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苏水规〔2013〕1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务)局: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 2013年5月7日 江苏省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验收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规范取水许可验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取水许可验收是指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对其批准的建设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取水、用水、退水、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等是否符合审批要求进行的现场核实、验收的行为。 第三条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取水许可验收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的取水许可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以下简称取水设施)建成后、投入试运行前,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取水申请人)应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见附录A),经取水许可审批机关组织现场查勘并确认与取水许可审批文件符合后,取水设施方可投入试运行。 第五条 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现场查勘,对存在的问题应当场指出,由取水申请人负责整改落实;问题较大的应出具书面整改意见。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取水许可,试运行前可以委托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现场查勘和审核,受委托机关应当将现场查勘和审核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取水试运行的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取水许可审批机关。 对符合审批要求的取水设施,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及时提出审核意见。经同意后,取水申请人可以利用取水设施取水。 试运行期间,取水申请人应当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取水设施设计建设资料、计量设施安装与检定资料、取水台帐资料、污水处理设施等运行情况,并组织开展取水水源水质、退水水量和水质等监测。取用地下水的还应记录抽水试验情况。 第六条 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和受其委托的取水监督管理机关,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取水设施试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详细记录有关情况,对不符合规定和审批要求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与有关规定和审批要求严重不符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可以做出停止取水试运行的决定。 取水设施试运行满30日的,取水申请人应当填写《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验收申请表》(见附录B),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相关材料,申请取水许可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审批机关不得颁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设施不得正式取水运行。 第七条 对分期建设、分期投入试运行的取水设施,应按照本规定进行分期验收;分期建设、同时投入试运行且利用同一取水设施取水的建设项目,可以按照本规定一并组织取水许可验收。 第八条 申请验收的取水设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水工程已按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要求建成,能够满足取水需要; (二)取水计量设施已经安装且符合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并按规定安装取水远程监控系统,与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 (三)取退水影响第三者合法权益的,相关补偿措施得到落实; (四)节水设施建成并能正常运行,节水措施得到落实; (五)退水方案已按审批文件要求落实到位; (六)水资源保护措施得到落实,符合水功能区要求; (七)取水设施的档案资料齐全。 第九条 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验收前,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试运行期间的情况,对照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有关结论与建议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作为取水许可验收的材料之一。 第十条 取水申请人提出取水设施验收申请时,应当向取水审批机关提交取水许可验收报告(编写格式见附录C),并将相关审批文件和取退水资料作为附件材料。 第十一条 通过兴建拦河闸坝等工程取水的,应当提交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 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提交包括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成井报告、凿井日志、单井实际井深、井径和剖面图、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等。 第十二条 取水许可验收程序: (一) 取水设施试运行期满后,取水申请人应当填写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验收申请表(附录B),向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机关提出验收申请; (二)审批机关自收到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通知补正; (三)验收材料符合要求的,取水审批机关应组织对取水设施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 取水许可验收应当进行现场验收,现场核查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取水许可审批文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方式、取水设施最大取水能力与审批文件的相符性; (三)对第三者合法权益影响的补偿情况; (四)取水设施试运行情况; (五)取水计量设施的安装和运行情况; (六)节水设施和水资源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七)退水方案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取水许可验收应当邀请取水口所在地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建设项目业主、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组成验收委员会。 