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及评分细则
颁布机构: |
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银川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3/12 |
颁布日期: |
2012/03/12 |
颁布机构: |
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银川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3/12 |
颁布日期: |
2012/03/12 |
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及评分细则》的通知
(银安委发〔2012〕8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银川市安全生产绩效考评指标任务及评分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银川市安全生产绩效考评指标任务及评分细则》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银川市安全生产绩效考评指标任务及评分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有效控制自治区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银政发〔2011〕155号)、《银川市绩效考评工作方案(修订)》(银党办发〔2011〕12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奖惩相结合。建立职责明晰、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目标实现。
(二)实事求是。被考核单位要向考核单位如实反映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和数据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三)公开、公平、公正。考核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客观公正评价,考核结果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分类分级管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考核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双重下达、双重考核。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委、市人民政府实施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的所有对象。
第五条 根据分类分级管理原则,按安全生产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将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象分为两类(详见附件1)。
一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达1人以上(含1人,下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市直部门、垂管部门为一类考核单位。
二类单位: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安全死亡控制指标为零的市政府其它部门(不含二级局)。
第六条 一类单位按控制指标和工作要求两部分进行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控制指标50分,工作要求50分,基本分减去扣分加奖励分即为实际得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具体评分办法按银川市安全生产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共性)(附件2)执行。
第七条 二类单位按控制指标和工作要求两部分进行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控制指标20分,工作要求80分,基本分减去扣分即加奖励分为实际得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具体评分办法按银川市安全生产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个性)(附件3)执行。
第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市直部门、垂管部门考核赋分以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为准,突破指标为0分,未突破指标的按照提炼的关键性量化条件进行赋分。按照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原则,部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较轻,不提炼量化指标,如自身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则根据平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报送相关信息资料、订阅《安全生产报》、参加安委会会议等工作情况综合衡量进行赋分。
第九条 加分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单位申报,经市安委办(市安监局)核准后可奖励加分。
(一)获得自治区政府(自治区安委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奖励表彰的加5分。
(二)下达1人以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县(市)区、市直部门连续三年未突破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加3分。
(三)下达1人以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县(市)区、市直部门连续三年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加3分。
(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控制考核指标每减少1人加2分;每季度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进度之内的加2分。
(五)获得市政府(市安委会)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加3分。
第十条 扣分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安委办(市安监局)核准后予以扣分。
(一)死亡控制指标为零的单位发生死亡1人以上事故或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事故的扣5分。
(二)发生迟报、漏报事故的每起扣5分,发生谎报、瞒报事故的每起扣10分;
(三)发生事故后抢险救援行动迟缓、造成损失扩大和恶劣影响的扣5分;
(四)对重大安全隐患督办、治理不利导致严重后果的扣5分;
(五)执法违法或执法发生严重错误,导致国家赔偿或行政败诉的扣10分。
第十一条 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单位负责人、分管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本细则规定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负责实施。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对当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按照平时考核与季度考核、日常工作与指标控制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平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赋分,年底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汇总情况(含考核报告和汇总表)报市考核办。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可参照本细则进行;也可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原则,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并作为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银安委发〔2007〕31号)同时废止。
附件1:银川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象分类表
附件2:银川市安全生产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共性)
附件3:银川市安全生产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个性)
附件1
银川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象分类表
类考核单位(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3个 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贺兰县政府、永宁县政府、灵武市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局
二类考核单位(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0)
77个 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21个):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委老干部局、市委统战部、市编办、市委党校、市信访督办局、市档案局、银川晚报社、银川广播电视台、市委党史研究室、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直机关工委。
市政府工作部门(29个):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民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外事办、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园林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旅游局。
市政府直属机构(13个):
市法制办、市地震局、西夏陵区管理处、贺兰山岩画管理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合作局、银西生态林管理处、市土地储备局、市代建办、市机关事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志办、市接待办。
自治区垂管机构(8个):
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供电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局。
群众团体(6个):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残联。
附件2
银川市安全生产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共性)
序号 项目 工 作 要 求 考 核 计 分 标 准
1 组
织
领
导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及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积极配合市安委会(办)的工作。 (1)未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或工作计划并上报市安委办的扣2分(市安委办根据报送情况核定);未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每少一次扣1分(市安委办根据自治区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情况核定);
(2)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部门“十二五“规划,明确安全生产中长期工作目标的,扣2分;
(3)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年不得少于4次(以会议记录为准),每缺一次扣1分;
(3)未召开全行业(系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查会议通知和材料)扣2分;
(4)无故缺席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办)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会议签到册为准),缺席一次扣2分;
(5)未完成市安委会(办)交办的工作任务每次扣1分(市安委办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核定);
(6)各类报表(含事故月报表、值班表等)、基础数据和各类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含阶段性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总结等)不及时报送(以市安委办根据报送情况核定),每缺一次扣1分。
2 责任落实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加强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罚。 (1)未层层签订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扣1分,目标责任不明确扣1分;
(2)未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和奖励细则扣1分,无责任追究和奖罚措施扣1分;奖罚未兑现的扣1分(查相关文件);
(3)行政一把手未按《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银政发〔2008〕13号)要求向市政府报告履职情况,扣2分;未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扣2分。
