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贯彻落实全省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贵阳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贵阳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7/04/27 颁布日期: 2017/04/27
颁布机构: 贵阳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贵阳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7/04/27
颁布日期: 2017/04/27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贯彻落实全省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7〕5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贯彻落实全省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4月27日   贵阳市贯彻落实全省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十大污染源治理的安排部署,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改善区域、流域环境质量为重点,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以实施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为抓手,确保乌江流域在我市境内水域和息烽县小寨坝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和〈贵州省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息烽县、开阳县区域内磷矿山和磷化工企业的排查整治,通过实施“小寨坝片区开磷集团污染源治理工程”和“洋水河磷矿开采及磷化工企业污染源连片治理工程”,确保小寨坝片区环境空气和乌江流域水环境持续好转,乌江34号泉眼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总磷指标稳定≤15mg/L,息烽河和洋水河断面达到Ⅲ类水质,乌江干流沙井、三星塘断面总磷指标年均值达到0.2mg/L。   二、治理任务   (一)水环境治理。   1.乌江34号泉眼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出水水质总磷指标≤15mg/L。一是加大力度督促企业正常运行乌江34号泉眼治污设施,进一步补充完善治污工程关键工序的技术改造和相关附属设施建设,确保处理水质总磷指标稳定达到要求。二是责令企业严格执行工程运行开停报告和完善记录台账,并做好工程运行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形成“一工程一台帐”。(责任单位:息烽县政府、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贵州开磷质量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卓飞、张诚、赵先明;整治时限:长期开展)   2.开展交椅山渣场综合治理。加强渣场地下漏水点的排查力度,对已查出的漏点安装回抽管线进行废水回抽,建设交椅山渣场废水源头治理设施1套。(责任单位:息烽县政府、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责任人:卓飞、张诚;整治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渣场源头污水打孔钻探试验,制定系统的污水回抽与处理方案。2017年7月份启动渣场废水源头治理设施建设,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渣场废水源头治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   3.加快贾家堰渣场综合治理。贾家堰渣场一律不准堆存新渣,督促企业制定渣场综合治理方案,通过覆膜、截水等措施,减少雨水渗入,降低渣场对息烽河水质的影响,确保息烽河水质达到要求。(责任单位:息烽县政府、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责任人:卓飞、张诚;整治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渣场覆膜、雨污分流等综合治理工程。)   4.洋水河沿线采矿企业矿井水治理。督促洋水河沿线已建成的7家矿井水处理设施实现第三方运行,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督促开磷集团建成运行处理规模为25000吨/天的沙坝土矿段矿井水治理设施。(责任单位:开阳县政府、贵州开阳白马磷肥有限公司平安一矿、贵州青利集团平安二矿、贵州开阳双阳磷矿有限公司、贵州开阳丰源矿产有限公司、贵州开磷矿业总公司、贵州路发公司开阳明泥湾磷矿、贵州天缘矿业公司小河磷矿;责任人:李仕勇、杨万福、谭志忠、卢荣、葛继、马少军、付小俊;整治时限:2017年4月30日前实现已建矿井水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行,启动建设沙坝土矿段矿井水治理设施。2017年6月30日前建成运行沙坝土矿段矿井水治理设施。)   5.矿肥公司厂区渗漏水治理。在矿肥公司厂区上下游河段分别修筑拦水坝1座,将厂区上游来水直接通过管道引至厂区下游,收集该河段渗漏污水并进行回抽利用。(责任单位:开阳县政府、贵州开磷矿肥公司;责任人:李仕勇、陈彬;整治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建成洋水河引水系统和渗漏水回抽系统。2017年7月份开始稳定运行渗漏水回抽利用设施。)   6.洋水河拦水坝及絮凝沉淀设施建设。在洋水河下游分别建设1号、2号拦水坝两座,在两座拦水坝上游增加絮凝沉淀设施1套,降低洋水河总磷和悬浮物浓度,确保洋水河水质达标。(责任单位:开阳县政府;责任人:李仕勇;整治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建成拦水坝絮凝沉淀设施。2017年7月份开始稳定运行拦水坝及絮凝沉淀设施,加强对拦水坝内沉积物的清理,确保洋水河水质达标。)   (二)大气环境治理。   1.小寨坝片区空气治理。排查治理小寨坝片区污染源及无组织排放,通过实施运行维护,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优化大气排放源布局,逐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解决大气污染物对小寨坝片区环境空气的污染影响。特别是解决在风速低、气压低、逆温天气等不良气候条件下的空气扩散不畅导致的硫、氨、粉尘等大气污染物集聚产生的刺激性异味。(责任单位:息烽县政府、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贵州开磷息烽合成氨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开磷磷石膏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责任人:卓飞、张诚、王太松、杨永斌;整治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硫酸A套尾气污染的治理、成品车间氨气逸出嗅觉污染治理。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硫蒸汽逸出嗅觉污染、磷石膏砖生产线和成品系统片区尾气治理,并保证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   2.小寨坝片区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建设小寨坝片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控设施3套,对小寨坝片区固定污染源及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责任单位:息烽县政府、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责任人:卓飞、张诚;整治时限:2017年4月完成3套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并稳定运行监测设施。)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十大污染源治理对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问题导向,紧抓污染治理。要对企业实行台账化管理,做到“一工程一台帐”、“一企业一台账”,强化执法监管,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现场排查整治,督促、支持企业实施污染治理工程,确保治污任务不折不扣完成。   (二)加强监测,严控风险。梳理掌握小寨坝化工园区和大水工业园区企业环境风险源、点,定期排查,摸清底数和概况,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做好有关工作。做好小寨坝片区污染源大气监测,息烽河、乌江34号泉眼以及洋水河水质监测,为环境监管、污染治理和工程验收提供有效数据支撑。   (三)强化宣传,信息公开。各属地政府要对污染源治理情况进行宣传报道,特别是要加强对治理成效显著企业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督促企业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要求,对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并定期更新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对企业公开信息不实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四)严格考核,严肃追责。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治理工作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市级由市生态文明委统筹,对治理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促、调度与考核。对治理工作不配合、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严处,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政府,报请市委、市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同时,对未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属地政府实行区域限批。   附件:贵阳市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推进计划表(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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