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环评与排污许可 |
生效日期: |
2010/09/01 |
颁布日期: |
2010/08/26 |
颁布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环评与排污许可 |
生效日期: |
2010/09/01 |
颁布日期: |
2010/08/26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的管理,规范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环发〔2008〕69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区境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环评机构的考核管理。
二、自治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规定和授权,负责对在我区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环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定期进行通报,并在自治区环境保护政府网站公布。
三、在我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环评机构,必须在环境保护部核准的资质证书所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遵守环评相关法规和行业规范,并自觉接受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四、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会、审查会等,必须由承接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项目负责人参加并回答有关质询。环评文件须经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签名,并附有环评机构资质证书彩印件、项目负责人环评工程师登记证书复印件和环评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书。环评机构必须按环评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限完成环评文件的编制。
五、日常考核
环评机构的日常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委托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考核结果经自治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予以公布。日常考核分为环评文件的考核和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考核两个方面:
环评文件考核是对环评机构在日常环评文件编制中的表现予以记录,以季度平均得分评判环评文件质量。季度平均得分指某环评机构在本季度上报的环评文件累计总分除以季度环评文件总数。环评文件日常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1。
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考核,是对环评机构在本季度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环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表现予以记录,并通过量化进行评分。相关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2。
六、年度考核
环评机构的年度考核,是由自治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对环评机构的全面考核。自治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评机构本年度日常考核结果,在征询各地、州、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召开专家评审会,综合相关考评情况,形成年度考核结果。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环评机构自查
各环评机构先进行自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和年度总结,在第二年的一月底前上报自治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附电子文档)。年度总结应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重点反映本机构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方面取得的进展、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工作的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有具体的整改措施。
(二)征求各地、州、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征求各地、州、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评机构年度考核的意见,同时针对环评文件质量、环评从业人员表现及环评机构管理等情况,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环评机构年度考核地、州、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评分表见附件3。
(三)专家评审
在自查基础上,抽取各环评机构年内完成的环评报告书(表)及相关文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评分。评审专家组由自治区熟悉环评业务的技术人员和环评管理人员组成,人数10-12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抽查专家评分表见附件4。
(四)综合评分
综合日常考核结果、环评机构自查情况、专家评审结果和各地、州、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意见,自治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环评机构给出年度考核综合评分。
七、考核结果评定
根据年度考核综合评分,将环评机构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进行评定。评定“优秀”和“不合格”评级时,必须由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考核总体评分排名前3名,并没有出现违反本办法情形的环评机构给予“优秀”评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可作为不合格:
(一)不接受检查、考核和登记,或在检查、考核、登记中隐瞒有关情况,虚报有关业绩、人员情况等虚假材料的;
(二)未建立所承接项目完整档案管理系统、从业人员工作纪律、责任和奖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未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
(三)年度考核得分在所有环评机构中排名后三位的;
(四)未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存在超标准乱收费,或在招投标中有意过低压价恶性竞争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八、奖励与处罚
(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环评机构,在自治区范围内予以通报表彰,鼓励建设单位在环评招标中对考核优秀的环评机构给予优先考虑。
(二)自治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及管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对相关环评机构进行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环评机构通报批评:
(1)上报的环评文件因不符合技术规范或有重大缺陷被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环保技术评估机构退回的;
(2)连续两个季度的日常考核评分低于60分的;
(3)环评文件编制内容、监测数据、评价结论有弄虚作假情形的;
(三)环评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治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请环境保护部处理: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一年内被自治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二次(含二次)以上的;
(3)环评工作进行中或环评文件编制中出现严重失误导致信访矛盾和群体投诉和纠纷的;
九、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归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附1:环评文件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附2:环评机构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考核评分标准
附3:环评机构年度考核地、州、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评分标准
附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抽查专家评分表
附1:
环评文件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差错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备注
1 环评机构、法人、审核人员、持有上岗证书编制人员未盖章、签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复印件 每项5分
2 由他人代替编制人员签名 5分
3 项目地理位置描述有错误 15分
4 环境保护敏感目标、距离遗漏和错误(含敏感目标图) 10分
5 国家、自治区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等应用有错误 每项10分
6 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功能区划适用有错误和遗漏 每项10分
7 评价等级应用错误(水、气、声、风险等) 每项10分
8 评价范围出现错误 10分
9 评价因子筛选存在疏漏或错误(含特殊因子) 每项10分
10 评价工作内容有漏项或错误的、论述不清的(如工程概况、工程分析、地区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与评价、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污染控制措施与达标分析、公众参与、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总量控制、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环境风险、规划相容性分析等) 每项10分
11 评价内容与建设内容不符或描述错误的 15分
12 工艺流程排污节点、“三本帐”有遗漏和错误 10分
13 改扩建项目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论述错误或遗漏 10分
14 改扩建项目存在环保遗留问题,未提出以新带老要求和论证分析的 15分
15 环境影响预测论述有错误 10分
16 环保对策措施和建议分析有错误或不可行 10分
17 总量控制测算有错误或排放总量指标来源不正确的 10分
18 评价结论与评述内容相矛盾 15分
19 附图、表遗漏或不清楚(含“三张图”、监测点位布置图) 每项5分
2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填写漏项或有错误 每项5分
21 环评文件形式未经审批机构允许未按分类管理名录实施的 20分
22 环评文件中有较多错字、错句、拷贝错误的 每项5分
23 转借评价证书、冒名顶替、无证上岗人员进行环评文件编制、未登记于该环评机构的环评工程师、超越评价资质等级或评价范围的、弄虚作假编造数据、评价结论错误。 扣至不及格
合 计:
备注:1、经办人在审批环评文件时,按以上差错内容进行扣分并记录在案。
2、总分设为120分,60分为及格,一份环评文件合计扣分超过60分的,可视为不及格。3、违反第23条中任何一项,应退回环评文件修改后重新报批。
附2:
环评机构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名称
环评机构
项目负责人 评分人
考核内容 满分 评分
1 满足承接业务符合资质和评价范围要求 20
2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
和分级审批权限 20
3 评价结论符合地方发展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 20
4 遵守国家产业政策情况 20
5 符合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要求 20
合计 100
附3:
环评机构年度考核地、州、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评分标准
项目名称
环评机构
项目负责人 评分人
(抽查人)
考 核 内 容 满分 评分
1 满足承接业务符合资质和评价范围要求 20
2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
和分级审批权限 20
3 环评提出对策措施可行性 20
4 环评结论可行性 20
5 收费行为规范性 20
合计 100
附4: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抽查专家评分表
项目名称
环评机构
项目负责人 审核专家
考核内容 满分 评分
1 是否执行了环评技术规范及环评导则的有关要求 10
2 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同类污染源的调查是否清楚,项目选址与当地有关规划的关系是否明确 10
3 工程建设内容表述是否清楚,工程分析是否透彻,污染源调查、分析是否核准,老污染源问题是否查明 15
4 环境现状评价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主要环境问题是否阐明,预测参数、结果是否正确、可信,公众参与是否客观 10
5 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恢复的有关对策、措施是否具体、明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20
6 污染物总量控制及清洁生产分析是否清楚,总量平衡措施是否明确,环境管理要求是否具体、明了 10
7 环评总结论是否明确、可信,是否对审批原则
逐一作了明确的回答 10
8 报告是否体现了该项目的特色(含环评难易程度) 10
9 图表、附件是否规范、清晰,文字是否严谨、简练 5
10 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