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加强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南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生效日期: 2012/07/31 颁布日期: 2012/07/31
颁布机构: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南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生效日期: 2012/07/31
颁布日期: 2012/07/31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环办[2012]55号) 各市州环保局:   我省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各项建设任务基本完成,项目已进入检查验收阶段。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各项管理工作,切实保证项目资金、资产、文档以及后续运维等管理工作达到环保部项目办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管理:各市州必须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帐户设置、资金管理单位、资金收支情况,资金使用程序,帐户属性等方面内容。按照部项目办要求,本次项目建设配套资金(10.08万元)只能用于城域网及项目相关内容建设,严禁私自挪用。使用了配套资金的市州,需出具资金使用合同复印件、资金支出记账凭证复印件并加盖财务章;没有使用配套资金的市州,需出具确认函并加盖局公章。以上材料各市州须于8月10前报送至省环境信息中心。   二、项目资产管理:各市州需做好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配发软硬件设备(含所辖区县)的资产管理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市州须依照省厅之前下发的各市州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核对无误后建立本级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并组织所辖各区县环保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台账。   三、项目文档管理:各地需对项目各项文档进行整理归档,包括文件、培训资料、项目管理文档和各分项实施文档,并按照《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文档管理细则》相关要求单独存档。   四、系统运行维护:各地需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项目网络、应用系统、安全、数据传输与交换平台等系统运维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所辖区县的网络及安全设备的运行情况;如系统出现问题或异常情况,须及时向省环境信息中心报告。   部项目办将于8月14日-16日派出检查组对我省进行项目中期检查,检查对象涵盖省、市、县三级。本次检查是针对项目在我省实施情况的一次综合考评,请各市州务必高度重视,抓紧落实,保证项目在我省顺利通过部项目办的检查验收。   联系人:省环境信息中心 李 辉   电 话:0731-85698025 传 真:0731-85698026   电子邮箱:277898769@qq.com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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