验收委员会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听取取水申请人情况汇报,并认真审议取水许可验收报告,形成取水许可验收意见。 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可以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审批的取水设施进行验收,受委托机关应当在验收结束后20日内将验收报告上报委托机关。委托验收应采用书面方式。 建设项目跨行政区取用水或者在行政区域交界水域取水的,应有相关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五条 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的项目取水许可验收程序可适当从简。 第十六条 取水许可验收意见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取水单位、取水工程名称及建设依据; (二)取水设施概况; (三)取水审批情况,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及取水规模等情况; (四)取水设施的试运行情况; (五)取水计量设施的安装与运行情况; (六)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七)退水处理方案有关情况; (八)对第三者取用水户影响及补偿措施落实情况; (九)取水许可审批文件有关要求及其他规定执行情况; (十)验收结论。 第十七条 取水许可验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由验收组长在验收意见上签字。 取水许可验收合格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应当按规定核发取水许可证。 取水许可验收不合格的,取水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有关问题整改到位后,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交整改报告。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收到整改报告后,应当组织或委托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现场核实。对整改到位的,出具同意通过取水许可验收的意见。 取水申请人领取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等规费。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量应按实际计量取水量补缴水资源费等规费。 取水许可验收不合格,且不在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及再次申请验收的,审批机关不予颁发取水许可证,取水单位不得取水。 第十八条 取水许可证须载明取水申请人名称,取水期限,取水量和取水用途,水源类型,取水、退水地点及退水方式、退水量。 取水许可证载明的取水量是在河流、湖泊、地下水多年平均情况下允许的最大取水量,不得突破。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年初,根据本年度预测来水量、需求情况、取水许可证载明的取水量等因素,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确定并下达年度取水计划。 第十九条 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只能收取工本费,不得附带收取其它费用。取水许可审批机关要将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情况及时通知取水口所在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发放取水许可证情况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取水许可证自动失效。若需要延续的,取水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取水审批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按《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对符合规定的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内,取水人名称或其法人代表变动的,取水申请人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取水许可证载明的取水量和取水用途、取水水源类型、取退水地点及退水方式、退水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取水人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省水利厅2007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取水许可验收和发证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07〕37号)同时废止。水利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录A: 建设项目取水设施试运行申请表(试行) 取水单位(个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取水项目名称 取水地点 取水水源类型 取水方式 取水用途 取水申请批准文号及时间 审批年取水量(m3) 最大取水流量(m3/s)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 资质证书编号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机关及时间 申请试运行开始时间 计量设施安装位置 计量设施型号 现 场 查 勘 情 况 年 月 日(查勘单位盖章) 审 核 意 见 (取水申请人): 经现场查勘和确认,你单位建设的取水设施满足试运行条件,现同意试运行。试运行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请于试运行期满30日后,向 (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取水许可验收申请。 年 月 日(章) 附录B: 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验收申请表 (试行)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邮 寄 地 址 江苏省水利厅 制 说 明 1、本表根据国务院令第460号和水利部令第34号有关规定制作。 2、验收申请表一、表二由取水申请人在申请取水许可验收前填写,表三、表四、表五由负责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现场检查后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由负责建设项目取水许可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机关和取水单位与取水许可审批文件一并存档。 