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1―2015年)
颁布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2/23 |
颁布日期: |
2012/02/23 |
颁布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2/23 |
颁布日期: |
2012/02/2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1-2015年)》已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新疆的发展和稳定,关系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发展,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战略部署的内在要求。
化工行业是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工业,是新疆经济发展极具增长潜力的重要支柱产业。“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将累计完成化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2700亿元,化工行业总产值要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实现年均增长15%。同时,化工行业是高危行业,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不仅直接关系到行业的形象,甚至影响自治区的安全和稳定。化工行业的快速发展对安全生产带来严峻的挑战。
为了保证自治区化工行业安全、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结合自治区化工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化工行业安全现状和形势
(一)“十一五”安全发展回顾。
1.产业现状。
自治区化工行业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已经成为自治区经济发展重要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成为自治区最具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产业之一。
通过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大基地”战略,自治区已形成了一大批带动力强、联系紧密的大型企业集团和化工园区。“十一五”期间,自治区按照“支持上游、介入中游、发展下游”的原则,利用石油、天然气、煤炭、盐等优势资源,延伸乙烯、芳烃、天然气利用和精细化工等产业链,形成了克拉玛依、奎(屯)-独(山子)、石河子、准东、乌鲁木齐、吐(鲁番)-哈(密)、库(车)-拜(城)、库尔勒等不同规模、各具特色的石油化工、煤化工和盐化工基地。
“十一五”期间,独山子石化公司1000万吨炼油、100万吨乙烯及乌鲁木齐石化公司100万吨芳烃项目建成投产,自治区拥有了世界级规模和高技术水平的合成树脂、合成橡胶、有机原料装置,已经发展成为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自治区盐化工和无机盐化工工业高速发展,已形成石河子、乌鲁木齐、吐哈等各具特色的盐化工生产区;新疆天业集团、中泰化学公司聚氯乙烯、离子膜烧碱产能迅速提高,已成为国内重要的氯碱化工生产基地;塔里木大化肥等项目建成投产,成为国内重要的氮肥生产基地;国投罗布泊钾盐公司钾肥一期120万吨硫酸钾项目建成,成为国内最大的钾肥生产基地。
通过政策引导、科技创新、资产重组等一系列措施,自治区化工行业在产业布局、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等方面不断优化,以原料资源为基础,以市场利益为前提,以生产技术为关键,以安全生产为目标,按产业集群化、基地化和一体化的发展,使化工行业发展初步显现产业集聚、产业链条合理、物流便捷、资源共享、土地集约、生态环境友好和安全健康的发展格局。
截至2010年底,自治区化工行业共有规模以上独立核算企业287家,其中大中型企业49家,从业人数8.7万余人。2010年自治区化工行业总产值1568.47亿元,占自治区规模以上工业比重29.36%,实现工业增加值424.50亿元,占自治区规模以上工业比重20.02%,占自治区GDP比重7.81%。自治区化工行业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已经成为新疆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2.安全生产现状。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坚持“安全发展”理念,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监管的重大举措,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工作成效显著。
(1) 全面贯彻落实了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了《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完善了自治区危险化学品规章制度,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2) 建立了覆盖全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系,大部分地区设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初步形成。
(3)实施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完成了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审查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共396项次。完成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第一轮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依法关闭了2家化工企业,依法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324个。通过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明显改善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4)组织开展了化工企业专项整治、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安全培训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治理等专项行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隐患严重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企业实施了关闭和搬迁。
(5)在国家及自治区产业政策引导下,化工企业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逐步采用了先进的控制技术、监测设备、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施,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6)安全管理成效显著。危险化学品登记率达到100%。2010年化工行业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了16.7%,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比2005年下降了50%,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了50%,化工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3.存在问题。
(1)安全监管能力亟待提升。自治区地域辽阔,化工企业布局分散,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缺失,专业人才缺乏,安全监管技术装备水平落后,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较低,安全监管难度较大,行业部门安全管理职能偏弱,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2)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仍需完善。自治区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尚不完善,技术标准制、修订相对滞后。部分化工行业建设标准落后于化工技术进步,煤化工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技术标准出现空白。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发布后,自治区相应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及标准亟待制修订。
(3)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自治区现有应急救援基地布局不合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速度慢,应急物资保障不足,应急救援信息化程度低,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不强,应急救援演练没有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应急救援联动尚未覆盖全区化工行业。
(4)地方中小型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目前,自治区中小型化工企业所占比例较高(约70%),分布广、集中度低,部分中小型化工企业工艺技术落后,技术装备较差,自动化控制水平较低,本质安全程度不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待完善,安全管理水平、人员素质、企业社会责任和安全投入意识急需提高,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
(5)化工行业安全规划滞后。自治区大多数地区尚未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化工园区发展缺乏科学规划和整体风险评价;部分园区产业定位不明晰,企业安全准入制度不健全;缺乏信息共享和综合监控体系;事故预警预测和事前防范手段不足;园区应急联动和资源整合尚未完成。
(6)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力度不大,没有建立完善的投入机制,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费用得不到有效保障,安全生产技术研究缺乏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没有形成完善的保障体系。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缺乏动力,安全监管政策制度上没有明确要求和制约措施。
