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颁布机构: |
山西省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山西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4/10 |
颁布日期: |
2009/04/10 |
颁布机构: |
山西省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山西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4/10 |
颁布日期: |
2009/04/10 |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的通知
(晋政发[2009]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安监局等部门制定的《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日
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为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我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促进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考核评价。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责任,鼓励和引导工作创新,提高行政执行力,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发展。
二、目的和任务
通过考核评价,全面反映市、县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措施,不断提高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和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争各类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稳定下降,逐步提升本质安全程度。
三、考核评价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考核指标的设定,突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紧扣国家设定的考核指标体系,力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具有导向作用。
(二)过程控制与结果控制并重的原则。设置必要的过程性指标,体现预防为主、事前问责;设置国家规定的结果性控制指标,体现综合治理和实际效果。
(三)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结合的原则。对能够量化的工作尽可能地实行定量考核,不便量化的工作实行定性评价,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考核评价总体结论。
(四)常态工作与动态工作兼顾的原则。将日常性、常规性工作设定为考核评价的基本内容,兼顾阶段性、动态性工作,使之能够反映到考核评价的成果中。
(五)工作创新激励原则。设置创新工作项,鼓励安全生产工作创新。
四、考核评价对象和办法
考核评价对象包括:各市人民政府、各县人民政府。考核评价每年两次,分年中考评和年度考评。考核评价实行本级预考评、分级考评。由省、市人民政府分别组成考核评价组实施。
考核评价依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打分评级的程序进行。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按照分项考核、量化计分、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根据考核评价得分情况,做出考核评价结论,分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次。总分85分以上的为优秀,总分75分以上的为良好,总分60分以上的为一般,总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被考核评价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否决,考评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一)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领域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事故、其他行业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含6人)事故的;
(二)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数的。
五、考核评价内容和计分方法
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和安全生产工作评价两部分。
(一)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满分50分)。
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共两大项:绝对控制指标和相对控制指标。考核各市、县政府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控制数是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指标,实际数是考核期内的实际完成情况。实际数小于或等于控制数,该项得标准分;大于控制数,该项不得分。
绝对控制指标是考核性指标,共七项。包括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火灾事故死亡人数、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按规定分别计算出各项实得分,计入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得分。
相对控制指标也是考核性指标,共四项。包括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人事故死亡率(简称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按规定分别计算出各项实得分,计入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得分。
以上两项实得分的总和为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得分。
(二)安全生产工作评价(满分50分)。
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包括三部分内容:综合工作、重点行业和领域工作(简称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考核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对照《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进行打分。
综合工作:由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行政执法、投入与治理、基层基础、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及处理等六项构成。综合工作满分100分,权数0.25,得分乘以权数为实得分,计入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得分。
重点工作:根据我省行业特点,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等六个行业和领域作为评价的重点工作。重点工作的总权数0.2,各单项满分100分,得分乘以单项权数为实得分,计入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得分。
创新工作:鼓励安全监管工作创新和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的,给予鼓励。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工作得分在0~100分之间,权数0.05,得分乘以权数为实得分,计入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得分。
以上三项实得分的总和为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得分。
(三)考评总分满分100分。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得分与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得分之和为考评总分。
