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青海省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2/03/01 |
颁布日期: |
2012/03/01 |
颁布机构: |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青海省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2/03/01 |
颁布日期: |
2012/03/01 |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树州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2月28日马顺清副省长在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上的提出的“省经委、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照监管职责,于3月底完成省内所有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诚信承诺书签订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打造特色的“诚信餐饮”品牌,建立褒奖守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全面提高我省餐饮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餐饮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遵守“诚实可信”的职业道德,将“安全诚信”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以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为基础,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顿,通过相应的制度规范、运行系统、运行机制的建设和开展信用活动,不断发展和完善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二、诚信建设工作内容
(一)强化《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落实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
餐饮企业通过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提升责任意识,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餐饮企业所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公示栏方式在店堂的明显处公示,公开向消费者作出承诺,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鼓励并督促其遵守“诚实可信”的职业道德,将“安全诚信”作为餐饮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
(二)强化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培训和指导,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兑现承诺内容。
1.在餐饮单位推行“五常法”(即工作常组织、天天常整顿、环境常清洁、事物常规范、人人常自律)或 “六T法”(即六个天天要做到: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等先进的管理方法,经营场所和食品加工制作场所整洁有序,物品定点定位存放、并有明显标示;
2.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宣传栏,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人员健康证明、人员培训记录、大宗原料供应商资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用于加工制作的食品、监督检查结果等;
3.食品安全岗位操作规范张贴上墙并有效实施;
4.食品安全管理员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5.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从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添加剂,按照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建立使用台帐;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和培训率达到100%,上岗时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7.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
(三)强化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督促餐饮服务树立“诚信经营”理念。 1.推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公示制度,将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以笑脸、平脸、苦脸三种形式进行表述,以监督公示栏的形式在餐饮服务单位店堂明显处进行公示;
2.推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制度,将餐饮服务单位全年的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量化分级,评出“A、B、C”三种食品安全信誉等级,并张贴在量化分级公示牌内,对达不到“C”级单位责令其停业整改,达到“C”级以上,方可重新开业经营;
3.通过“量化公示”,起到监督、经营和消费三者之间的信息互动,从而达到促进经营者自律,强化监督人员责任,增强公众监督,引导健康消费的目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推进餐饮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手段,采用咨询、发放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先进典型,及时报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严厉打击各种餐饮服务失信经营行为,在餐饮业营造人人讲信用、人人守信用,以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餐饮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餐饮服务经营企业诚信水平。
对卫生条件较差、拒不整改、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经营者严肃依法查处。对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全面实行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不予发证,对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但卫生管理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否则依法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提升餐饮企业的诚信水平,确保餐饮服务企业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
(三)严格落实举报投诉制度,营造褒奖守信、惩戒失信社会氛围。
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举报投诉制度,确保公众享有知情权,动员社会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提高餐饮单位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气。通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举报投诉,把餐饮食品安全质量置于消费者的监督之下,给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的消费。从而协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规范好餐饮服务行业诚信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为便于监督和公众查询,按照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请各单位将签订诚信承诺书的餐饮单位名单在其门户网站公布。并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工作情况和签订承诺书的餐饮单位数统计上报至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电话(传真)0971-8865616
电子邮箱:spjg@sdaqh.gov.cn
附件1
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餐饮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安全负全责。
二、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设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员;制定各经营环节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制度,要求从业人员熟知并严格执行,经常开展自检自查。
三、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杜绝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坚决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并采取“五项专管”(对食品添加剂采取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等措施,从源头和环节上控制不合格食品原料的流入。
五、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点心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贮存、更衣等场所。保持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完善五防措施,并确保餐饮垃圾(废弃物)日产日清、有记录。
六、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七、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食品及原料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食品原料进货质量关。
八、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保存食品、原料购进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本企业食品、原料购进的可追溯性、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九、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隐患,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加工、销售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自觉制作公示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提高餐饮企业的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重视并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承诺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餐饮服务单位承诺书签订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餐饮服务单位
形态 餐饮服务单位 备 注
市(地、州) 总 计
有 证 取 缔 签 订 取 缔
A级店 B级店 C级店
集体配送单位
中央厨房
餐饮业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小餐饮店(小吃部)
饮品店
快餐店
工地食堂
院校
食堂 300人以上
300人以下
幼托食堂
职工
食堂 500人以上
500人以下
二0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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