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转发关于本区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09/10/16 颁布日期: 2009/10/16
颁布机构: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09/10/16
颁布日期: 2009/10/16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办发[2009]10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绿化市容局拟订的《关于本区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本区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强化本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统称“建筑渣土”)管理,治理和规范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秩序,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水平,保障2010年上海世博会顺利举办,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沪府发[2009]2号,以下简称《通告》)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城市管理瓶颈问题为重点,加强依法行政,整合管理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渣土的治理力度,实现我区建筑渣土收集运输安全、规范有序,解决建筑渣土收集运输中污染环境的问题,使全区环境卫生质量得到新的提升。同时,通过便捷、高质量的行业服务,支持全区重点工程施工,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区域专营,治理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作业秩序,使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车容不洁、偷乱倒现象得到明显改善,逐步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建筑渣土全程管理长效机制。   三、实施原则   (一)明确职责   加强对本区建筑渣土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理顺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本区建筑渣土整治工作,解决处置出路。   (二)规范市场   确定符合要求的运输企业,统一负责运输处置本区各建设工程产生的渣土。由建设单位向本区确定的企业定向委托建筑渣土运输处置。   (三)监管支付   由建设单位设置渣土运输处置专门帐户(以下简称“专门帐户”),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拨付实施监管,实行卸点付费。   (四)考核监督   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管理执法力度,形成合力,实施考核监督。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通告》精神,以及《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闵行区建筑渣土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闵府办发[2009]41号)要求,组建区废弃物管理所,具体负责本区渣土管理工作。   (二)明确管理职责   1、区建筑渣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建筑渣土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区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根据本区建设工程情况,做好本区建筑渣土处置年度计划安排和平衡;做好本区建筑渣土处置场所的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落实建筑渣土处置卸点,解决建筑渣土消纳和处置出路,防止扬尘污染,指导和监督卸点所在地区对处置卸点的日常规范管理;建立职能部门联络员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   2、区建设交通委。严把建设单位申报工程施工许可的手续关;负责加强工地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将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用存入专门帐户,并与本区域内专营企业签订运输处置合同,做到超载车、不洁车不出工地;负责加强对车况定期检测、车辆营运资质的管理;负责加强辖区内建筑渣土运输船舶及运输行为的监管。   3、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超载、无牌无证、牌照不清、偷倒乱倒等行为的执法;落实警力积极参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   4、区规划土地局。负责做好建筑渣土处置卸点的规划工作;负责做好卸点的落实。   5、区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强工地渣土申报管理、处置流向监管;负责对建筑渣土擅自处置、污染道路、车容不洁等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规范运输市场   1、转变委托方式。根据《通告》的要求,转变委托运输企业的委托方式。   2、实行全区“统一价”。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09]2号)的有关规定,我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按照区物价局、区建设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闵行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闵价核[2009]15号)和《关于闵行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闵价[2009]2号)的相关规定实行。   3、实行运输处置费用单列。根据《通告》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预算中专门列支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并在工程开工前存入建设单位设立的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专门帐户。   4、实施卸点付费。根据《通告》的要求,渣土运输和卸点管理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采取招标形式,确定专运企业运输和专管公司进行管理。同时对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实施联单制度。   5、落实专线运输。由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与交警部门协商,确定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相对集中的行驶路线与时间。对工期紧张的重大工程,适当开放白天运输。   6、强化行业自律。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强调行业自治自律,用行规约束行业行为。本区确定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必须按照政府部门提出的要求,执行行业标准,制定自律规定,实施日常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加强监督考核   1、加强联合执法。建立由城管、交警、建管、交通、环保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监察执法,打击建筑渣土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强化监督考核。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监督整改情况。建立建筑渣土管理考核机制,定期实施考核评价。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实施公众监督,开展有奖举报,对严重违规的单位在主要媒体曝光。   3、加强技术监控。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应安装行驶装卸记录仪,并按区域分别设置车辆标识,严禁车辆超载,并做到车容整洁、无污泥洒落、无污水滴漏。有条件的工地,在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摄像设备。   4、实施责任追究。对不履职或履职不力的相关管理执法部门,由相应部门追究领导责任。对不规范处置渣土的单位,由相应部门实施查处。对屡次违规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按有关规定实施市场退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加强建筑渣土收集运输管理,统一作业,统一管理,统一执法,是本区为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加强城市道路环境卫生与环保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整合资源优势,加强行业管理,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城市建设服务,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秩序长效管理的一次重要改革和创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密切协同,分工合作   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积极配合,密切协调,统一行动,做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人员、时间、效果的落实。同时,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依据本部门职责,制订阶段性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工作,使专项管理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在统一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认真履行职责,对违法行为坚决给予查处。同时,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政务公开,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理念,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本区各类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规人员。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大对建筑渣土专项治理的宣传力度,大力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各建设、施工、运输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自觉配合专项治理活动的自觉性。切实提高社会各界支持和市民参与率。各单位要将建筑渣土治理动态情况,以简报、信息等形式及时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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