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整理版)》解读

解读法规: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整理版)
解读专家: 合规网 解读日期: 2025-11-10

重点内容概括: 

1. 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 许可证分为综合经营许可证和收集经营许可证,分别允许从事不同范围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3. 申请领取许可证需满足技术人员、运输工具、包装工具、贮存设施、处置设施、技术和工艺、安全制度等方面的条件。 

4. 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制度,不同级别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颁发相应许可证。 

5. 许可证内容包括法人信息、经营方式、危险废物类别、年经营规模、有效期限等。 

6. 许可证有效期分别为5年和3年,到期需重新申请换证。 

7. 禁止无证经营、进口电子类危险废物、委托无证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伪造转让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8.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许可证颁发情况。 

9. 经营单位需定期报告经营情况,保存记录簿10年以上,终止经营需移交记录簿。 

10. 违反办法规定的,将面临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意义和影响: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规范危险废物经营活动、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资质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为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危险废物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企事业单位义务和权利: 

义务:

1.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 满足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

3. 遵守许可证规定,合法经营;

4. 定期报告经营情况,保存记录簿;

5. 终止经营需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办理注销手续。 


权利:

1. 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可从事相应经营活动;

2. 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3.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赔偿。 


 合规红线: 

1. 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2. 超出许可证规定范围经营危险废物; 

3. 进口或过境转移电子类危险废物; 

4. 委托无证单位处置危险废物; 

5. 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 

6. 经营活动中不符合发证条件,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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