(二)“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1.发展形势。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化工行业进入重要发展时期。化工行业将实现跨越式发展,自治区将进一步提高油、气、煤、盐资源在区内加工的数量和深度,最大限度地延伸石油、天然气和煤炭产业链,建设一批大型化工项目。自治区将成为国家最大的石油天然气生产基地、国内最大氮肥、钾肥生产基地和国家重要的原油、天然气、成品油战略储备基地。化工园区的快速发展,已逐渐成为化工企业的重要载体。
(1)按照国家规划在独山子和鄯善建设国内最大的原油储备基地,在乌鲁木齐地区建设成品油储备基地,并在此基础上提高现有炼厂规模,到2015年将形成独山子石化、乌石化和克拉玛依石化、塔石化四个千万吨级大型炼油基地。
(2)以奎独、克拉玛依、乌鲁木齐、南疆四大石化基地为基础,将石化产业链向下游延伸,加工生产乙烯、丙烯、芳烃等新型化工产品,以及配套发展的精细化工产品。到2015年将形成乙烯205万吨、对苯二甲酸60万吨、子午线轮胎300万条的产能。
(3)依托自治区煤炭资源的优势,在“十二五”期间引进一批大型煤化工项目,加快建立伊犁、准东、库-拜、和-克煤化工基地建设。到2015年将新增煤焦化800万吨。煤制尿素260万吨、二甲醚80万吨、煤制天然气600亿立方米、煤制油360万吨、煤制烯烃100万吨、煤制乙二醇100万吨的生产能力。
(4)依托自治区煤炭和原盐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煤-电-高载能产业一体化”,有力地支持盐化工以及精细加工产业的发展。自治区的氯碱、电石等盐化工进入高速发展期,“十二五”期间将建成罗布泊、吐哈、乌昌、石河子、库拜五大盐化工基地。将形成570万吨聚氯乙烯、60万吨硝酸钠(钾) 、300万吨钾肥的生产规模。
(5)国内19个省市对口援疆工作的深入开展,在产业援疆和产业转移方面的速度和规模正在快速提升。
2.面临的挑战。
随着化工行业的跨越式发展,自治区面临着优化布局、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加强监管、提升本质安全、加快技术改造、加强化工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挑战。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众对化工行业的敏感度越来越高,对安全健康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无论从国家的要求还是自治区的长治久安考虑,都急需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的安全健康发展,为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原油储备基地及千万吨级大型炼油基地等项目的大型化、集约化发展,将相应增加地区固有危险程度,对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以及风险控制手段提出更高的要求。
(2)相对传统煤化工,国内正在完成煤制二甲醚、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煤制乙二醇五大示范工程的建设。从已开工的煤化工示范工程来看,项目开停车频繁,长周期运行尚须验证,工艺技术、工程风险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等环节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3)盐化工,乙烯、丙烯、芳烃等石油化工深加工项目,以及配套发展的精细加工项目等新型企业的建设,引进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也对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自治区化工企业分布散而多,化工行业安全监管人员相对不足;各梯级化工安全管理和技术人才缺乏,与化工行业快速发展的矛盾日益尖锐;培训力度不足,人才外流严重。现有的人才储备难以满足“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化工行业快速扩张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5)内地产业转移企业中高风险化工项目将对自治区化工行业产业结构、安全布局和安全监管体系带来新的挑战,入疆企业的风险评估和安全准入工作亟待加强。
(6)国际上相继出台的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ACH)等国际公约或准则以及国家制(修)订的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对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加快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为总体目标,夯实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保障机制,实现自治区化工行业安全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合理规划、严格准入。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严重企业和落后工艺装备退出机制。
2.依法行政、强化监管。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监管危险化学品生命周期全过程,严控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各个环节,促进化工行业的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3.科技兴安、加大投入。
坚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以技术进步为先导,以提高装备配套水平为保障,加大安全投入,加快高危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淘汰落后工艺装备,以信息化促进工业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预防为主、落实责任。
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筑牢安全生产的基础防线,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牢牢掌握安全生产主动权。
(三)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末,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自治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持续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指导性意见,结合自治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自治区化工行业产业政策,制定自治区化工行业和化工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完善自治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
完成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以及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登记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制(修)订工作。清理现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当前急需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化工企业安全防护距离、化工园区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技术标准。
(二)加快完善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1.加强安全监管力量。
(1)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加强自治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着重建设化工生产重点地区和基层安全监管机构,着力推动乡镇、街道、化工园区、大型化工基地、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等设立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到2015年,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企业数量、地区生产总值、产业和行业状况等因素,建立健全适应当地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需要的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配备相应的监管人员。
(2)增强队伍专业化,保障安全监管技术装备。有计划地选配一部分责任心强、熟悉化工管理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地方各级危险化学品安监管理部门。委托有关培训机构对现有的安全监管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化工专业理论、安全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到“十二五”末,力争使我区熟悉化工安全知识的化工监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整体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增加安全监管部门技术装备配备,补充配备现场监管执法装备,到2015年,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建设达到基本配置要求。
2.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按照《新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承接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1年本)(试行)(石油和化工部分)》,加快推进自治区化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发展重点承接产业项目,限制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项目,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化工行业整体安全技术水平。