3 隐患整治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1)未对所监管的行业(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扣3分(查方案和总结);
(2)未建立所监管行业(领域)规范的重大隐患台账和重大危险源台账(查整理成册的台账)扣3分;
(3)对列入重大安全隐患台账的隐患,未建立隐患治理交办、督办制度(查交办、督办函)扣5分;
(4)未按有关工作要求将各类工作小结和检查情况总结(督查通报)及时上报市安委办,每缺一次扣2分;
(5)上级有关部门、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对所监管行业(领域)交办(督办)的隐患未按要求整治到位,每项扣5分(现场核查)。
4 安全监管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高度重视特殊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 (1)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及时查处,每处扣3分;
(2)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非法(无证)生产一般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每起扣5分;
(3)未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扣2分(以文件为准),专项整治情况未及时上报市安委办扣1分;
(4)在“两节”、“两会”、“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安全生产特殊时期未组织开展全市性安全专项检查或督查(以文件为准),每次扣3分;
(5)节假日值班值守情况落实不好的扣1分,未向市安委办报送值班情况的扣1分。
5 宣传教育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切实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按要求报送安全生产信息。 (1) “安全生产月”活动无工作方案扣2分,无专项经费扣2分,无宣传活动扣2分;
(2)不参加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办)组织的宣传活动,每次扣2分(市安委办根据参与情况核定);
(3)本部门、本系统未组织安全专项培训(查培训通知、名单、内容、总结)的扣3分;
(4)系统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发现1起扣2分;
(5)每月向市安委办报送涉及安全生产信息不少于2篇,每少一篇扣1分。
6 应急救援 制订完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培训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1)未制订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安委办备案扣2分(市安委办根据报送情况核定);
(2)未组织开展所监管行业(领域)应急救援演练(以演练方案和总结、影像资料为准)扣2分;
(3)发生事故后,行业主管部门一把手或分管领导未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援的,扣2分;救援不及时的扣3分。
7 基础工作 完善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报送(告)事故信息;严格事故查处,并及时将事故查处结果抄送市安委办。 (1)未制定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扣2分(查文件);
(2)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安全事故后,在规定时间内未结案的,每起扣5分(市安委办根据情况核定);
(3)迟报、漏报事故的每起扣5分(市安委办根据报送情况核定);
(4)谎报、瞒报事故的每起扣10分(市安委办根据情况核定);
(5)未按时报送事故月报表的,每延误一次扣1分(市安委办根据报送情况核定)。
8 事故控制 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任务。 (1)系统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分;
(2)所监管行业(领域)全年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扣10分,每超1人加扣2分;
(3)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3
银川市安全生产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个性)
序
号 绩效考评
指标名称 考核
对象 关键性量化指
标或关键事件 分值
1 安全生产 市纪委(监察局) 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情况实施监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安全生产违纪的案件及涉案人员进行查处。 100分
参加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日常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对事故调查和有关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进行监督,提出处分建议或做出处分决定,并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指导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做好职责范围内各类重大事故或其他性质恶劣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按时参加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适时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公布重特大安全事故案件行政责任追究情况。
2 安全生产 市委
办公厅 对市委做出的重大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以及市委领导同志批示的安全生产督办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向市委主要领导汇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100分
3 安全生产 市委
组织部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干部的选拔任用,提高安监队伍的综合能力素质。 100分
4 安全生产 市委
宣传部 将安全生产宣传作为全市实施社会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宣传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县(市)区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100分
组织、指导建立我市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通道,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组织各新闻单位宣传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按时参加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协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刊播全市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公告和通报。
加强对新闻记者的职业教育,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正确宣传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不发生新闻记者拿“封口费”、虚假报道等违反职责规定行为。
5 安全生产 市委
政研室 加强对安全生产政策研究,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1次安全生产调研,并向市委主要领导提交调研报告,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 100分
6 安全生产 市委老
干部局 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7 安全生产 市委
统战部 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8 安全生产 市委
政法委 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9 安全生产 市信访督办局 受理群众安全生产信访投诉,依据属地管理原则交由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办理,并跟踪督促落实。 100分
10 安全生产 银川
晚报社 每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期间,建立我市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通道,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播出主管市长电视讲话,刊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主管市长署名文章。 100分
组织本单位新闻记者参加市安委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每月在《银川晚报》刊发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公布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1 安全生产 市统计局 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 100分
负责安全生产指标体系中亿元GDP、工矿商贸就业人数两项指标的统计工作(包括预计数),为核算死亡率提供依据。
12 安全生产 银川广播电视台 组织本单位新闻记者参加市安委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100分
每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期间,集中组织报道各部门安全生产宣传情况,强化舆论监督作用。
每年安排专人拍摄我市安全生产电视纪录短片,集中宣传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13 安全生产 市政府
办公厅 对市政府做出的重大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以及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安全生产督办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100分
14 安全生产 市法制办 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制作为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完善我市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100分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提出我市有关安全生产的立法建议,把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纳入重点立法计划。
做好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
按时参加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受理或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
15 安全生产 市机关
事务局 做好市政府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行政中心供水、用电、饮食安全,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16 安全生产 市国资委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各国有资产出资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督促国有资产出资企业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场所进行严格检查,对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责任并抓好整改。 100分
根据国有资产出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对策和措施,并指导、督促实施;协调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国有资产出资企业整体工作的考核之中,并与企业负责人的业绩和收入挂钩,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参与国有资产出资企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7 安全生产 市人民检察院 按时参加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参与全市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触犯渎职罪的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 100分
18 安全生产 市总工会 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教育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权利,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100分
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19 安全生产 团市委 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100分