表一 基本信息 取水项目名称(按取水许可批复) 取水水源 (地表水或地下水) 水源类型 (地表水为江河、湖泊、水库或其它;地下水为普通、地热水、矿泉水或其它) 取水地点 年取水量(万m3) 最大取水流量(m3/s) 取水方式 取水用途 年退水量(万m3) 退水地点 退水水质要求 (包括主要污染物名称和总量) 取水计量方式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 是否设入河排污口,若设其批准文号、时间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及审查机关、时间 建设项目取退水设施设计单位 建设项目取退水设施施工单位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同意取水设施试运行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核意见文号、日期 建设项目取水设施投入试运行日期 表二 取水许可审批文件执行情况 取水许可批复要求 实际执行情况 备注或说明 取水情况(地点、规模、用途等) 退水情况(地点、退水量、退水水质、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 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及运行要求 节水和水源保护措施 取水水源水量水质监测情况 注:表二中建设单位对照取水许可审批文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审批)意见等,就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的取退水设施建设和节水、水资源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予以介绍。 表三 取水许可验收现场查勘情况 序号 验收内容 验收标准与规定 验收情况 存在问题 改进意见 1 取水标的 1、取水水源和取水地点是否符合审批规定 是□ 否□ 2、取水量是否符合审批规定 是□ 否□ 3、取水方式是否符合审批规定 是□ 否□ 4、取水用途是否符合审批规定 是□ 否□ 2 退 水 1、退水地点、方式是否符合审批规定 是□ 否□ 2、退水量是否符合审批规定 是□ 否□ 3、退水水质是否符合审批规定(水功能区要求) 是□ 否□ 4、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落实是否符合审批规定 是□ 否□ 3 对第三者取水的影响 取水对第三者取水影响补偿承诺或措施是否已经落实 是□ 否□ 4 节水措施建设与运行情况 节水措施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审批规定,配套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投产运行 是□ 否□ 5 取水计量设施安装与运行情况 计量设施是否已安装并正常运行 是□ 否□ 是否按规定接入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是□ 否□ 6 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审批其他要求落实情况 是否符合审批要求 是□ 否□ 表四 取水许可验收意见 组长:(签字) 表五 验收委员会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名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附录C: XXX工程(项目)取水许可验收报告编写提纲 1 项目概况 介绍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建设时间、建设规模、项目内容、取水必要性、用水工艺等。 2 取退水情况 2.1 取水设施及取水地点 介绍建设项目的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口位置、取水方式、最大取水流量、取水规模、取水用途等。 2.2 退水处理设施及退水地点 介绍项目退水系统构成、退水规模、退水处理工艺及效果、退水地点、退入水体情况、试运行期间水质监测情况等。 2.3 取水设施建设方案简介 介绍取水设施设计、建设、取水口高程等情况。 2.4 取、退水与取水许可批复文件符合情况 分析取退水设施实际建设情况与取水许可批准文件相符合性。若发生变更,说明变更情况并分析原因。 3 取退水计量设施安装简介 介绍取水计量设施安装位置、型号等技术参数和检定及试运行情况,以及与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等情况。以试运行期间实测资料分析计量设施准确性。 4 取水许可(试运行)申请手续办理情况 介绍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审查(审批)机关、审查(审批)时间及主要审查意见;介绍取水许可申请审查机关、审批文号、批准时间等;介绍取水许可试运行申请的批准时间、批准单位等。 5 取退水设施建设及试运行情况 介绍取退水工程概况、建设日期、竣工日期、试运行时间、设备日常管理维护方案、试运行期间取退水水质监测和水量计量情况。分析试运行期间取水量与规模、计量设施等实际运行效果,对照取水许可审批文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等进行必要的对比分析。 6 取水水源和退水水质监测情况 介绍试运行期间对取水水源、退水水量和水质的监测情况,对照项目取水和审批文件要求,对有关资质单位的水质监测资料进行必要分析,重点分析取水水源是否满足项目用水要求;退水水质是否符合审批规定和环保要求。 7 水资源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介绍审批文件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属供水工程的取水项目,还要对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的要求,对相关保护措施作必要阐述。 8 节水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取水许可审批文件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关于节水潜力分析和相关节水措施建议,介绍“节水三同时”、节水工艺、中水回用、节水器具安装使用、降低管网漏损率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按照试运行期间的取用水监测数据,对用水指标和用水水平进行测算分析,并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对比,分析用水水平及先进性。 9 实际运行对第三方造成的影响及补偿落实情况 结合实际运行情况,分析对第三方取用水户的影响程度;需要补偿的,应当介绍相应补偿方案的落实情况。 附件1:建设项目(主要为取水设施相对应的项目)的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略) 附件2:取水许可审批文件、取水许可申请书(略) 附件3:取水设施平、剖面图等(略) 附件4:取水计量设施合格证、调试报告及实景照片(略) 附件5: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略) 附件6:取水设施试运行的审核意见(略) 附件7:取水设施试运行期间取、退水台帐记录(略) 附件8: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准文件(不设入河排污口的不附)(略) 附件9:水资源监测方案和监测制度(略) 附件10: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的总结报告(略) 附件11:有关资质单位的取水水源和退水水质检测报告(略) 附件12:建设项目的相关应急预案(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