(2)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以企业制度建设、从业人员资格、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及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生产现场管理等方面为执法检查重点。
(3)强化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做好化工行业建设项目设立、设计、试生产备案和竣工验收各环节安全监管。
(4)加强大型石油储罐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和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排查工作。
(5)统筹规划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积极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进市场。“十二五”期间,建成1~2个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
(6)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自治区大型化工基地和化工园区。推动和实施重点化工园区安全规划及风险评估,优化园区布局,提高化工园区企业安全准入条件,根据安全防护距离和安全容量的要求,合理规划园区企业数量和规模,加强园区安全管理,提高园区安全风险控制水平。到2012年底,发展化工行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新建企业入园进区。到2015年底,城区内高安全风险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现搬迁入园、转产或关闭,调整或关闭园区内安全隐患严重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7)加强化工行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时期的督查工作,严格执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和化工行业事故政府逐级挂牌督办及公示制度,加强隐患治理和跟踪督办,严格执法检查,严肃事故查处。
(三)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
1.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体系建设。
(1)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装备。涉及首批公布的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2012年底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安全风险大的和大型化工装置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切断系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品场所安装泄漏报警仪表;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在城市商业区、居民区、行政办公区、交通枢纽区和科技文化区等主要功能区以及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的加油(气)站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
(2)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推动自治区大型建设项目和新型煤化工项目等开展危险与可操作分析(HAZOP),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SIS)。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纳入自治区监控总平台。到2015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动态安全监控上线率达到100%,并纳入自治区监控总平台。
2.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建立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综合考虑企业生产规模及安全生产需要等因素,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继续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强化落实化工企业基层基础工作,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基础,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3)化工企业应积极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工作,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和应急响应等方面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查找事故隐患,制定风险消减与控制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4)积极倡导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通过不断教育培训和企业各级领导的带头作用,实行安全承诺,培养群体共享的安全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形成安全生产良好氛围,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及规程有效实施。
3.加强化工企业安全专业人才培养。
鼓励和帮助化工企业积极引进人才和自主培养安全管理和技术人才,变招工为招生,通过各种专业知识和技能实践持续培训,培养懂化工、懂安全的专业人才。大力发展化工行业安全生产职业技术教育,鼓励和支持企业办好技工学校,加快培养化工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急需安全技能型人才。搭建大专院校与企业人才培养平台,加快培养高层次化工行业技术和安全管理人才。强化化工工艺实训基地建设,依托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到2015年底,在库车、库尔勒、乌鲁木齐、哈密、伊犁等地建立起5家自治区级化工工艺实训基地。
(四)大力推进化工行业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1.制定长期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建立安全科技资金保障体系,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列入科研攻关计划。依托大型企业雄厚的科研实力,整合现有的安全技术研究队伍。搭建科技研发、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业危害检测、安全培训、安标认证与咨询服务技术支撑平台,完善安全技术研究、服务体系。
2.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统计、考试考核、危险化学品登记、职业危害监测、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测等安全监管技术支撑机构。推动专业服务机构对化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技术咨询、援助和服务,构建完善的安全技术服务体系。
3.建立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开展重大事故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科技攻关,实施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推进国家重大事故致灾机理和关键技术研究方面成果的应用。
(五)全力推动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
1.加强自治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建设,建立功能全面、数据准确的化工行业企业信息数据库、法律法规标准数据库和化工行业专家库。加强信息系统的建用结合,推进信息系统的完善与应用,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2.实现安全监管机构与化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控信息交换,强化源头管理。到2015年,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数据库和应急救援机构的信息网络与基础数据库,推进化工企业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监控预警及应急保障机制。
(六)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推进应急管理机构与机制建设。
完成自治区各地(州、市)、县(市、区)及化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健全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各地应急管理机构之间、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化工行业事故灾难。建立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全区内安全生产预警信息。
2.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依托中央驻疆和自治区大中型企业级化工园区应急救援队伍,整合社会资源,建设辐射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化工园区的应急响应救援队伍。建立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机制,推动没有专职救援队伍的化工企业与有资质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协议,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成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有益补充。
3.完善应急救援基础条件。
