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颁布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4/13 颁布日期: 2012/04/13
颁布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4/13
颁布日期: 2012/04/13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宁政发〔2012〕5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环境保护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福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精神,努力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环境保护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环境保护成效显著。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始终把保护环境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任务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深化认识、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环保机构和能力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区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超额完成,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扎实推进,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改善明显,银川市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农村环保取得突破进展,为民办环保实事和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成绩突出,全社会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随着全区人口总量不断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增加,加快发展与环境容量有限的矛盾日益凸显,经济增长的环境约束日趋明显。全区主要排水沟和黄河支流综合治理任务繁重;环境空气质量仍不稳定,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日趋严重,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处于二级标准边缘;宁东地区固体废物快速增加,科学处置和综合利用任务艰巨;重金属、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凸现,防范环境风险和污染减排压力进一步加大;个别地方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一些企业违法超排、偷排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全区环境保护投入相对不足,监管能力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我区自然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环境容量有限。加强环境保护对于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意义重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的根本措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的重要保障,是发展之基、民生之本。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以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为目标,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全力推进污染减排,着力优化经济结构,切实强化污染防治,不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服务发展,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宁夏环保新道路,推动城乡环保均衡发展,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提供环境支撑和保障。   (五)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比2010年减少6%、8%、3.6%和4.9%,跨区域联防联控体系全面加强,重点行业和区域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地表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农村环境面貌进一步改观,土壤、重金属、固体废物污染得到综合防治,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生态示范创建扎实开展,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持续推进。到2020年,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度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大为改善,生态示范创建深入推进,成效显著,基本建成环境友好型宁夏,形成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   三、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   (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制度,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程序。建立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公开透明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扎实推进工业园区规划环评,2014年前完成全部工业园区环评修编及审批。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试生产和验收管理。对未经环评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未履行审批程序擅自调整变更有关事项、未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惩罚力度,依法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环境风险高、污染重、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和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监理试点,实现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建设项目环保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   (七)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强化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升级,全面完成“十二五”国家下达我区的淘汰炼铁、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水泥、造纸、酒精、化纤等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抓紧淘汰规模小、污染重的自备电厂、淀粉和粘土砖瓦生产企业。严格控制企业自备电厂建设,5000吨以下的小淀粉生产企业全部予以淘汰。严格限制新增造纸、印染、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坚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实施地区、行业总量控制和产能等量(减量)置换。加快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推动工业、农业、机动车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按时完成各项任务,提高脱硫脱硝效率和污水处理率。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20万千瓦以上机组全部建设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再生水回用率达到85%和30%以上。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全部安装炉外脱硫设施并进行低氮燃烧改造。35吨以上的工业和城市集中供热大型燃煤锅炉必须安装炉外脱硫设施。2014年底以前全面完成火电企业脱硝工程建设和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力调度。水泥企业全面开展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工程建设。钢铁、焦化、石油和有色等行业全面开展脱硫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强化监管和考核。重新核定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的初始排放量,并设定排污权。鼓励市县实施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八)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把环保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重点扶持,完善鼓励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土地、金融等政策措施,明确支持重点领域,扩大环保产业市场需求。鼓励多渠道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拓宽环保产业发展融资渠道,实施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研发与应用,开发推广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推动环保产业示范工程建设,提高产业竞争力。着重发展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环境咨询、环境监理、工程技术设计、公共检测等环境服务业发展。鼓励使用环境标志、环保认证和绿色印刷品,带动环保产业发展。深入开展污染减排与污染防治技术攻关与研究,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重大科技专项,大力推广应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重要科技成果,提升科技贡献率,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九)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强化饮用水源地管理,实施水源地环境整治,定期开展水质分析,提高水质达标率,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排污和开展对水源地有影响的旅游、畜禽及水产养殖等活动,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示范,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加强黄河干流、支流及主要排水沟污染防治,强化黄河干流及其支流跨县(市、区)界断面考核,建立污染源-入河排污口-黄河出入境断面三位一体、流域区域相结合的水污染综合防治体系,扎实推进主要排水沟综合治理和湖泊湿地水污染防治,使黄河干流稳定保持Ⅲ类良好水质。加强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集污管网建设,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和污水处理率,2014年前所有工业园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节约新鲜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十)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建设,制定并实施地级市和宁东地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及持续改善方案,进一步优化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产业布局,加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颗粒物污染控制,继续拆除燃煤小锅炉,扩大集中连片供热、热电联产覆盖面,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例,不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加大对现有火电厂除尘器改造升级力度,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安装静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20蒸吨以下的强制使用低灰优质煤或清洁能源,全面加强建筑施工、煤场、工业原料储备场、道路运输扬尘环境监管,严控扬尘污染。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机动车定期环保检验及合格标志管理,切实推进汽车“以旧换新”,按期淘汰“黄标车”。积极开展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监测。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县级以上城市进行噪声功能区划定与调整,建立和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重点噪声源监管,确保“十二五”末全面达到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标准要求。   (十一)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对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和企业进行集中治理。合理调整涉重金属企业布局,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坚决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新改扩建项目。加强铅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制品、电解锰等生产企业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并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减量化和循环利用。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建设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和集中加工处理园区。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把环境风险评估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评估的重要内容,提高化学品生产的环境准入条件和建设标准,推动石油、化工等项目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并严格生产、使用及储运过程的环境风险评估和监管。建立完善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明确责任,落实要求。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的监管,稳步推进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十二)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全面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员和全过程管理。