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处置南北两山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
兰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兰州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12/10 |
颁布日期: |
2013/12/10 |
颁布机构: |
兰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兰州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12/10 |
颁布日期: |
2013/12/10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处置南北两山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3】3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市处置南北两山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0日
兰州市处置南北两山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南北两山森林火灾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南北两山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处置南北两山森林火灾,保障南北两山造林绿化成果和林草资源安全,维护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兰州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南北两山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州市南北两山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群防群治,专群结合。
1.5 预案启动条件
南北两山发生森林火灾后,火场持续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且有发展漫延趋势,市南北两山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兰州市南北两山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指挥任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武警甘肃森林总队兰州大队、兰州电信分公司、各县区政府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区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南北两山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指挥部,负责辖区范围内南北两山森林火灾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指挥兼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两山范围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制订、修订与本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县区和承包单位制订、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相关工作;负责森林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组织开展全市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演习、演练;负责火灾隐患排查和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森林火灾登记、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公安局:指导当地公安机关积极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维护火灾现场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安排群众转移,保护灾民人生安全和公私财产,加强治安管理;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调派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发放救灾物资款物,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临时安置救助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伤亡的群众给予抚恤和补助,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办理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致残等级评定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协调火灾发生地县区行政部门参与医疗救护工作,做好灾区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援、转运、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救援保障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工作,提供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并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提供火灾现场的天气预报。
市森林公安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火场及周围治安秩序,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预防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林区防火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配合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开展火灾侦破与查处工作,对火灾肇事人和责任人依法做出行政处理。灾后进行森林火灾现场勘察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武警甘肃森林总队兰州大队:担负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执行森林扑火时的警戒、巡护、设卡检查等任务。
兰州电信分公司:负责组织提供应急通讯保障,保证火灾现场通信畅通。
县区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南北两山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调度扑火力量第一时间开展扑救;配合、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做好火灾的扑救,介绍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特征及林分结构,提供有关图纸资料,供应必要的扑火器具及生活物资。
2.4 南北两山发生森林火灾后,市应急指挥部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火灾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火灾等级
根据南北两山森林火灾的面积多少、危害大小、可控程度等,南北两山森林火灾分为三个等级:Ⅰ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较大森林火灾;Ⅲ级,一般森林火灾。
3.1 Ⅰ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或伤亡50人以上。
3.2 Ⅱ级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伤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3 Ⅲ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伤亡10人以下的。
4.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4.1 预防各南北两山造林绿化管理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在严格的预防措施下进行林区内的施工建设,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4.2 监测预报南北两山区域内的瞭望台、气象站、林业管理站、巡护人员要密切监视林区周围动态,动用各类林火监测系统掌握火情信息,利用各种通讯手段随时保持联系,凡有火情,必须上报。
4.3 信息报告坚持“有火必报”的原则。凡南北两山区域内有火情火点,各造林绿化管理单位和公民发现后应立刻报告县区应急指挥部,县区应急指挥部核实后10分钟内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在核准火情后,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扑火过程中,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续报火场情况。
在防火期内,市、县区应急指挥部要做好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灾报告后,值班人员要尽快落实火场位置、火势状况及报警人的姓名、电话,立即通知所在县区应急指挥部前往现场核查或组织扑救,同时通知市南北两山森林消防中队集结待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火场情况调动市南北两山森林消防中队前往扑救,必要时请求武警甘肃森林总队兰州大队增援。
5.火灾扑救
5.1 当发生森林火灾、2小时后还不能控制火势,达到Ⅲ级标准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市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事发地县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扑救队伍赶赴火灾现场开展扑救,事发区域的造林绿化管理单位和林业管理站等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开展扑救。
5.2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受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火场组成前线指挥部,组织调度扑救队伍和物资,指挥开展扑救工作。
5.3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按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4 武警甘肃森林总队兰州大队、市南北两山森林消防中队等专业扑火队伍和南北两山连片联防成员单位、造林绿化承包单位和林业管理站护林人员等组成的扑火队伍是扑火的主力军,在前线扑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科学、有序的扑火作业,要时刻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5 明火扑灭后,要彻底清除余火,防止死灰复燃,并组织专业人员复查验收。火灾消除后,通知相关单位结束应急状态,各部门应当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恢复应急准备状态。
6.后期处置
6.1 损失评估:林火扑灭后,市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对森林资源和财产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
6.2 工作总结:及时进行扑火工作总结,重点是分析火灾发生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吸取经验教训,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并及时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上报火灾调查报告。
6.3林地恢复:整个火灾处置结束后,所在县区政府制定林地恢复计划,负责限期恢复受害林地的植被,尽早消除火烧痕迹。
7.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县区政府根据各自辖区的防火任务,按规定建立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伍及连片联防体系,负责做好一般和森林火灾的应对处置工作。
7.2 扑火物资保障:县区政府应准备必要的防火物资,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用于扑救森林火灾的物资供给。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从物资储备库及时调拨所需的一切防火物资。
7.3 资金保障: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经费,分别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7.4 技术保障:气象部门为扑火负责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工作,提供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并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火灾现场的天气预报。必要时聘请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8.监督管理
8.1 宣传教育: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的基本知识,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和火灾自救能力。
8.2 技能培训:市、县区两级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对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员以及林业部门职工安全扑火知识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应急指挥部要每年组织一次以上防火业务知识培训,以提高林业工作人员各项防火知识,掌握扑救技能和安全避险方法。
8.3 应急演练: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要有计划地组织专业和半专业消防队伍,不定期地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熟悉应急工作的各个环节,提高扑救火灾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
8.4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在扑火中不服从命令、擅离岗位的渎职行为而造成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单位、领导及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火灾肇事人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9.附 则
9.1 术语说明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修订和管理本预案由市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牵头修订和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9.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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