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
苏州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1/05/17 |
颁布日期: |
2011/05/17 |
颁布机构: |
苏州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1/05/17 |
颁布日期: |
2011/05/17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意见
(苏府〔2011〕103号)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代表议案,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努力打造“最干净城市”,全面开展以建设施工和渣土运输为重点的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现就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三区三城”建设要求,以防治建设施工和渣土运输扬尘污染为重点,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水平,实现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明显改善,为创建最佳宜居城市作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规章制度,依法治理扬尘污染。完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制定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筑物拆除和建设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消纳管理办法、渣土运输营运管理办法和扬尘排污收费制度等,以行政监管和经济杠杆并举治理扬尘污染。
(二)加强工地管理,严格控制拆建扬尘。建立健全建筑物拆除和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将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工程招标文件,把扬尘污染控制作为文明工地评比的重要内容,强化总承包单位、建设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方面的责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开展建设工地和拆迁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明确防控标准和要求,加强执法检查,强化现场监管,确保各类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覆盖率达100%。
(三)规范渣土运输,全面封堵抛撒扬尘。建立健全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开展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实行渣土运输市场准入制度,推行营运车辆标准化、经营管理规范化、运输过程密闭化。加强行政监管力度,力求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密闭化率达100%。
(四)筹建消纳场所,有效根治弃置扬尘。根据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归集需要,加强区级临时消纳场所建设和管理,加快市级终端处置场所规划建设,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和渣土减量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切实解决建筑垃圾归无定所、反复搬家造成的二次污染问题。
(五)优化保洁植绿,基本消除道路泥地扬尘。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优化作业模式和流程,提高机械化作业率和精细化作业水平,道路机械化清扫覆盖率达到80%以上,有效减少道路扬尘。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精细化建设和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土地裸露面积和道路绿化树叶积尘,充分发挥城市绿化的滞尘防尘功能。
三、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结合年度“蓝天工程”的实施,制订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做好扬尘的监测和分析。
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建筑物拆除和建设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开展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做好建筑工程施工、房屋拆除施工、老新村及无地队改造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负责制定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消纳管理办法,落实建筑垃圾和渣土终端处置场所的选址和建设,开展渣土运输和市政道路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做好市政工程、道路开挖、管网施工、街巷改造等工程以及道路和公共场所保洁、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产生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市园林和绿化局:负责制定绿化养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管理规定,开展绿化建设、养护工地和裸露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做好园林绿化工程、养护作业施工以及裸露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市水利(水务)局:负责制定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管理规定,做好水利工程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渣土运输营运管理办法,实施渣土运输专营制度,规范渣土运输市场秩序,培育渣土密闭化运输市场。做好公路、港口工程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市区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改装试行标准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建设渣土运输监管信息平台;配合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渣土运输车辆的交通违章行为,做好相关执法保障工作。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加强新闻监督和文明考核。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协助、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法规政策的制定,为各类整治行动、联合执法的开展提供法律支持。
市监察局: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效能监察。
市经信委: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做好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工作。
市轨道交通公司:负责轨道交通各类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储备地块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开展闲置地块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协助各区建设建筑垃圾和渣土临时消纳场所。
市物价局:负责制定扬尘排污收费政策措施,采取经济杠杆防治扬尘污染。
市财政局: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建筑垃圾临时消纳、终端处置场所建设等所需资金的落实,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市规划局、国土局:负责协助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做好建筑垃圾和渣土终端处置场所的规划、选址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具体方案,开展老新村、街巷改造及零星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属地责任;做好建筑垃圾和渣土临时消纳场所的建设与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上旬)。
主要是对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政策法规,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的源头监管,渣土运输车辆的密闭化改装,渣土运输《准运证》、《通行证》的核发,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渣土运输市场的培育,渣土中转储运点和消纳处置场的定点等工作进行调研,研究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标准,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开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宣传动员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上旬)。
主要是在前期调研准备的基础上,征求各方意见,制定工作意见,进行动员部署,出台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计划和要求;开展舆论宣传,营造整治声势,引导建设施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主动配合政府实施整治。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至10月中旬)。
主要是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各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包括开展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道路工地、绿化建设和养护工地、水利工程工地、街巷改造及零星工地、渣土运输、闲置地块、裸露泥地等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四)长效管理阶段(10月中旬起)。
主要是出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筑物拆除和建设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消纳管理办法等,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目标监测评价体系,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启动建筑垃圾和渣土临时消纳场所和终端处置场所规划建设,及时研究处置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工作措施常态化,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实施。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事关苏州整体形象,事关人居环境质量的改善,事关市民群众身体健康,是一项关注民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生态文明和创建最佳宜居城市的内在要求。各区、各部门要从加快推进“三区三城”建设、率先基本实现生态现代化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扬尘污染防治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把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市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和市环保局、住建局、市容市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宣传、文明办、经信、公安、监察、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市容市政、交通运输、水利(水务)、环保、园林绿化、物价、法制、土地储备、轨道交通公司、各区政府(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9个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相关事宜。具体是:1.建设施工扬尘防治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局、市水利(水务)局、市园林和绿化局、市经信委、市物价局、市轨道交通公司组成,市住建局负责牵头;2.渣土运输扬尘防治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容市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成,市市容市政局负责牵头;3.消纳场所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容市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财政局组成,市市容市政局负责牵头;4.保洁防治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容市政局组成,市市容市政局负责牵头;5.绿化防治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园林和绿化局、市土地储备中心组成,市园林和绿化局负责牵头;6.渣土运输专营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市容市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组成,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7.政策法规组,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组成,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牵头;8.宣传教育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和绿化局、市水利(水务)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组成,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9.效能监察组,由市监察局、市文明办、市环保局组成,市监察局负责牵头。同时,各地、各部门也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且部门管理职能存在交叉。市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小组要切实承担起具体业务牵头抓总的职责,建立各项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反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问题。各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本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细化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要求和措施,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不间断地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执法行动。要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重心下移的管理原则,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扬尘污染防治管控合力。
(四)集中整治,长效管理。要紧紧抓住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源头、运输、处置等关键环节,集中展开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综合采取行政指导、行政合同、备案审查、技术改造、考核评优、现场核验、联合执法等方式和手段,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力争年内取得初步成效。要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来抓,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政策法规,细化防控标准,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监测体系,健全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体制和机制。
(五)深入宣传,强化监督。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分层次、针对性强的宣传行动,对各类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对象进行走访和约谈,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政策法规,督促自行整改。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大有关政策法规宣传报道,对连续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政府监管措施,加强机关效能考核,建立健全监督考核体系,对失职、渎职等工作不力影响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要建立扬尘污染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热线,发动全民参与监督,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