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颁布机构: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9/25 |
颁布日期: |
2013/09/25 |
颁布机构: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9/25 |
颁布日期: |
2013/09/25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3〕8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9月25日
贵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中央、省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为落实市委“坚持走科学发展路,加快建生态文明市”的总体部署,拟在全市部分机关、学校、医院、企业、小城镇、村寨、工业园区,按照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的要求先行先试,树形象、讲实效,发挥表率作用。为此,特制订《贵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试行)》)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城市为总抓手,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城镇化全过程,以点带面,以生态文明指导城镇建设和发展,以生态文明提高增强广大市民的生态文明建设意识整体素质,促使广大市民自觉投入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去。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生态文明建设试点不仅要反映试点单位工作状况,也要与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一致;不仅要反映目前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单位的工作状况,也要反映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单位的努力方向,引导各试点单位人员增强生态文明意识。
(二)目的性原则。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总目标,先从试点单位抓起,取得经验后在全市逐步推广,逐步向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总目标推进。
(三)创新性原则。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努力推动生态文明的创新,鼓励各单位、居民积极探索实现生态文明的新观念、新方法,以创新性推动生态文明城市目标的实现。
三、总体目标
通过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创新能力树立生态文明理念;通过组织落实,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单位的工作机制;通过绿化、净化、美化,达到环境优美;通过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综合治理实现生态文明单位的有序管理;通过生态文明体系的考核,展示生态文明单位的建设成效。
四、时间安排
(一)2013年制订《贵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在全市选择试点单位,通过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一年时间的创建,把试点单位建设成为有健全的组织保障、完善的生态环境整治方法、有序的生态文明管理措施、定期开展宣传培训、生态文化氛围浓厚的生态文明单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实施方案(试行)》,为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2014年全市推行生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2015年力争85%的学校达到生态文明标准,50%的机关、家庭、医院、企业、村寨、小城镇、工业园区达到生态文明标准。
(三)2020年全市机关、学校全部达到生态文明标准;全市县级以上医院全部达到生态文明医院标准;全市80%以上的家庭、企业、村寨、小城镇、工业园区达到生态文明标准。
五、组织保障
成立贵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文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向虹翔(市政府市长助理、市生态文明委主任)
邹 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何小丽(市生态文明委机关党委书记)
徐 谦(市教育局副局长)
汪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总经济师)
陈德勇(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华 晓(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葆琨(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陈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常务副局长)
王祖泽(市农委总农艺师)
杨 威(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胡开荣(市城管局总工程师)
黄学东(市直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徐 兰(市妇联副主席)
董 智(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施 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董亚伟(云岩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李 毅(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赵代刚(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李朝阳(乌当区政府副区长)
王益彬(白云区政府副区长)
郭波美(观山湖区政府副区长)
倪治军(清镇市政府副市长)
汤建祥(修文县政府副县长)
刘凤刚(息烽县政府副县长)
罗晓斌(开阳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文明委,办公室主任由何小丽同志兼任,负责试点创建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创建标准
(一)标准设置说明
1创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包含项目、指标、标准、测评方法、分值等,呈树状结构,形成层层关联、层层细化、层层递进的考核标准。
在项目、指标、考核标准设置上,除包含创建组织管理有力、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及实践活动、环境保护等共性指标外,还突出不同单位的特点,设置了具体的个性化考核指标。
在分值设置上,根据每项标准实施的难易程度、用时长短等要求设置不同的分值。
在责任单位设置上,包含了各项标准及任务所涉及的单位。
企业、小城镇和村寨的考核指标,不仅设置了发展规模指标,同时设置了经济效益指标,体现效益优先的导向。
2考核方法:主要采用材料审核、随机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每两年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摘牌并在全市通报。
3评价方式: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于每年10月初开始,12月底前完成。评价实行申报制,由创建单位在创建、自评的基础上,向上级部门申报并接受评价,其中:四星级、五星级单位由市生态文明委组织相关各牵头单位进行评价、授牌、奖励;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单位由各牵头单位制定方案,并负责组织评价、授牌、奖励。
4申报及评价程序。(1)自评阶段:申报单位根据自评情况填写申报表,报各区(市、县)政府和管委会,审查汇总后报各牵头单位。(2)评价阶段:申报三星级及以下的,由各牵头单位组织考评,并报市生态文明委备案;申报四星级及以上的,由相应的区(市、县)政府和管委会提交各牵头单位审查。牵头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生态文明委,由市生态文明委组织评价、并公示后,进行授牌奖励。
5分值构成。总分为100分,根据创建任务的难易程度、用时长短等具体情况,设置不同权重,以百分制进行考评。96-100分为“五星级”,91-95分为“四星级”,86-90分为“三星级”,81-85分为“二星级”,76-80分为“一星级”。
6本方案中涉及的各项考核指标仅在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单位创建工作中使用,待进一步调整完善后,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
(二)试点否决机制
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工作设置了相应的否决机制,凡符合否决条件之一的试点单位,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七、职责分工
(一)市生态文明委负责牵头开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工作。拟定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总体工作计划;组织人员配合各试点牵头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协调相关部门对试点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培训、指导。
(二)市教育局负责牵头开展生态文明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成立生态文明绿色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处室)负责制定生态文明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子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各区(市、县)相应的创建任务;将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三)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开展生态文明医院创建工作。成立生态文明医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处室)负责制定生态文明医院创建工作子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各区(市、县)相应的创建任务;将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牵头开展生态文明工业企业创建工作。成立生态文明工业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处室)负责制定生态文明工业企业创建工作子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各区(市、县)和开发区相应的创建任务;将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开展生态文明小城镇创建工作。成立生态文明小城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处室)负责制定生态文明小镇创建工作子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各区(市、县)相应的创建任务;将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六)市农委负责牵头开展生态文明村寨创建工作。成立生态文明村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处室)负责制定生态文明村寨创建工作子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各区(市、县)相应的创建任务;将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七)市直机关事务局负责牵头开展生态文明机关创建工作。成立生态文明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处室)负责制定生态文明机关创建工作子方案并组织实施;将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八)市妇联负责牵头开展生态文明家庭创建工作。成立生态文明家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处室)负责制定生态文明家庭创建工作子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各区(市、县)相应的创建任务;将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九)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牵头开展生态文明工业园区创建工作。成立生态文明工业园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处室)负责制定生态文明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子方案并组织实施;将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十)市生态文明委负责牵头开展生态文明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成立生态文明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处室)负责制定生态文明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子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各区(市、县)相应的创建任务;将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十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根据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工作系列子方案中明确的任务,做好本辖区内试点单位的选点、创建及资金保障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按时间节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工作。市生态文明委将会同市督办督查局根据各牵头单位的年度创建计划,对各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对完成创建目标的单位,报市政府同意后将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贵阳市中小学(含中职)生态文明绿色学校创建标准 (略)
2贵阳市幼儿园生态文明绿色学校创建标准(略)
3贵阳市大专以上院校生态文明绿色学校创建标准(略)
4贵阳市生态文明医院创建标准(略)
5贵阳市生态文明工业企业创建标准(略)
6贵阳市生态文明小城镇创建标准(略)
7贵阳市生态文明村寨创建标准(略)
8贵阳市生态文明机关创建标准(略)
9贵阳市生态文明家庭创建标准(略)
10 贵阳市生态文明工业园区创建标准(略)
11 贵阳市生态文明绿色社区创建标准(略)
12 贵阳市生态文明创建申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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