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协助市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按时参加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组织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
20 安全生产 市发改委 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支撑条件、应急救援建设和隐患治理所需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0分
利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支持工艺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以及无法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
对重大和限制类建设项目核准时,指导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并保证安全设施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区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按时参加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
21 安全生产 市科技局 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100分
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成果。
积极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按时参加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
22 安全生产 市司法局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100分
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各种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
按时参加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
23 安全生产 市商务局 履行全市商业贸易服务行业的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全市商业贸易服务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运输环节以及存在火灾危险的商业性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完善安全设施,严防火灾、爆炸以及其他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100分
24 安全生产 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抓好全市文化系统企事业单位的行业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100分
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按时参加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参与文化娱乐场所有关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25 安全生产 市卫生局 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饭店、酒家、食堂、食品店等向公众出售食品的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卫生标准的食品,及时采取防扩散措施并依法做出处理。 100分
抓好全市食品中毒、职业中毒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情况综合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提出预防食品中毒、职业中毒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
指导全市卫生系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编制全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指导各级卫生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组织演练。
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性规章、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依法对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卫生设施进行审核或验收,查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抓好全市食品、药品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故的紧急救护和医疗工作,参与全市食品、药品、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其他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以及防疫处理。
26 安全生产 市工商局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市场准入的前置条件的规定,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作为整顿市场的重要内容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00分
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活动,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的行为,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爆器材的违法行为。
依法取缔全市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或生产经营点;规范全区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和销售市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或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依法按程序吊销其营业执照。
抓好全市各类交易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级、各类交易市场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27 安全生产 市体育局 抓好体育系统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场所、设施及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 100分
28 安全生产 市编办 审核拟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统筹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编制。 100分
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综合协调和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
按照支持、统一、效能的原则,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挥编制机构职能作用。
29 安全生产 市直
机关工委 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30 安全生产 市委党校 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31 安全生产 市档案局 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32 安全生产 市委党史研究室 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33 安全生产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开展安全生产调研,督促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政策,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100分
34 安全生产 市政协机关 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调研,向政府提交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提案,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工作。 100分
35 安全生产 市妇联 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36 安全生产 市科协 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成果。 100分
积极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37 安全生产 市文联 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38 安全生产 市残联 建立健全残疾人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残疾人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的安全意识,确保他们生活用电用气交通出行作业场所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39 安全生产 市规划局 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将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作为规划和建设的前置条件,以及作为审批规划和批准建设的重要依据。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40 安全生产 市住房保障局 要充分发职能作用,加强对全市各类房屋的安全检查,确保房屋的安全使用。做好物业管理、供热、拆迁、高空清洁作业的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41 安全生产 市计生委 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42 安全生产 市审计局 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43 安全生产 市外事办 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44 安全生产 市政务服务中心 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45 安全生产 市经济技术合作局 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46 安全生产 市志办 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47 安全生产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48 安全生产 市土地储备局 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49 安全生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抓好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做好管辖铁路道口的安全监控和事故防范工作。 100分
抓好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
指导、督促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组织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时,将安全设施投入一并纳入技术改造项目概算,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参加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
指导煤炭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抓好矿长资格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抓好各类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审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工作。
组织全市工业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50 安全生产 市教育局 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安全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状况,制定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建立师生安全事故防范机制,加强对教育设施的安全检查,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 100分
组织、指导学校对校园教学场所、生活设施、校办企业、实验基地特别是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危房、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用火用电场所以及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组织、督促整改。
