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正)》解读
《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重点内容概括如下:
1. **目的与适用范围**:该办法旨在保护我国人民居住环境和人体健康,适用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编码为3208项下和3209项下的商品。
2. **监管机构**:海关总署负责全国进口涂料的检验监管工作,主管海关负责具体实施检验。
3. **登记备案和专项检测制度**:国家对进口涂料实行登记备案和专项检测制度,由海关总署指定专项检测实验室和备案机构。
4. **备案流程**:进口涂料的生产商、进口商或代理商需提前至少2个月向备案机构申请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备案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受理情况,合格的签发《进口涂料备案书》,有效期为2年。
5. **检验流程**:已备案涂料需核查备案书符合性及专项检测项目的抽查;未经备案的涂料需抽取样品送专项检测实验室检测。检验合格后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的需退运或妥善处理。
6. **违规处理**:涂改、伪造备案书,或产品严重不符、不合格的,将吊销备案书并停止备案申请资格。
7. **信息公开**:海关总署通过网站等公开媒体公布备案机构、专项检测实验室、已备案涂料等信息。
该法规的重要意义和影响在于:
- 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防止有害物质超标的涂料进入市场。
- 规范进口涂料市场,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 强化海关监管,打击非法进口和不合格产品。
新法变化内容:
- 2018年进行了两次修正,主要涉及海关总署令的更新和部分条款的微调,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和提高行政效率。
企事业单位需履行的义务包括:
- 提前申请备案,提交真实完整的材料。
- 确保进口涂料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 配合专项检测和海关检验。
企事业单位享受的权利包括:
- 获得备案书后,涂料可合法进口和销售。
- 有权申请重新备案和补充材料。
合规红线:
- 不得涂改、伪造备案书。
- 不得进口与备案严重不符的产品。
- 不得进口经检验不合格的涂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