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乌鲁木齐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乌鲁木齐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7/13 颁布日期: 2012/07/13
颁布机构: 乌鲁木齐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乌鲁木齐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7/13
颁布日期: 2012/07/13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12〕35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乌鲁木齐市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厅、民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区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公通〔2012〕70号)精神,建立健全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现就在全市街道、乡镇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和工作目标   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区(县)为单位,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元,在乡镇人民政府以村庄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明确网格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和公共消防设施实施动态管理,构建“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一网三级”指:每个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按照行政区划,分为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个消防管理层次。   “一级多格”指:区(县)为一级网格,包含若干二级网格;街道、乡镇辖区为二级网格,包含若干三级网格;各社区(村)所辖范围为三级网格。   “一格多点”指:三级网格内根据消防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完整性(不打破现有社区和物业管理范围)、便利性(利于统一管理)”原则,将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细化为若干防控网点,实施分类管理。当社区(村)辖区面积较大或单位(场所)数量较多时,可按照“均衡性(各网格任务量均衡)”原则,将三级网格划分为若干“小”网格,进一步明确管理人员和管理责任,实施精细化管理。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逐年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目标任务,采取各种措施,全力推进建立责任明晰、制度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印发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并制定工作推进表,建立工作台帐;2012年7月底前各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要全部划分完成,工作职责明确到位,确保每个网格有人抓、有人管,力争到2012年底,全市50%的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达标;到2013年底,全市80%的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达标;到2014年底,全市所有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达标,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   (一)县级人民政府责任。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组织、研究、部署、指挥、督导、考核本地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有关监管部门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城镇“网格化”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职责,组织巡逻队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火情处置、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部门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部门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多警联勤”警务建设,推动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依法落实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农村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级消防安全管理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成立由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民政部门、工商所、安监站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依托综治办、安监站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至少1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全国和自治区重点镇设立专门的消防管理办公室,明确2-3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本级消防安全管理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村“两委”委员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五)居民楼院、村组责任。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自治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六)社会单位、场所责任。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 “三化”建设(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达标创建工作,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任务   (一)实行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一级网格要定期组织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工作,全面把握、准确判定本地区消防安全状况风险等级,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针对薄弱环节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建立消防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当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等情况;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落实奖励经费。二级网格要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监站、公安派出所、民政部门、工商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并积极发展、动员、引导消防志愿组织广泛开展查改身边火灾隐患活动。三级网格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二)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一级网格应当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消防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并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义务教育内容,至少每半年对街道、乡镇和社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其他专兼职管理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培训,督促、指导有关单位、部门和二、三级网格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二级网格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定期组织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基层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家庭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三级网格要在社区、农村、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并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设立消防宣传服务室,有条件的社区、农村要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三)加强基层群防群治力量建设。各级网格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   街道、乡镇要加强专职、志愿消防组织建设。街道应配备1至2辆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或消防巡逻车,随车配备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灭火器等灭火器材和消防战斗服、消防头盔、消防靴、简易防火面罩等个人防护装备;乡镇要按照“有固定队址和车库、有4至6名专兼职队员、有1部四轮消防水罐车、有必要经费保障”的“四有标准”建成志愿消防队(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   公安消防部门要将街道、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   (四)推行单位“户籍化”管理机制。各级网格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在日常消防检查、巡查工作中实时采集单位消防安全基础数据,定期统计分析本地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一级网格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指导所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户籍化”消防安全管理档案;二级网格由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所辖消防安全重点列管单位建立“户籍化”消防安全管理档案;三级网格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指导辖区一、二级网格责任范围以外的单位建立“户籍化”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防止基层组织消防工作失控漏管的创新之举,也是强化基层组织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的长效之策。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要拓宽经费保障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将街道、乡镇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整合力量,强化监管。各级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重要审查内容;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力军作用,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积极协调各方关系,严格消防监督执法,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开展试点、全面实施。各区(县)要于8月1日前,确定一个街道或乡镇为试点单位,按照此《实施意见》内容进行重点网格化管理培育建设,各街道或乡镇要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交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经验做法,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社会管理创新、农村(社区)警务室建设、城镇“网格化”社会面巡逻防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城乡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要深入贯彻公安行业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65/T3163-2010),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农村基层组织广泛参与”的原则,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完善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全面提升农村抗御火灾能力。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评。各区(县)、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政府目标管理,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实行半年检查和年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和评先评优;对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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