六、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一)半年和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分别由省及市人民政府公布。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各市、县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作为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对年度考核评价获得优秀和良好的市、县人民政府,分别由省、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对该年度中,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创新、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对考核评价为一般的市、县人民政府,不予表彰奖励。
对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市、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本年度不得评先,并对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诫勉谈话。
七、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成立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领导组。组长由省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省长、各位副省长担任。成员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煤炭局、山西煤监局、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省交通厅、省公安交警总队、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建设厅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省考核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成果发布。
考核评价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列入省级财政预算。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和奖励办法,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评奖惩力度,促进我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附件: 1.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汇总表(略)
2.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1
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汇总表
单位名称: 日期:
安全生产指标考核 安全生产工作评价
项 目 控制数 实际数 标准分 实得分 项 目 项目得分 权数(%) 实得分
绝对控制指标 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 20 综合工作 25
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 7 重点工作 其中:煤矿安全 5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4 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 4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5 道路交通安全 4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3 危险化学品安全 3
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2 消防安全 2
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 1 建筑施工安全 2
相对控制指标 亿元GDP事故死亡率 2 小 计 - 20
十万人事故死亡率 2 创新工作 获部级、省政府表彰数 5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2 获省有关部门表彰数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2 小 计
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得分 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得分
考评 总分 否决 事项 否决事故 考评 结论 考评负责人签字
总死亡人数
表1 安全生产综合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标准分
一 组织领导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①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得1分。 ②明确本级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得1分。 ③政府相关领导履行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得1分。 ④落实一岗双职,党委每年召开两次专门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得1分。 ⑤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一年深入基层调查检查安全工作两次以上得1分。 5
2、建立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要形成会议纪要。每召开一次得0.5分。 2
3、建立控制指标和考核奖惩制度 ①层层分解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得1分。 ②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得1分。 ③奖励资金兑现得1分。 3
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①按照省政府晋政发〔2008〕30号文要求,建立完善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责任事故约谈制度、隐患和事故举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专项督查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得2分,每缺一项扣0.5分。 ②严格按照制度有效运行、落实得2分。 4
5、四项安全生产相对控制指标纳入年度统计公报 将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炭百万吨死亡率4项安全生产相对指标纳入本地区年度统计公报得2分,缺一项扣0.5分。 2
6、安全责任列入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 ①将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得2分。 ②将安全生产情况作为各类评先评优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得2分。 4
合 计 20
二 行政执法 1、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①没有经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得2分,有一起改变原具体行为的扣1分。 ②执法人员做到持证执法得1分,发现有未持证执法不得分。 3
2、创新监管模式,加强日常监管 ①对各类企业科学评估、分类,实施动态监管得2分 ②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得2分。 4
二 行政执法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 ①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得2分,每少一次扣1分。 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督促整改落实得2分。 ③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报请政府协调解决,全部协调解决得1分。发现未协调解决的,有一起扣1分。 5
4、打击非法生产(采矿)、非法建设、非法经营活动 ①上级有关部门执法检查中未发现非法采矿、非法建设、非法经营活动得6分,发现一起非法采矿、非法建设、非法经营活动扣3分。 ②无非法生产安全事故得4分,发生一起扣4分。 10
