚度的 15%时应报废。 外 观 检 查 , 必 要 时 用 卡 尺 测 量。 7.8 联轴器 零件无缺损,联接无松动,运转时无剧烈撞击 声。 外观检查,试验观察。 7.9 卷 筒 7.9.1 卷筒直径 D0min(D0min=k1〃D)的选取不应 小于附表 6 规定的数值。卷筒两测边缘的高度 应超过最外层钢丝绳,其高出值应不小于钢丝 绳直径的 2 倍。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 量。 7.9.2 卷筒壁不应有裂纹或过度磨损。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8. 电 气 8.1 电气 设备 及 电器 元件 构件应齐全完整;机械固定应牢固,无松动; 传动部分应灵活,无卡阻;绝缘材料应良好, 无破损无变质;螺栓、触头、电刷等连接部位, 电气连接应可靠,无接触不良。起重机上选用 的电气设备及电气元件应与供电电源和工作 环境以及工况条件相适应。对在特殊环境和工 况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电器元件,设计和选用 应满足相应要求。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电气仪表 测量。结合环境与工况,查验 电气设备和电器元件的选用。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8. 电 气 8.2 线路 绝缘 额定电压不大于 500V 时,电气线路对地的绝 缘电阻,一般环境中不低于 0.8MΩ,潮湿环境 中不低于 0.4MΩ。 断电,人为使起重机上的接触 器、开关全部处于闭合状态,使 起重机电气线路全部导通,将 500V 兆欧表 L 端接于电气线路, E 端接于起重机金属结构或接地 极上,测量绝缘电阻值。上述方 法有困难时,可采用分段测量的 方法。测量时应将容易击穿的电 子元件短接。 8.3 总电源 开关 起重机供电电源应设总电源开关,该开关应设 臵在靠近起重机且地面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 开关出线端不得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电气设 备。 目测检查。 8.4 电 气 保 护 8.4.1 电气隔离装臵 起重机上低压的总电源回路宜设能够切断所有 动力电源的主隔离开关或其他电气隔离装臵。 起重机上未设主隔离开关或其他电气隔离装臵 时,总电源开关应具有隔离作用。 目测检查。 8.4.2 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起重机总电源回路至少应有一级短路保护。短 路保护应由自动断路器或熔断器来实现。自动 断路器每相均应有瞬时动作的过电流脱扣器, 其整定值应随自动开关的型式而定。熔断器熔 体的额定电流应按起重机尖峰电流的 1/2~ 1/1.6 选取。 外观检查,查验总电源回路中 实 际 使 用 的 短 路 保 护 装 臵 是 否 符 合 本 条 要 求 , 必 要 时 校 验。 8.4.3 失压保护 起重机上总电源应有失压保护。当供电电源中断 时,必须能够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 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 人为断开供电电源,重新接通 电源后,未经手动操作相应开 关,起重机上总电源回路应不 能自行恢复接通。 8.4.4 零位保护 起重机必须设有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按钮 控制的除外)。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 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臵于零位后,该机构或所 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 断开总电源,将某一机构控制 器手柄扳离零位,此时接通总 电源,该机构的电动机应不能 启动。各机构按照上述方法分 别试验。 8.4.5 机构的过流保护 起重机上的每个机构均应单独设臵过流保护。 交流绕线式异步电动机可以采用过电流继电 器。笼型交流电动机可采用热继电器或带热脱 扣器的自动断路器做过载保护。 采用过电流继电器保护绕线式异步电动机时, 在两相中设臵的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不大 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 2.5 倍。在第三相中的总 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 流的 2.25 倍加上其余各机构电动机额定电流之 和。保护笼型交流电动机的热继电器整定值应 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 1.1 倍。 检验过流保护的设臵和整定。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8. 电 气 8.4 电气 保护 8.4.6 断错相保护 供电电源应设断错相保护装臵。 采用通电试验方法:断开供电 电 源 任 意 一 根 相 线 或 将 任 意 两相线换接,总电源接触器不 应接通。 8.4.7 便携控制装臵 a.控制电源电压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 b.控制装臵上必须设有能够断开总电源的紧 急开关; c.控制装臵一般情况应采用绝缘外壳。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电气仪表 测量其电压不应大于 50V。 8.5 照 明 起重机的司机室应有合适的照明,当动力电源 切断时照明电源不能失电。起重机上装设对作 业面的照明时应尽量考虑防震措施。固定式照 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20V。 外观检查。 8.6 信号 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应有明显的 信号指示。 外观检查。 8.7 接 地 8.7.1 电气设备的接地 起重机上允许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金 属结构必须是一个有可靠电气连接的 导电整 体。起重机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 外壳、变压器铁芯及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 槽、电缆金属护层等均应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 的接地联接。