加快应急救援关键技术和救援装备的应用和配备,加快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大型救援装备的储备和合理布局,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调运机制,形成多层次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大型化工基地和化工园区应统筹规划配备应急物资装备,合理布置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布点。优先推广应用紧急避险、应急救援、逃生报警、逃生路线标识等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
四、重点工程
(一)安全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加快制、修订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急需的标准和规范。
专栏1 安全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内容
1、制订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制订自治区化工园区、大型油库、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新型煤化工和光气等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3、制订自治区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4、制订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办法;
5、制订自治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6、制订自治区化工园区企业安全准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等标准。
(二)化工企业及园区规范化建设工程。
自治区在遵循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符合安全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自治区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完成县级以上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及重点化工园区安全规划和风险评估。坚持优化布局,完善安全准入管理制度,完成城区内高安全风险的化工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
专栏2 化工企业及园区规范化建设内容
1、对自治区现有化工企业逐一核查登记,核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制订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分类、分期搬迁、进区入园工作方案;
2、积极引导低污染、低消耗、低风险的新建化工企业进入化工园区;
3、严格控制和规划自治区新建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布点和布局;
4、开展化工园区安全规划及风险评估,根据园区内危险物质总量、安全容量及风险评估结果,科学合理规划调整园区内项目布局和规模,完善安全配套设施;实行总量控制,消除隐患,降低连锁事故发生的概率;
5、完成1~2家化工园区安全规划示范工程。
(三)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及安全技术推广工程。
改造提升现有企业,推广先进安全技术,逐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要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通过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
专栏3 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及安全技术推广工程
1、到2015年,实现在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
2、开展大型石油化工、煤化工生产装置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工作,逐步推进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应用到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
3、加快推广应用大型化工装置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系统;
4、加快推广应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安装泄漏报警仪表、煤尘粉尘易爆报警仪表、光气安全指示标识及报警仪表;
5、推广应用高含硫油品加工安全技术、大型油品储罐区安全控制技术和防雷防静电技术、液化气体(有毒液体)等事故快速抢险及应急处置技术;
6、到2015年,完成城市商业区、居民区、行政办公区、交通枢纽区和科技文化区等主要功能区以及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的加油、气站储罐阻隔防爆技术改造。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
全面推进自治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现场落实及评审、咨询和公告等各个环节工作的监督。
专栏4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
1、修订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
2、到2013年,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水平;
3、 到2015年,其他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水平。
(五)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及共建共享机制,进行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及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网络,形成应急救援队伍布局合理、应急物资充沛、应急救援装备功能齐全、应急信息平台快速响应的安全生产应急保障体系。
专栏5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内容
1、依托国家推动的“金安”工程,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全疆的安全应急救援信息网络;
2、到2015年,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数据库和应急救援机构的信息网络与基础数据库,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监控预警及应急保障机制;
3、建立安全生产预警预报机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
4、到2015年,在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库车化工园区、克拉玛依石化园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伊犁庆华工业园区和甘泉堡工业区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和符合国家标准的专职消防队(站),配备相应的救援装备和物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
各地政府(行署)要强化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利于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加大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相关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等到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逐级分解本规划的安全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积极推动本规划实施。各地政府相关部门要定期检查、评估规划的实施情况,并纳入对管理部门和企业绩效考核内容。
(二)推动化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积极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大安全投入,按时、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及时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控技术改造、自动控制技术改造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工作;建立和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三)落实部门监管职责。
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能,及时解决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制定落实化工行业布局规划,按照产业集聚和节约用地原则,统筹区域环境容量、安全容量,充分考虑区域产业链的合理性,有序规划化工园区,推动现有风险大的化工企业搬迁进入园区,加大安全保障能力低的项目和企业淘汰力度;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标准规范,提高园区企业准入条件,加大园区公共投入,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四)加强交流合作。
积极开展国内及区内的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交流合作。加强与有关行业组织、民间团体等的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化工行业安全管理、化工工艺安全管理和技术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合作。
(五)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化工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各类生产安全隐患和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有效举报予以奖励。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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