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2012年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5/14 |
颁布日期: |
2012/05/14 |
颁布机构: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5/14 |
颁布日期: |
2012/05/14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2〕6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12年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2012年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
近年来,我市气象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初步建立了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体系,气象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为防灾减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倒春寒、干旱、冰雹和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仍会出现,为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确保市委、市政府“一先二超一提升”目标的顺利实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2012年度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认识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坚持走科学发展路、加快建生态文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复杂的地形地貌,决定了我市既拥有丰富的气候资源,也易遭受气象灾害的袭击。近年来,低温雨雪、暴雨洪涝和干旱等各类极端天气事件更加频繁,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极端重要性,认真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建设气象防灾减灾体系,不断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充分发挥“防灾减灾,气象先行”作用,努力提高全市防灾减灾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按照《贵阳市气象灾害应急联席会议制度》及《贵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防御体系,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格局。推进城市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建立适应城市网络化管理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市、县、乡三级气象防灾减灾指挥机构,落实机构编制经费,及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成为各级政府指挥防灾减灾的中心。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健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大力推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三、推进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
完善公共气象服务内涵,启动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立贵阳市公共气象影视中心,努力打造有社会知名度的“气象明星”,让气象预报走进百姓家中、贴近百姓生活。广播、电视、报刊、通讯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绿色通道”,实现气象预警手机短信的分片区发布。拓展气候可行性论证业务,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城市规划建设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农村、企事业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建筑物等防雷设施改造,加强防雷安全工程技术指导,杜绝雷电灾害隐患。
四、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紧紧围绕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开展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进一步提高针对关键农事季节和农业生产活动的气象服务能力。依托涉农信息化服务平台、贵阳农村网、涉农数据交换中心等,多渠道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传播平台,着力解决农业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气象部门要不断增强农业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开展特色农业气候风险监测,为各级政府实施农业结构调整提出有深度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体系建设,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防雹作业, 努力扩大防灾减灾规模,不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切实为保障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发挥积极作用。
五、完善气象现代化体系建设
要以“贵阳市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试点”为契机,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水平,启动贵阳市城市精细化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城市运行和重大活动的气象保障服务能力。气象部门要加快构建气候生态观测体系,加强城市环境气象要素、大气成分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空气质量等预报系统建设,加强雷电、酸雨、土壤墒情等观测系统建设,加快市、县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业务平台建设,以满足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服务的需要。
六、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实现部门融合发展
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和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公众和各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各级发改、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气象事业规划实施和协调工作,做好对重大气象事业发展项目的保障服务。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环保、交通、旅游、建设、民政等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规划衔接、信息沟通和业务协作,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集中整合有限资源,共同建设多部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提升我市防灾减灾的整体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气象、教育、新闻等资源,加强全社会尤其是对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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