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解读

解读法规: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
解读专家: 合规网 解读日期: 2025-09-03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是中国生态环境部为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管理,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而制定的法规。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替代了2007年发布的旧规定。


法规重点:

 1. 资格等级:无损检验人员资格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和Ⅲ级(高级)。 

2. 资格要求:申请各级资格的人员需满足一定的健康、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要求。 

3. 考核与发证: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考核,颁发资格证书,并进行监督管理。 

4. 职责划分:明确了Ⅰ级、Ⅱ级和Ⅲ级无损检验人员的工作职责。 

5. 监督管理:规定了聘用单位、无损检验人员和考核单位的职责和监督管理要求。 

6. 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和单位,明确了处罚措施。


法规意义和影响: 

          该规定对民用核安全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它通过规范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管理,提升了核安全设备的检验质量,保障了核安全,对促进核能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保护环境安全具有深远影响。 


新法变化内容: 

          新规定相较于旧规定,更新了资格考核的条件、程序和监督管理措施,强化了对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的管理,提高了民用核安全设备检验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企事业单位义务与权利: 

- 义务:聘用单位需确保聘用合格的无损检验人员,进行岗位管理,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权利:聘用单位可以对Ⅱ级和Ⅲ级无损检验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如职称评定、薪酬待遇等。

- 合规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买卖资格证书,无损检验人员不得超出资格证书范围从事检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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