加强对各类学校、单位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单位及时制定各项活动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将安全教育列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防火、溺水、触电、交通等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向师生员工普及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组织全市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时上报教育系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51 安全生产 市财政局 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确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所需的经费,以及全市性安全生产会议、专项整治、宣传教育、事故处理、相关奖励等工作所需的经费。 100分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安全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贴息、应急演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以及市重点监控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将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必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支持政府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时参加安委会扩大会议。
52 安全生产 市烟草专卖局 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53 安全生产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列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晋升、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100分
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制度。制定出台注册安全工程师职称待遇等相关规定。
抓好全市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损害劳动健康的行为,维护女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政策的情况,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证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负责事故伤害职工的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因事故遭受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己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依法及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督促、责令发生伤亡事故的非法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给予赔偿。
督促对教学场所、生活设施、校办企业、实验基地等场所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监督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及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将安全教育作为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重要课程并纳入教学计划,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向师生员工普及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54 安全生产 ★市国土资源局(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规范和监督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取缔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采矿行为,维护全市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秩序。 100分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市人民政府或授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
抓好全市地质灾害、矿山环境的监测和治理、预防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负责向相关部门通报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预警信息。
指导、督促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参与矿山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55 安全生产 市环保局 抓好全市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安全的统一监管;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违法行为,调查和处理放射性物品安全事故。 100分
抓好全市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调查生态破坏事件并参与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做好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进口单位依法进行登记。
指导、监督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履行全市“三废”排放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
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对企业的环保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56 安全生产 ★市建设局(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对全市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全市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100分
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将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作为规划和建设的前置条件,以及作为审批规划和批准建设的重要依据。
对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抓好建筑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加强对全市城市道路桥梁、燃气供应、供水、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产权单位对重大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
组织建设系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调查处理建筑安全事故,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建筑施工伤亡事故。
加强建筑工程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并及时上报市安委会。
57 安全生产 市交通运输局 加强对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积极组织、指导全市道路运政机构把好道路运输行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等人员的从业资格关,抓好车站(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100分
组织实施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好运政管理人员和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负责全民用运输船舶安全技术检验和船舶(渔业船舶、公安船艇除外)检验证书的核发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三无”船舶,严把船舶安全技术和市场准入关。
组织实施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排查整治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整顿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加强对全市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安全检查,组织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抓好安保工程实施和市级危险路段的治理工作。
负责统计、分析和报告水上交通、公路建设、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布交通安全事故信息;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水上交通、公路建设、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抓好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58 安全生产 市水务局 抓好全市水利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大坝、水库、黄堤、河堤、湖泊、水渠的安全监控工作,严防决堤、垮坝事故的发生。 100分
加强全市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河流、湖泊、水库超保证水位警报及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山洪、泥石流等预警信息。
抓好全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理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灾害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水利系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按时参加安委会会议,不发生系统内安全生产事故。
59 安全生产 市农牧局 抓好全市水产畜牧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对养殖业的安全管理,宣传和推广安全养殖知识,防范养殖过程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0分
加强全市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在乡村道路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开展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并根据农机安全生产的实际,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
负责勘查、处理道路外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参与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农业生产、沼气使用、农机管理等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按时参加安委会会议,不发生系统内安全生产事故。
60 安全生产 市园林局 加强全市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全市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 100分
做好森林和森林周边草原防火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森林公园、有林风景区(点)履行防火安全管理职责;抓好所属林场、草原或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防火等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森林火灾的救援灭火,负责全市森林火灾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向市政府及安监局等部门报告森林火灾事故信息。
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全市森林火灾救援机构以及救援队伍的建设和调度指挥。
61 安全生产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强对全市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非法、违法行为。 100分
依法履行全市药品研究、流通、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防范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中毒和伤害事故的发生。
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和化妆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按时参加安委会会议,不发生系统内安全生产事故。
62 安全生产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单位资质审查以及检验单位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打击特种设备行业违法行为。 100分
