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湖南省 |
适用领域: |
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
生效日期: |
2013/07/31 |
颁布日期: |
2013/07/31 |
颁布机构: |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湖南省 |
适用领域: |
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
生效日期: |
2013/07/31 |
颁布日期: |
2013/07/31 |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湘环办函【2013】55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各核技术利用有关单位:
为更好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和《湖南省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管理办法》(湘环发[2008]57号)中有关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和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我省环境保护部门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和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必须通过中级以上辐射安全培训,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必须通过初级以上辐射安全培训。
初级培训可参加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的培训,也可以参加环保部认定的培训机构的培训;中级、高级培训必须参加环保部认定的培训机构的培训。
取得高级职称并从事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工作十年以上,或者取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的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可以免予辐射安全培训。
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的辐射安全培训工作的领导,合理安排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工作。
市州环保局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培训的情况将纳入省环保厅年度考核。
二、各核技术应用单位应切实履行对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的法律责任,没有通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辐射工作人员不得上岗。
从事生产、销售、使用Ⅰ类放射源的,在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操作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使用伽玛射线移动探伤设备的辐射工作人员,以及以上活动单位的辐射防护负责人,以上装置、设备和场所设计、安装、调试、倒源、维修以及其他与辐射安全相关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应当接受中级或者高级辐射安全培训,其他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初级辐射安全培训。
初级培训可参加省级环保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的培训,也可以参加环保部认定的培训机构的培训;中级、高级培训必须参加环保部认定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取得高级别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需再接受低级别的辐射安全培训。
已取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每四年接受一次再培训。
各核技术应用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培训计划,并切实组织实施。
未按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的,环保部门将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由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各级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有应加强对所辖区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并依法对未按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进行处罚。
四、将《2013年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计划》(8--12月)附后,积极主动地与培训机构联系,妥善安排培训时间,组织需参加培训人员参加国家统一培训或省级培训,并将培训情况上报我厅备案
附件:《2013年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计划》(8--12月)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7月31日
附件:
2013年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计划
8月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级(探伤) 李夏 联系电话:010-69358970
传真:010-69358270
手机:13401181780
四川大学 中级(综合) 梁勇飞 联系电话:028-85412258
传真:028-85412258
手机:18980891386
9月 南华大学 初级 邱小平 办公室电话:0734-8282117
传真:0734-8282251
手机:13007466651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级(探伤) 李夏 联系电话:010-69358970
传真:010-69358270
手机:13401181780
南华大学 复训 邱小平 办公室电话:0734-8282117
传真:0734-8282251
手机:13007466651
10月 苏州大学 中级(医学) 保泽洛 联系电话:0512-67503672
传真:0512-67503652
手机:13962524856
四川大学 初级 梁勇飞 联系电话:028-85412258
传真:028-85412258
手机:18980891386
清华大学 初级 何仕均 联系电话:010-62796427
传真:010-62771863
手机:13910166536
11月 环保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初级 谢芳 办公室电话:0571-28869168
传真:0571-28869168
手机:13588080136
苏州大学 中级(综合) 保泽洛 联系电话:0512-67503672
传真:0512-67503652
手机:13962524856
12月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初级 卢金祥 联系电话:0351-2203442
传真:0351-2203444
手机:18735183188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级(探伤) 李夏 联系电话:010-69358970
传真:010-69358270
手机:1340118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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