在宁东等重点区域建设更加高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完善区、市、县、企业四级环境预警应急处置体系,制定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大力建设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重点区域环境与健康调查研究。全力做好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严格排查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环境隐患,强化对煤化工、石油化工、医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行业的环境风险防范。完善放射源统一监管体系,严格执行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制度,强化对放射源、射线装置、高压输变电及移动通信等辐射环境管理,确保全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十三)强化工业固废、危险和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污染防治原则,强化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的责任意识,推进和落实工业固废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征收工作,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强制性要求和综合利用项目“以奖代补”的奖惩措施,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拓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市场,构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污泥无害化处置以及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转移、无害化处置等全过程环境监管,建立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清单,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到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按照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的要求,完善收费标准和收费模式,提高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能力,对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实行财政补贴,保证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十四)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深化“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大力实施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清洁能源、农村生态示范建设工程,建成一批事关农村长远发展的环保基础设施,推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落实市、县(区)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多渠道筹措农村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维护资金,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治污设施运行维护机制和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推进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尽快构建县、乡、村、组四级农村环保体系,保障治污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制定完善农村环境整治配套政策,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大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力度。加强农村地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严格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农业和农村环境统计。   五、努力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   (十五)实施区域污染控制战略。紧紧围绕沿黄经济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农产品主产区、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中南部山区大县城等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分类指导,采取不同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提升环境质量,提升区域环境竞争力。沿黄经济区重点以推进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为抓手,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带。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点以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为抓手,强化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科学有效解决工业固废和高盐水污染问题,严格环境准入,防范环境风险,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固废综合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推动企业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发展,努力建设国家级的循环经济示范区。农业主产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科学规划养殖园区,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切实提高农产品产地的环境质量,引导发展绿色有机农业。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加强土壤、水和大气等保护,严禁在基地及周边5公里范围内开工建设石油、化工、建材、制药和采矿等项目,并提高基地内葡萄酿酒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强化固废综合利用。中南部山区大县城和乡镇重点加强区域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建设生态村、态乡镇和生态市、县(区)。   (十六)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红线”,明确管理要求和保护政策。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扩大面积,增加类型,优化布局,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动自然保护区建设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扩大湿地面积,改善湿地水质,实施重要湿地保护区能力建设工程,提高保护、科研与示范能力,推进湿地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定全区主要物种资源保护规划,实施重要物种资源保护工程,保护濒危物种,稳定增加物种资源。加大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封山禁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植树造林,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构筑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   (十七)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把生态示范创建作为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深入开展环保模范城、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社区、学校等不同层次的环境友好型宁夏“细胞工程”建设,广泛调动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提升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奠定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六、创新和完善环境保护与建设体制机制   (十八)加大公共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环境保护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遵循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将环境保护做为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并随财政收入增加逐年同步增长,发挥财政资金在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中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要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支持并鼓励企业、社会和个人投资环保事业,推动全区环境保护。   (十九)完善环保经济政策。实行环保限批政策,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和控制制度,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预算管理,对不按要求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方和企业,实行严格的区域或企业限批。按照国家完善排污费征收有关规定,抓紧修改完善自治区排污收费办法,合理调整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推进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排污收费工作。制定排污权交易政策,创新机制,完善措施,搭建平台,稳步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盘活资源,推动企业环保投入。加快完善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强化价格调控,对全区所有火电机组实行绿色电力调度,优先安排脱硫、脱硝设施投运率高、污染物排放水平低的燃煤机组上网发电。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金,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推动企业环境保护。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创新环保资源、资产、资本管理体制,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采取BOT等方式,建立政府引导、银行融资、企业自筹、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环保投融资机制,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社会和个人投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为重点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二十)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区、市、县、乡四级机构体系,推进环保能力建设标准化,合理人员配置,提升保障能力。强化环境监测和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改善装备条件,完善体系,提高能力和水平。加快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完善排污许可、饮用水源保护、面源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监督等方面的法规规章,为科学有效实施环境执法提供支撑和保障。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完善多部门、跨区域联动执法机制,强化对饮用水源地、重金属污染、造纸、发酵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环境监管,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严格环境执法,对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等严格执行区域、行业、企业限批和挂牌督办等督查措施,并对地方政府和企业领导进行约谈告诫。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推动社会监督环境保护。   七、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一)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重大任务和突出问题。坚持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严格环境保护考核制度,科学制定考核内容和办法,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对任务完成不好,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对主要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或戒免谈话;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直接影响全区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的地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继续完善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体制,加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二)建立环境保护多部门配合机制。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环境保护综合决策和协调机制。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项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保护环境的工作合力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产业、价格和投资政策,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节能减排。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农牧、卫生、林业、旅游等部门,要依法做好相关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落实环保要求,提升管理水平。   (二十三)努力调动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加大力度宣传区情环情,提高全民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与建设。把环境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课程教育体系,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把环境保护纳入公益性宣传范畴,专题宣传报道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自治区加强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畅通环境信访、12369环境热线,网络邮箱等服务方式,建立完善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对环境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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