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做好西部原油成品油管道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日期: 2004/11/16 颁布日期: 2004/11/16
颁布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日期: 2004/11/16
颁布日期: 2004/11/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西部原油成品油管道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新环自发[2004]366号)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吐鲁番地区环保局、哈密地区环保局:   2004年8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西部原油成品油管道建设的会议纪要》。西部原油成品油管道工程是继西气东输工程之后,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又一标志性工程,该工程总的走向为独山子-乌鲁木齐-鄯善-兰州,其中原油管道干线从鄯善到兰州,全长1550公里,输送塔里木、吐哈和北疆三大油田的混合原油,成品油管道干线从乌鲁木齐到兰州,全长1840公里。   该工程建成后,将与中哈石油管道共同组成西油东送战略通道,把新疆、甘肃和东部、西南地区的输油管道以及石化企业连接起来,形成西部输油管网,实现资源和市场的有效对接,推进西部石油资源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东部地区的能源供应。目前,8.8公里试验段已在新疆鄯善县境内开工兴建。为此,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及沿线各地、州、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项目的建设,做好管线项目的环境保护服务工作,在工程建设期间要加强环境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同时保护好沿线环境。具体要求如下:   一、西部原油、成品油管道新疆段工程环境现场监察工作由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负责,组织管道沿线各地、州环境监察机构对管道工程新疆段实施环境现场监察。监察频率原则上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每季度监察不少于一次,沿线地州市环保局每两个月监察不少于一次。   二、现场监察主要依照“三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到位,环保投资是否落实。在监察工作中要充分借鉴西气东输现场监察经验。监察的具体内容主要依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具体监察内容详见西部原油成品油管线工程环境监察内容一览表。   三、监察工作要逐步形成报告制度,由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定期发布监察报告,要将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以及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向社会公布,加大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激发社会公众关心和参与环保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西部原油成品油管线工程环境监察内容一览表(略)   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西部原油成品油管道建设的会议纪要》(略)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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