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8/02 |
颁布日期: |
2008/08/02 |
颁布机构: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8/02 |
颁布日期: |
2008/08/02 |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辖区各有关企业:
《贵阳市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日
贵阳市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及编制依据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故引起的严重社会危 害,规范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产安全、 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 共事件总体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贵阳市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 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2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全面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 会,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靠科学,依 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2.1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发生的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50人以上重 伤(工业中毒);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千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2区、市、县人民政府及行业(部门)应对处置能力不足,需要增援的事故;跨地区、跨多 个行业(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3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事故性质严重,社会影响面大,需要及时采取措施阻止事态进一步 恶化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4特别重大、重大事故。
3 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协调指挥机构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贵阳市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
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长。贵 阳市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各 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各行业(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是贵阳市生产安全事故灾 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2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统一协调指挥贵阳市属各区、市、县、各行业(部门)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
作;组织、指挥并实施突发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统一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
等救援力量和资源;适时批准启动本《应急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负责统一发布应急抢险信息和
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3.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工作命令和上级指示;组织检查本《应急预案》的编修、
审查和备案工作;检查各区、市、县,各行业(部门)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市级应 急救援的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分析预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 级部门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和处理
4.1.1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 案,并按规定应于1小时内将其情况迅速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1.2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 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4.1.3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Ⅱ级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按照
《贵阳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部门)按照职责迅速 开展工作。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贵阳市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级别
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事故发生后,属上级政府组织应急救援,但尚未到位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当地人民政府应
立即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Ⅰ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省、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
组织救援。 Ⅱ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组
织救援。 Ⅲ级应急响应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行业(部门)、企业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
组织救援。根据事故灾难或危险情况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Ⅳ级应急响应由行业(部门)、企业组织实施。
4.3现场紧急处置
4.3.1现场处置初始,区(市、县)人民政府及行业(部门)、企业应急处置力量组织开展自 救、互救。
4.3.2事故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救 援工作,当救援力量不足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增援请求。
4.4信息发布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
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 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办,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
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 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撰写评估报
告。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6 预案启动条件
6.1启动分级标准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启动级别原则上分为I级、Ⅱ级、
Ⅲ级、Ⅳ级。本预案的启动级别为Ⅱ级以上。
6.2区、市、县分级响应程序 当各区、市、县行政辖区内发生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首先启动
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Ⅲ级)进行先期处置,一旦事态扩大难以控制时,要在第一 时间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3行业分级响应程序 市属各行业(部门)发生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后,各行业(部门)应首先启动本行业(部
门)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Ⅳ级)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当地人民政府。一旦事态扩 大难以控制时,要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 应急启动程序和解除
7.1《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 启动本《应急预案》的程序如下:
7.1.1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安监局接到报告后,视事故类型、性质及影响大小情况,立即 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或者授权副指挥长启动本《应急预案》。
7.1.2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指令迅速通知各专业处置分队赶 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7.1.3当国务院、省政府启动国家、省级应急预案后,我市各级应急救援机构应统一服从上级 应急机构的指挥。
7.2应急解除 当整个救援行动结束后,由总指挥长宣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事故调查、应急救援工作总
结和评估、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相继展开。
8 应急联动
8.1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可以依法征用本地区企业(个人)等社会救援力量参加事故的抢险 救援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8.2超过本市处置能力时,应向省应急救援中心申请支援,必要时通过上级有关部门调集当地 驻军和武警参加救援工作。
9 宣传培训和演习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培训,演习和演练,以提高
应急救援能力。
10 附则
10.1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安监 局备案。
10.2本《应急预案》由贵阳市安监局负责编修。
10.3应急启动级别划分: 事故性质单一、波及面不大的救援行动可由1—2个部门处理的为Ⅳ级。 事故性质单一、但波及面大、影响范围大的救援行动为Ⅲ级。 事故性质复杂、波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可控性难度大、跨区域的救援行动为Ⅱ或I级。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