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浙江省水利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9/17 颁布日期: 2012/09/17
颁布机构: 浙江省水利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9/17
颁布日期: 2012/09/17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水建〔2012〕48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已经发生4起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加强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进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十八大胜利召开和中秋国庆节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从组织领导、管理措施、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检查督促、事故查处等方面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把“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   二、巩固“打非治违”成果,深入开展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巩固“打非治违”成果,按照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水建〔2012〕29号)要求,继续严厉打击水利行业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安全生产秩序,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逐步完善“打非治违”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促进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根据我厅《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浙水办建〔2012〕10号),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围绕当前和第四季度工作特点,以病险水库、在建工程、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文测验等为重点,组织力量深入水利基层单位进行督促检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排查治理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控长效机制。   三、开展“防坍塌”专项整治,强化水利建设安全生产监管   针对进入秋冬季节,雨雾冰雪天气增多,冬修水利进入高潮的实际,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建筑施工安全,严禁为赶工期突击施工。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建管〔2012〕187号)要求,以预防高处坠落、围堰垮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为重点,认真开展“防坍塌”专项整治,对围堰、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脚手架、施工围挡、临时设施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强化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在建工程施工安全。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要加强预警预报,大风、暴雨期间要立即停工撤人,工程出现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险情,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四、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水利旅游、危险化学品和水文测验等安全管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   针对秋季风干物燥,进入火灾易发多发期的实际,各单位要加强对宾馆、培训中心、商品市场、办公场所、集体宿舍、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在调整经营布局时,不能堵塞、缩窄消防通道。要加强对出租房的安全管理,防止以租代管。加强餐厅、职工食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和外出安全教育,对外出学生要掌握情况并做好记录。要严格炸药库、油库、锅炉、压力容器、仓库等危险区域管理,检查消防设施、电器设备,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完善水利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旅游预测预报、游人疏导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车辆、船舶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严禁带病运行和超速超载、酒后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加强水文测验安全管理,做好水文作业安全防护和穿戴救生器具,水文测船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和堵漏器材。落实水利试验厅(室)和大型实验设备使用以及有毒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   五、吸取事故教训,严格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不足,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对于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未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规定上限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要加大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切实促进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力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水利安全生产宣教活动,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施工单位要通过班前会、技术交底和民工学校教育等形式,对施工项目雇用的施工作业人员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培训教育,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要充分利用民工学校这一平台,结合施工现场生产实际,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活动,严禁带病施工作业,杜绝“三违”现象,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要严格执行岗前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技能,严禁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水利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素质。 浙江省水利厅 2012年9月17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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