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切实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湖南省林业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南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生效日期: 2011/11/09 颁布日期: 2011/11/09
颁布机构: 湖南省林业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南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生效日期: 2011/11/09
颁布日期: 2011/11/09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林策〔2011〕20号) 各市州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站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法[2011]2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是行政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强制法旨在规范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和实施程序,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它既是一部规范政府权力的法律,同时也是一部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行政强制法的通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完善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绿色湖南和法治湖南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安排部署,狠抓贯彻落实,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加强对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行政强制法确立了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对行政强制作了系统规范和全面调整,是行政强制的基本法。各级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强制法对加强政府管理产生的影响,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纳入“六五”普法工作之中,列入本部门学习培训计划和职工法制教育培训内容,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开展行政强制法培训,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并在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各单位要对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强制法作出具体安排,采取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知识竞赛、专栏宣传等多种形式,利用报纸、媒体、网络、宣传窗等多种途径,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干部职工对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等有广泛深入的了解。   三、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   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设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为此,凡现行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都要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现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扩大规定的,以及与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等不一致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自2012年1月1日起,凡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的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一律停止执行。各单位要抓紧组织力量,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专项清理。   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和分级分部门的原则进行。各单位要对由本单位起草或者执行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研究,提出废止、修改的建议,并填写《规章清理建议表》、《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3,其中由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林业局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其它的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四、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执行由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实施行政强制的依据进行梳理、汇总,把具备资格的人员配备在实施行政强制权的执法岗位上。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强制,必须以本机关名义实施。凡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强制、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委托或者授权下级林业部门行使应当由本级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权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进行清理,并填写《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清理建议表》和《行政强制执行实施主体清理建议表》(见附件4、5)。   五、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   行政强制法既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以及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又对查封、扣押和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加处罚款和滞纳金、代履行等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作了特别规定。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这些程序规定,强化程序意识,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确保把行政强制法的各项程序规定落到实处。作出行政强制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履行当事人陈述申辩程序,制作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文书,并制作执行行政强制的执法文书。对采用教育、劝导等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六、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   行政强制法加强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要健全行政强制执行的补救制度,对据以执行的行政强制措施解除的,要及时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或者依法给予赔偿;要完善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对违反程序作出行政强制决定、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抓手,把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与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以及有关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章和安排部署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统一安排。要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切实提高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扎扎实实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林业全面发展。   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需要清理现行行政强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强化对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专业性强,任务重。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政策法规机构的作用,加强政策法规机构建设,使之切实担负起林业部门的政策法律参谋、助手、顾问的职责。以上三、四项的清理工作请在2011年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并将清理结果通过湖南林业电子政务网报省厅政策法规处。在行政强制法实施中若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馈(联系人:贺志辉,联系电话:0731-85550808,内网邮箱:hzhfgclyt@hnforestry.gov.cn)。   附件:   1、规章清理建议表   2、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3、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4、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清理建议表   5、行政强制执行实施主体清理建议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规章清理建议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2011年  月  日 项 目 规章制定 单位名称 规章名称 令号 实施日期 理由 一、建议废止的规章及理由                               二、建议修改的规章及理由(附上具体的修改意见)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2011年  月  日 项 目 制定单位 名 称 文件标题 文号 实施日期 理由 一、建议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及理由                               二、建议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及理由(附上具体的修改意见)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2011年  月  日 项 目 制定单位名称 文件标题 文号 实施日期 理由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及理由                               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及理由(附上具体的修改意见)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清理建议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实施主体名称 机构类别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措施职权内容                                                                                                   说明:1、机构类别:按照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分类填写;   2、法律依据:填写有关实施主体和职权内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除外)全称及条款序号;   3、职权内容:列明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法律、法规条文内容。   附件5: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主体清理建议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实施主体名称 机构类别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执行职权内容                                                                                                   说明:   1、机构类别:按照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分类填写;   2、法律依据:填写有关实施主体和职权内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除外)全称及条款序号;   3、职权内容:列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类别(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法律、法规条文内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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