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黑龙江省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03/07 |
颁布日期: |
2011/03/07 |
颁布机构: |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黑龙江省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03/07 |
颁布日期: |
2011/03/07 |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黑安监发〔2011〕42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当前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举措。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研究制订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努力构建和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机制,实现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常态化管理。
二、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力度,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宣传和培训,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正确理解和把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内涵和新的要求。同时,要及时总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三、工作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油库及大型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企业以及使用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含化学制药企业)要根据通知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工作。
四、工作任务和目标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辖区内相关企业标准化工作推进时间表,2011年底前50%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2012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及办法将另行印发。
五、评审、咨询单位的确定
根据我省实际,将依托取得化工行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技术支撑单位建立安全标准化评审、咨询单位(以省局公告为准)。评审、咨询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机构建设,完善评审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充实评审人员数量,强化评审人员素质,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工作客观公正。
六、严格标准,认真把关
已通过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原考评机构要按照新的三级标准重新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颁发三家安全标准化证书;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立即整改不符合项,在2012年底前达到三级标准化水平。部分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管理水平高、工艺技术先进的企业,经省局同意,可以直接申请二级达标评审。各地在开展标准化工作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关,切实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不能因片面强调达标率而放松评审标准。通过标准化的开展,一方面要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另一方面通过帮助企业完善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等,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略)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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