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乌鲁木齐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乌鲁木齐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09/11/12 颁布日期: 2009/11/12
颁布机构: 乌鲁木齐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乌鲁木齐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09/11/12
颁布日期: 2009/11/12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09]29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2009年10月27日凌晨2时54分许,沙依巴克区雅山光明社区6组85号民房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经调查,火灾原因为取暖火炉烤燃床铺,蔓延成灾。为切实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火灾防范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措施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一些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极大,教训十分深刻。我市的防火安全形势也十分严峻,据统计,2009年1月-10月,全市共发生火灾900多起,死亡7人,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260多万元。随着冬季的临近,诱发火灾的因素进一步增加,做好当前的消防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措施,周密部署,扎实抓好当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检查重点包括:   (一)对住宅区、出租房、自建房开展检查。主要对社区和雅玛里克山片区及其他城乡结合部等处的住宅、出租房、自建房进行针对性检查,重点检查房屋取暖、做饭、用电、用气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对各类“三合一”场所进行检查。要求对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建筑物内的员工宿舍全部取消;留宿人员的商业店铺和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做到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的有效隔离;区域性“三合一”场所纳入城乡改造工作整体规划,火灾防控措施得到落实;“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三)对各行业、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自查和抽查。结合前段时间开展的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验收工作开展“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安全出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等。   三、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治火灾隐患   对居民住宅、出租房、自建房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积极采取以火灾案例为主的说服教育,帮助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集经营、住宿、储存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要采取措施,坚决依法取缔;对查处的各类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由当地政府挂牌登记,积极组织力量督促整改;凡不具备法定消防安全条件的,该查封的查封,该取缔的取缔,以确保消防安全。   四、加强消防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在开展安全检查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火安全意识。要针对冬季火灾特点,做好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宣传工作要特别针对老弱病残、流动务工人员、少年儿童等弱势群体。对居民住宅、出租房、自建房开展入户防火宣传,提醒注意安全用火、用电、用气。近期,要结合乌鲁木齐市“119”消防宣传周活动,采取消防知识讲座、组织消防演练、发放消防常识宣传资料、开放消防站等方式开展消防知识宣传,特别要加大对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克服麻痹思想,自觉做好防火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公益广告栏、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话短信息、网络等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消防知识宣传,着力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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