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节能监察办法》解读
解读法规: |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 |
解读专家: |
合规网 |
解读日期: |
2025-07-16 |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是为规范工业节能监察,促进企业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而制定的法规。该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法规重点**:
1. 明确工业节能监察的定义,即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机构执行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察。
3. 工业节能监察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效能原则,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4. 被监察单位应配合工业节能监察,如实提供资料,不得隐瞒、虚构事实。
5. 工业节能监察部门可委托符合条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监察,受委托组织应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部门名义实施监察。
6. 工业节能监察人员应回避与被监察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情况。
7. 工业节能监察包括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能源计量管理、节能目标责任制等八项内容。
8. 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监察还包括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能源管理岗位设立等六项内容。
9. 工业节能监察可采取现场监察或书面监察方式,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
10. 发现违法行为应依法处理,可不予行政处罚的应教育并责令改正。
**法规意义和影响**:
该办法对规范工业节能监察行为,提高工业能效和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推动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新法变化内容**:
该办法是新制定的法规,替代了原有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工业节能监察的职责分工、监察内容、监察方式等,为工业节能监察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
**企事业单位义务和权利**:
义务:配合工业节能监察,如实提供资料,不得隐瞒、虚构事实,不得拒绝和阻碍监察。
权利:对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监察人员申请回避,对违法行为的改正或限期改正。
合规红线:不得违反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