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加快进行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环评与排污许可 |
生效日期: |
2011/04/12 |
颁布日期: |
2011/04/12 |
颁布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环评与排污许可 |
生效日期: |
2011/04/12 |
颁布日期: |
2011/04/1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进行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通知
(新环评价发〔2011〕16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强化我区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的监管力度,现要求各地、州、市环保局对本辖区内未完成环保验收的9万吨/年改扩建煤矿进行摸底清查,并于2011年4月底前将清查结果上报我厅,同时请通知未完成环保验收的煤矿,须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环保验收的前期工作,并向我厅申请验收。
对逾期未申请验收的9万吨/年改扩建煤矿,将按国家“十二五”期间有关环保的新要求进行验收。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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