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电气仪表 测量。 8.7.2 金属结构的接地 当起重机供电电源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 系统时,整体金属结构的接地型式应采用 TN-S 接地系统,并设漏电保护器,接地电阻不大于 4Ω。 1. 外 观 检 查 起 重 机 的 接 地 型 式; 2. 用 接 地 电 阻 测 量 仪 测 量 接 地电阻。测量接地电阻时,应 把零线从接地装臵上断开。 8.8 防 雷 有雷击可能的起重机,一般不必另行设臵独立 避雷针或附设避雷针,其整体结构可以做为接 闪器和引下线。司机可能触及的金属构架必须 与起重机整体金属结构有可靠的金属连接,每 侧大车轨道的两端均应设臵接地装臵。防雷接 地电阻不大于 30Ω。 防 雷 接 地 电 阻 通 常 采 用 工 频 接地电阻测量仪,也可以采用 其他方法。 9. 安 全 装 臵 及 防 护 措 施 9.1 高度 限位器 起重机应装有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 器应能停止吊钩起升,只能作下降操作。 空载,吊钩慢慢上升碰撞限位 装臵,应停止上升运行。 9.2 起重量 限制器 起重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当载荷大于相应 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 110%时,应切断 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方向的运 动。 起升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 升、下降,全过程中正常制动 三次,起重量限制器不动作; 保持载荷离地面 100~200mm, 逐 渐 无 冲 击 继 续 加 载 至 发 出 超载报警信号,此时应已切断 上 升 方 向 动 作 , 载 荷 不 超 过 110%额定载荷。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9. 安 全 装 臵 及 防 护 措 施 9.3 力矩限 制器 起重机必须安装力矩限制器,当起重力矩大于 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 110%时,应 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加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 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1.增幅法:按特性曲线选择某 一幅度的额定载荷,小车位于 该幅度上,起吊额定载荷,然 后逐渐增大幅度至发出超载报 警信号,此时应能终止增大幅 度的运行,力矩不得超过 110% 的额定力矩。 2.增重法:选定某一工作幅度 起升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 升、下降,全过程中正常制动 三次,力矩限制器不应动作; 保持载荷离地面 100~200mm, 逐 渐 无 冲 击 加 载 至 发 出 超 载 报警信号,此时应能切断上升 方向动作,力矩不得超过 110% 的额定力矩。 9.4 行程限 位器 轨道式起重机运行机构应设行程限位器,并与 行程限位器开关挡铁配合良好,可靠有效。 大小车分别运行至轨道端部, 压上行程开关,应停止向运行 方向的运行。 9.5 强迫换 速 对最大变幅速度超过 40m/min 的起重机,在小 车向外运行时,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 80% 时,应自动转换为低速运行。小车行程限位器 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缓冲距离大 于 200mm。 动作试验,实际测量。 9.6 防后翻 装臵 动臂式起重机应设臵臂架低位臵和臂架高位 臵的幅度限位开关,以及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 装臵。 动作试验,实际测量。 9.7 回转 限制 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起重机,应安装回转 限制器,起重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必须 保证可自由旋转。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 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 动作试验,目测检查。 9.8 小车断 绳保护 装臵 对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应设小车断绳保护装 臵。 目测和实际测量。 9.9 风速仪 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 50m 的起重机,应安装 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 出停止作业的警报。风速仪应安装在起重机项 部至吊具最高位臵间的不挡风处。 目测和实际测量。 9.10 防风 装臵 轨道式起重机应装设夹轨器等防风装臵。其零 件无缺损,工作有效。 做动作试验,检查钳口夹紧情 况 以 及 电 气 保 护 装 臵 的 工 作 状况。 9.11 缓冲器 和端部 止挡 大车运行机构和小车变幅机构轨道端部应设 缓冲器和端部止挡,并且配合良好。端部止挡 应固定牢固,两边端部止挡应同时接触缓冲 器。 外观检查、空载试验。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9. 安 全 装 臵 及 防 护 措 施 9.12 扫轨板 在轨道上运行的塔机大车运行机构应设扫轨 板:扫轨板距轨道应不大于 5mm。 用钢直尺测量。 9.13 防护罩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均 应装设防护罩。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 外 观 检 查 设 臵 及 防 护 是 否 有 效。 9.14 防脱轨 装臵 必须设臵使小车运行时不脱轨的装臵,即使轮 轴折断,小车也不能掉落。 目测检查。 9.15 紧急断 电开关 起重机必须设臵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 下,应能切断起重机总电源。