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化学工业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7/06 颁布日期: 2012/07/06
颁布机构: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7/06
颁布日期: 2012/07/06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化学工业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安监管执法〔2012〕84号) 上海化学工业区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5号),切实提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维修作业过程中的本质安全,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现结合上海化工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上海化工区内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把检维修作业单位资质审查关   各有关单位对检维修工作进行发包时,应严格审核参加检维修作业单位是否已办理园区承包商准入备案;对于未办理或正在办理园区承包商准入备案的检维修单位,应严格审查单位的资质及其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严禁把检维修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二、规范检维修作业票(证)的审批办理   凡在检维修过程中进行吊装、动火、动土、断电、高处、盲板抽堵、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必须办理相关作业票(证)审批,严禁无票作业。作业票(证)的办理应严格按照流程进行,认真审批,严格把关,重点审查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严禁降低危险等级、降低标准作业。检维修作业项目负责人应对危险作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现场和票(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检维修现场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在工作日志或作业票(证)上签字,并注明检维修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维修作业结束后,检维修单位应将工作日志或作业票(证)交回生产经营单位建档留存。涉及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同时进行的多工种、多层次作业,检维修作业单位必须制定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检查监督。   四、实施检维修作业备案制度   依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关于印发〈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08〕91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凡涉及危险化学品储罐,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或者在加油(气)站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内实施的检维修作业(主要指年度大修、涉及开停车或高危险的检维修作业),必须在实施检维修作业前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安监处备案,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安监处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料审查、开具备案回执并抄报市安全监管局,故障抢修应即时即报。其他检维修作业(含设备大修)可以参照本通知规定进行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   (一)需提供检维修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检维修项目概况、开停车方案、检维修风险分析及安全防护措施、内部检维修计划审批签发文件(复印件)等;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按审批程序办理的相关作业票(证)(复印件)备查。   (二)已按园区承包商准入管理规定办理备案的,须提供园区承包商准入备案证明。   (三)未及时按园区承包商准入管理规定办理备案或正在办理的,须提供检维修作业单位资质(复印件)及其基本情况、生产经营单位与检维修作业单位之间的安全协议;检维修作业人员名单、从业资格证书及安全教育情况备查。   (四)对边生产、边检修的和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3人以上)进行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论证,并须提供论证意见。   附件:上海化学工业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维修作业备案回执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 上海化学工业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检维修作业备案回执 编号:  号           :   你公司关于         的检维修作业计划、方案等材料已收悉,经资料审查,原则同意予以备案。   请你公司在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检维修计划,落实维修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防护措施,加强检维修现场作业管理,确保检维修作业安全。若发生紧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及时报警(园区统一报警电话:67120911)。   此次检维修作业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如你公司检维修内容或计划发生变更,应及时告知我处。 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安监处 年   月   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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