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以及气瓶充装实施安全监察,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和发证。
负责全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组织编制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依法组织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63 安全生产 市旅游局 认真履行全市旅游行业的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排查旅游设施安全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100分
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旅游宾馆、旅行社、旅游车船以及特种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认真履行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完善游览区的安全设施和做好惊险游乐设施的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旅游安全事故情况,组织旅游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不发生系统内安全生产事故。
64 安全生产 市接待办 不发生系统内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65 安全生产 市邮政局 不发生系统内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66 安全生产 市气象局 做好对全市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参与重大项目的气候环境影响论证;负责向市安监局等部门通报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雷电等预警信息。 100分
指导全市雷电灾害公共安全防御工作,组织全市性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可能遭受雷击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备的雷电防护装置,指导有关单位委托防雷设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做好全市气象探空气球的统一规划与管理,确保探空气球不影响航空安全;做好气球悬挂、施放及气体充装的安全监督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气球施放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查处。
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工作,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工作。
依法组织或参与气象灾害事故调查处理,不发生安全事故。
67 安全生产 市供电局 认真履行所属范围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直管范围内的发电、供电、变电、配电以及电力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强化系统内部安全监督机制,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防范生产伤亡事故的发生。 100分
认真开展所属电力线路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所属电网的运行安全。
负责所属单位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履行所属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参与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68 安全生产 市国税局 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69 安全生产 西夏陵区管理处 认真履行陵区的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陵区安全专项检查,排查旅游设施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100分
认真履行陵区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职责,完善游览区的安全设施,同时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70 安全生产 贺兰山岩画管理处 认真履行景区的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景区安全专项检查,排查旅游设施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100分
认真履行景区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职责,完善游览区的安全设施,同时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71 安全生产 银西生态防护林管理处 认真做好生态防护林的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72 安全生产 市地税局 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73 安全生产 市民防局 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建设及防汛、防火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所属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00分
利用人防系统现有指挥平台、资源、设施和队伍,参与防灾救灾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
74 安全生产 市代建办 负责代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100分
在组织招标时,应对拟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投标的代建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审查,凡有近3年承接建设项目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或者有重大违规、违约行为的不得参加政府建设项目招标。
代建项目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75 安全生产 市地震局 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76 安全生产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做好宗教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77 安全生产 市中级
法院 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刑事责任,协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罚没收入强制执行工作,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78 安全生产 市民政局 做好全市殡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对公墓、陵园等群众集中祭祀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其进行隐患整改;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配备完善各种祭祀设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不发生系统内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79 安全生产 市政府
研究室 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80 安全生产 市城管局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适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突击抓好“多位一体”加工户、经营户侵占和堵塞安全通道的治理,突出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垃圾处理安全管理。加强环卫工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81 安全生产 市粮食局 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00分
82 安全生产 ★市安监局(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00分
83 安全生产 ★市公安局(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认真履行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查处违反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储存、邮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100分
指导、督促全市公安机关做好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和跨地区大型群众文化、体育、商业或集会游行等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及备案工作。
根据全市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的形势,提出防范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和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市公路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的措施建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各级相应机构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及信息发布工作。
组织编制全市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逐年进行完善,并组织演练;统一指挥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并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根据全市消防工作现状和消防安全的形势,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并指导、监督有关责任单位落实;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实施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依法督促和指导全市有关单位排查重大火灾隐患,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对列入自治区重点监控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情况实施跟踪监督。
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工作,积极参与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或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全市消防工作和火灾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及时发布全市消防安全信息。
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参加全市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序
号 绩效考评
指标名称 考核
对象 关键性量化指
标或关键事件 分值
84 安全生产 ★兴庆区政府 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00分
85 安全生产 ★金凤区政府 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00分
86 安全生产 ★西夏区政府 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00分
87 安全生产 ★永宁县政府 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00分
88 安全生产 ★贺兰县政府 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00分
89 安全生产 ★灵武市政府 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00分
90 安全生产 ★开发区 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00分
备
注 1、带★的市直部门为下达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单位(包括自治区垂管部门)。
2、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市直有关部门超出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控制考核指标,考核分值为0分,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有关部门凡涉及相关表彰奖励的,应事先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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