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许可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机构: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黑龙江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6/19 颁布日期: 2012/06/19
颁布机构: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黑龙江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6/19
颁布日期: 2012/06/19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许可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建城[2012]92号) 各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的通知》(建城〔2011〕17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许可证》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许可证》分别包括正本和副本各一份,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许可证》由我厅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格式统一印制、编号,由具备审批权限的燃气主管部门核准发放,各市(地)燃气主管部门根据上报我厅备案的燃气企业数量领取证书。   二、《燃气经营许可证》正本载明企业拟工商登记的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类别(管道燃气〈气源种类〉、瓶装燃气储灌站〈气源种类〉、燃气汽车加气站〈气源种类〉、其他类),经营区域(可设附件),许可证编号,发证部门,发证日期,许可证有效期限等事项。《燃气经营许可证》副本除载明正本相关内容外,还载明持证说明、变更记录、动态考核记录等内容。   《燃气供应许可证》应载明设立燃气分销站的企业名称、分销站地址、负责人姓名、经营类别(具备储气功能的瓶装燃气供应站和不具备储气功能的代客换气点)、许可证编号、发证部门、发证日期、许可证有效期限等内容。《燃气供应许可证》副本除载明正本相关内容外,还载明持证说明。   三、《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年,每年由原发证机关进行一次动态考核。   四、《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许可证》编号方法如下:省级简称(黑)+发证年份编号+省住建厅、省辖市(地区)、省直管县(市)、省农垦或森工系统编号+县(市)编号+流水号+经营类别代码。具体编排方法如下:   (一)省级简称:黑。   (二)发证年份编号:发证年份作为编号的前四位数,如发证年份是2012年,发证年份编号即为“2012”。   (三)省住建厅、省辖市(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省农垦和森工系统编号:   省住建厅:01  哈尔滨市:02  齐齐哈尔市:03   牡丹江市:04  佳木斯市:05  大 庆 市:06   鸡 西 市:07  双鸭山市:08  伊 春 市:09   七台河市:10  鹤 岗 市:11  绥 化 市:12   黑 河 市:13  大兴安岭市:14  省 农 垦:15   省 森 工:16  绥芬河市:17  抚 远 市:18   (四)县(市)编号:代表燃气经营企业和瓶装燃气分销站点所在县(市)的编号。省住建厅、省直管试点县(市)、省农垦、森工系统此项编号为00。具体编号如下:   哈尔滨市:市区01、双城市02、五常市03、尚志市04、延寿县05、宾县06、依兰县07、巴彦县08、木兰县09、通河县10   齐齐哈尔:市区01、讷河市02、龙江县03、依安县04、 泰来县05、甘南县06、富裕县07、克山县08、克东县09、 拜泉县10   牡丹江:市区01、穆棱市02、海林市03、宁安市04、05、东宁县05、林口县06   佳木斯:市区01、同江市02、富锦市03、桦南县04、 桦川县05、汤原县06   大 庆:市区01、肇州县02、肇源县03、林甸县04、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05   鸡 西:市区01、密山市02、虎林市03、鸡东县04   双鸭山:市区01、集贤县02、宝清县03、友谊县04、 饶河县05   伊 春:市区01、铁力市02、嘉荫县03   七台河:市区01、勃利县02   鹤 岗:市区01、萝北县02、 绥滨县03   绥 化:市区01、安达市02、 肇东市03、 海伦市04、 望奎县05、 兰西县06、青冈县07、庆安县08、 明水县09、 绥棱县10   黑 河:市区01、北安市02、五大连池市03、嫩江县04、逊克县05、孙吴县06   大兴安岭地区:市区01、呼玛县02、塔河县03、漠河县04   (五)流水号:发证部门每年度核发的所有类型燃气经营许可证统一编流水号,四位数,从0001到9999。   (六)经营类别代码:经营管道燃气为“G”,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为“P”,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站为“J”,具备气瓶储存功能的瓶装燃气供应站“CG”和不具备气瓶储存功能的代客换气点为“DG”,经营其他类为“T”。如经营类别有多项,则按以上顺序排列相应字母代码。   例:2012年3月,哈尔滨市道里区某燃气企业申请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经审查,该企业符合条件,拟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且是发证部门本年度拟核发的第一份许可证),该公司所在地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级城市编码为02)道里区(为市区,编码为01),经营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代码为GP),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即为:“黑201202010001GP”。   二O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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