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修改《浙江省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

颁布机构: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24/08/13 颁布日期: 2024/08/13
颁布机构: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24/08/13
颁布日期: 2024/08/13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修改《浙江省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

(浙财资环〔2024〕47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应急管理部门(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现对《浙江省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资环〔2023〕62号)第六条第二款作如下修改:

  “(二)防灾减灾能力提升。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综合减灾示范点创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成果应用等”修改为“(二)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成果应用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8月13日







*注:本文格式遵循《全国人大法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电子文件格式规范(试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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