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修正)》解读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7修正)是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而制定的法规。重点内容包括:
1.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央或地方财政投资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活动。
2. 验收分类: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3. 验收条件: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 验收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主管部门规定,工程立项、设计文件等。
5. 验收组织:验收主持单位应成立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验收结论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6. 监督管理: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监督管理,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相应监督管理工作。
7. 法人验收:工程建设完成后,项目法人应组织法人验收,验收通过后制作鉴定书。
8. 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
9. 验收遗留问题处理与工程移交: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工程移交后承担相关质量责任。
该法规的实施对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与原有法规相比,2017年修正版进一步明确了验收条件、程序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应履行提交真实验收资料、按时组织验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的义务,享有参与验收、提出异议等权利。同时,不得提交虚假资料、违规组织验收,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