5、重大安全隐患政府挂牌督办 ①建立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得2分。 ②落实所有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得2分。没落实一项扣2分。 4
合 计 26
三 投入与治理 1、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投入,专款专用 ①本级政府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得2分。 ② 安全监管装备、办公条件能满足安全监管要求得2分。 ③ 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要求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和足额储存风险抵押金得2分。 发现一家未按规定提取和存储的扣 0.5分。 6
2、公共安全隐患治理 对排查出的公共安全隐患,政府投入资金按时治理得3分,有一处未及时治理扣1分。 3
3、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 ①政府投入资金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得1分。 ②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评估及监控得1分。 ③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管理得1分。 3
合 计 12
四 基层基础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①市、县安监机构行政编制、人员符合规定,能够适应安全工作需要得2分。市、县政府的有关部门安全机构编制、人员符合规定,能够适应工作需要得1分。 ②乡镇(街道)建立或指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干部,村(居委会)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得1分。 ③明确县(市、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求得1分。 ④市和县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得1分。 6
2、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①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全部审批得2分。 ②其他企业安全设施落实“三同时”得1分,检查发现或举报核实一家扣0.5分。 3
四 基层基础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①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专项计划得1分。 ②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工作,执法人员全部培训并持证上岗得1分。 ③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有方案,有经费得0.5分。 ④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安全生产宣传得0.5分。 3
4、督促企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得2分,达到80%以上得1分。抽查或举报查实一个企业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扣1分。 2
5、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和监督检查工作 ① 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得1分。 ② 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得1分。 2
6、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 建立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对不守承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得2分。 2
7、职工培训,持证上岗 企业对职工按规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得2分。 2
合 计 20
五 应急救援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①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重大灾难总体预案及相关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得1分。 ②应急救援预案要素齐全、可操作性强得1分。 ③按规定组织预案演练得1分。 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报上级政府备案得1分。 4
2、组织重、特大事故的抢救和事故现场处置 ①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政府领导按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得2分。 ②积极组织抢救得2分,有一起现场处置不当扣2分。 4
3、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针对辖区内事故特点,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得 2分。 2
合 计 10
六 事故报告及处理 1、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统计分析制度 严格执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统计分析制度,事故报告分析及时、准确得4分。发现一起迟报、谎报、瞒报死亡事故扣2分。 4
2、做好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组织做好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事故调查报告,按照规定时限批复或报上级批复得4分。未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有一起扣2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批复结案有一起扣2分。 4
3、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决定落实到位 责任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到位,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及时上报的得4分。责任事故责任追究不到位,有一起扣2分。 4
合 计 12
表2.1 煤矿安全考核评价标准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标准分
一 组织安排 1、贯彻上级有关煤矿安全政策、规定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 省委、 省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决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落实得 2分。发现一次不落实扣0.5分。 2
2、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①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得1分。 ②制定实施方案得1分。 ③专项活动有总结,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认真落实得1分。 ④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织督查得1分。 4
3、煤矿复工复产验收 ①成立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领导组得1分。 ②验收组按规定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得1分。 ③按照验收程序组织验收得1分。 ④复工复产验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签字得1分。 4
合 计 10
二 基础管理 1、“三大系统”建设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联网运行正常得4分。发现一次一个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扣1分。 4
2、杜绝“三超” 杜绝超强度、 超能力、 超定员生产得3分。发现一处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扣1分。 3