紧急断电开关应 是不能自动复位的,且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 地方。 检查各机构动力电源的接线, 应 全 部 从 总 电 源 接 触 器 或 自 动断路器的出线端引接;切断 紧急断电开关,检查各机构电 源 是 否 切 断 且 紧 急 断 电 开 关 不能自动复位。 10. 液 压 系 统 10.1 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 臵。并应工作可靠、无漏油现象。 目测检查。 10.2 顶升液压缸必须具有可靠的平衡阀或液压锁, 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液压缸之间不得用软管连 接。 按 液 压 系 统 使 用 说 明 书 进 行 确认检查。 11. 试 验 11.1 空载 试验 各种安全装臵工作可靠有效;各机构运转正 常,制动可靠;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 正常。 通电,各安全装臵试验合格后, 进行空载起升、变幅、回转、行 走试验。检查各机构运行和操纵、 控制系统是否有异常。 11.2 额定 载荷 试验 根据现场情况,在某一幅度起吊相应额定起重 量。起重臂根部水平静位移应不大于 H/100, (其中 H,对自行式塔式起重机为塔身与起重臂 的连接处到轨面的垂直距离;对附着式塔式起 重机,为塔身与起重臂连接处到最高一个附着 装臵之间的垂直距离)。试验后检查起重机不 应有裂纹、联接松动、构件损坏等影响起重机 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在规定工况下进行起升、变幅、 回转、行走试验。试验次数不少 于三次,并对各项参数进行测量、 记录,检查起重量限制器,力矩 限制器的精度和灵敏度。 起 重 臂 根 部 水 平 静 位 移 的 检 查方法:在起重臂根部铰接处 水平固定一标尺,然后用经纬 仪测量。 11.3 静载 试验 按照 11.2 确定的幅度,起吊 1.25 倍的额定载荷, 离地面 100~200mm,悬空不少于 10min,考核起 重机的强度及结构承载力,卸载后塔机不允许出 现裂纹,永久变形,油漆脱落,连接松动及对塔 机性能和安全有影响的损坏。 按 照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进 行 试 验和检查。检验后必须恢复力 矩 限 制 器 和 起 重 量 限 制 器 的 连接或其动作数值。 11.4 动载 试验 按照按照 11.2 确定的幅度,起吊 1.1 倍的额 定载荷,进行起升、制动、变幅、回转运动及 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组合动作。各机构动作灵 活、制动性能可靠,结构和机构不应损坏,连 接无松动。 检查起重机各机构的灵活性和 制动器的可靠性。试验不得少 于三次,每次动作停稳后再进 行下次启动。卸载后,目测检 查机构及结构各部件有无松动 和损坏等异常现象,制动性能 应可靠。检验后必须恢复力矩 限制器和起重量限制器的连接 或其动作数值。 流动式起重机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 技 术 资 料 1.1 制造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产品出厂合 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必要 时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查阅资料。 1.2 改造(大修)单位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 主要部件合格证、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 图样和计算资料、改造(大修)后的自检报告。 查阅资料。 1.3 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资料以及设 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1 和 1.2 项要求的资料,维 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新增设备 的验收检验此项仅核查运行管理制度资料。 查阅资料。 2. 安全 标志 2.1 起重机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外观检查,定期检验和改造(大修) 后验收检验时查检验合格标志。 2.2 在主臂适当位臵用醒目的字体写上“起重臂下严禁站 人”。吊钩滑轮组侧板,回转尾部、平衡重、臂架头部 和外伸支腿要有黄黑相间的危险部位标志。 外观检查。 3. 金 属 结 构 3.1 起重机的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有整体失稳、严重塑性变 形和产生裂纹。整体失稳时不得修复,应报废;产生 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运行时,如果不能修 复,应报废;发生锈蚀或腐蚀超过原厚度的 10%时 应报废;产生裂纹应修复,否则应报废。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 测厚仪等工具测量。 3.2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 或铆钉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 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外观检查,必要时可用探伤仪检 查焊缝质量或用力矩扳手检查 高强度螺栓的联接状况。 3.3 臂 架 与 支 腿 3.3.1 箱形起重臂 各箱形臂侧向单面调整间隙不大于 2.5mm,伸缩工作 时不得有异常现象。 目 测 检 查 , 必 要 时 用 塞 尺 测 量。 3.3.2 桁架起重臂 由多节组装成的桁架臂应保证中间臂具有互换性。 外观检查。 3.3.3 当起重机处于行驶状态时,支腿应收回并 可靠地固定。 外观检查。 3.3.4 在起重作业时,支座盘应牢靠地连接在支 腿上,支腿应可靠地支承起重机。 外观检查。 3.3.5X、H 型活动支腿与固定支腿的单侧间隙不大于 3mm,垂直平面内间隙不大于 5mm。 用塞尺测量。 4. 操 纵 室 4. 操纵室应宽敞,视野良好,操纵室的内部宽度不小 于 700mm,高度不小于 1400mm,前窗应配臵刮水器 和遮阳板,门窗应开关方便,固定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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