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加油站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乌鲁木齐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08/03/26 颁布日期: 2008/03/26
颁布机构: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乌鲁木齐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08/03/26
颁布日期: 2008/03/26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加油站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乌商务函〔2008〕66号) 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各种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发生,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确保成品油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首府”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仅要强调企业的经营安全,而且还要格外重视经营人员和顾客的人身安全。要在经营管理和人员管理中体现 “以人为本”的思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麻痹大意的不良作风。   二、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安全措施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加油站的站长、员工必须全员培训,依法持证上岗。加油站必须取得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前三个月,经营者应到发证机关重新办理手续,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的加油站必须停业,经营者不得从事成品油经营。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制定灭火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法和处理程序。   三、严格管理,立即开展加油站专项安全检查   结合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回头看”工作,进一步落实加油站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开展一次加油站的专项安全自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工作重点一是加油站的防火、防爆、防泄露“三防”安全检查;二是查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三是站内消防设施、消防器具是否完好。通过检查,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严防爆炸、火灾和其他事故发生。   四、建立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加油站发生安全事故,不得隐情不报,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认真查找原因,吸取教训。有关企业必须在案件发现后2小时内上报市商务局,联系电话:8857696。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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