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汽车故障救援网络管理工作规范
颁布机构: |
济南市交通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济南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9/01 |
颁布日期: |
2009/08/27 |
颁布机构: |
济南市交通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济南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9/01 |
颁布日期: |
2009/08/27 |
济南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开业条件》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济交维管〔2009〕3号)
各县(市)区交通局,各相关单位:
《济南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开业条件》、《济南市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配件加价率、质量保证期备案公示管理办法》、《济南汽车故障救援网络管理工作规范》、《济南市汽车维修行业统计管理工作规范》等四个规范性文件于200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交通局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济南汽车故障救援网络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汽车维修行业的服务功能,拓展和完善汽车维修企业为社会服务的领域,规范汽车故障救援网络(以下简称救援网络)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济南市汽车维修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市级汽车维修管理机构为全市救援网络的管理部门,并具体负责市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救援网络单位的管理工作,县级汽车维修管理机构负责当地汽车救援网络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救援网络单位备案程序
第三条 加入汽车救援网络的单位应到汽车维修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1)汽车维修管理机构颁发的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明;(2)场地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产权证明及复印件;(3)汽车故障救援车辆设备和设施、车辆设备和设施的产权证明(明细表)及复印件;(4)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拟聘用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6)各项救援管理规章制度;(7)经营场所平面图。
第四条 汽车维修管理机构对备案内容要进行实地核实,经核实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建档。
第五条 符合备案要求的网络单位要填制《汽车故障救援网络单位备案简表》,与救援管理机构签订《汽车故障救援责任书》。
第三章 救援网络单位职责
第六条 应配备专用救援车辆和人员,在本单位明显位置悬挂救援网络标识牌,救援车辆应使用统一的救援标志牌,救援人员要统一着装。
第七条 建立值班制度、安全运行交接班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救援工作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 应定期加强对本单位救援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救援人员的工作技能。
第九条 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合理收取救援费用,落实救援过程三次电话反馈制度。
第十条 要建立健全紧急救援应急预案,落实好救援网络管理部门在防汛、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中的工作部署。
第十一条 救援网络单位应做好车辆救援记录,按时填写月报表并向救援管理部门报送。
第四章 救援网络管理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 负责救援网络的组织管理,完善网络运转机制,合理规划网络布局。
第十三条 负责解决救援网络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处理救援服务纠纷。
第十四条 负责制定、修订救援网络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第十五条 对救援网络单位实施检查或巡查时,应作好巡查记录。
第十六条 定期召开救援网络单位工作会,加强救援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十七条 对开展救援工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能正常值班、救援迟缓、服务质量差的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救援网络单位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范自二OO九年九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