3、隐患排查治理 ①政府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得1分。 ②政府挂牌督办的煤矿重大隐患向社会公告,在企业醒目位置加挂警示牌得2分。 ③上级和本级政府挂牌督办的煤矿重大隐患全部按期整改落实销号得2分。 5
4、应急救援工作 ①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并能及时有效组织应急抢险得1分。 ②应急救援队伍经费充足得2分。 ③编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得1分。 ④按规定要求,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得1分。 5
5、劳动用工“四率”与安全培训 ①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劳动合同签订率、职工培训率、参加工伤保险率均达到100%得4分,有一项未达到扣1分。 ②制定煤矿安全全员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做到全员持证上岗得4分。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0.5分;其他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0.1分。 8
6、安全设施“三同时” 新改扩建项目全部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 审批手续得4分。检查发现或举报核实有一家企业安全设施未经审批开工建设的扣1分、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审批投入生产的扣1分。 4
二 基础管理 7、矿井机械化 ①辖区内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00%得2分,达到90%得1分(煤矿开采受地质影响未达到机械化的除外)。 ②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80%得2分。 4
8、驻矿安监员 ①组织公开招聘,派驻安监员得1分。 ②制定驻矿安监员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得1分。 2
9、煤炭销售票管理 ①加强煤炭销售票管理工作,组织监察、工业经济等有关部门对煤炭销售票进行监督得1分。 ②严格执行煤炭销售票的发放、使用、回收核查(公路内销)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得1分。 2
10、事故调查及责任落实 ①积极配合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得1分。 ②事故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得2分。 3
合 计 40
三 监督检查 1、执法检查 ①对违法案件及时查处得3分。有一起不及时扣1分 ②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得3分。出现一起错案扣1分。 6
2、打击非法生产行为 ①辖区煤矿不存在无证或证照不全等非法生产行为得3分。发现一处煤矿非法生产扣1分。 ②辖区内煤矿不存在超层、越界生产或建设行为得3分。发现一处煤矿超层、越界生产或建设扣1分。 6
3、关闭矿井 ①对吊证矿井按照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得4分。每发现一处未按标准关闭扣1分。 ②对列入“十关闭”的矿井按规定实施关闭得5分。每发现一处未按规定关闭扣1分。 9
4、停产整顿矿井 ①对列入“十整顿”的矿井下达停产整顿文书,并加强监督得3分。 ②停产整顿矿井的整改方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得3分。 ③停产整顿矿井按规定程序组织复产验收得3分。 ④停产整顿矿井擅自组织生产,发生事故的本项不得分。 9
合 计 30
四 其他 1、通风区长兼矿长助理 实行率达到100%得5分,有一个矿未实行扣1分。 5
2、隐瞒事故 无隐瞒事故得5分,否则不得分。 5
3、较大事故 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得10分。 10
合 计 20
表2.2 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考核评价标准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标准分
一 组织领导 1、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专题会议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得2分。专题会议缺少一次扣0.5分,主要领导未亲自组织安排扣0.5分,未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扣0.5分。 2
2、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建立非煤矿山及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定期报告和监督管理制度、重大隐患公告和公示制度、分级挂牌督办制度、隐患跟踪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全部建立得6分,缺一项扣1分。 6
3、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专项整治 ①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文件,有安排得2分。 ②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得1分。台账不规范扣0.5分。 ③对查出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得2分。 5
4.监管机构“三定”方案落实情况 按“三定”方案落实职能、编制、人员得2分。 2
合 计 15
二 安全许可和整顿关闭 1、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①建立辖区内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台账和档案得1分。 ②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底数清晰得1分。 ③辖区内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全部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延期和变更等手续得4分;未办理一起扣1分。 6
2、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实施计划和整顿关闭 ①有整顿关闭方案得2分。 ②有资源整合实施计划得2分。 4
合 计 10
三 打击非法违法 1、打击非法非煤矿山及尾矿库 ①辖区内无非法非煤矿山得5分,有非法非煤矿山一处扣2分。 ②辖区内无非法尾矿库得5分,有非法尾矿库一处扣2分。 10
2、非法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关闭率 关闭率达到100%得10分,发现一处扣3分。 10
合 计 20
四 隐患排查整改 1、各级督查隐患整改率 整改率为100%得5分,80%以上得3分,60%-80%得2分,60%以下不得分。 5
2、井工矿安全管理 全部达到通风系统完善并有效运行、顶板及采空区管理到位、提升运输系统完好、防排水设施齐全得7分;发现一矿不符合扣1分。 7
3、露天矿安全管理 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并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得3分;发现一矿不符合扣1分。 3
4、尾矿库下游受威胁居民区及重要工业设施搬迁率 全部制定搬迁方案,按照计划实施搬迁得10分,无方案不得分;有方案,未实施搬迁得2分。 10
5、排土场隐患排查与整改率 排查及整改率达到100%得2分,发现1处未整改扣1分。 2
6、对有地质灾害矿区及尾矿库建档并实施监控 全部建档并实施监控得3分,发现1处未建档和监控扣1分。 3
合 计 30
五 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 1、制定并落实非煤矿山及尾矿库汛期防洪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①制定非煤矿山及尾矿库汛期防洪措施并落实得3分。 ②有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并演练得2分。 2
2、井工非煤矿山井下定员 按规定控制井下定员得3分,有一个矿超定员扣1分。 3
3、井工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派驻安监员 派驻率达到100%得2分,有一矿或一库未按规定派驻扣1分。 2
4、尾矿库实行实时监测监控 全部上实时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得3分,有一库未上或者未有效运行扣1分。 3
合 计 10
六 安全技术推广 1、推广尾矿压滤干排技术 推广尾矿压滤干排技术覆盖率达80%以上得5分,60%以上得4分,30%以上得2分,未推广的不得分。 5
2、实行库矿匹配模式 实行库矿匹配模式(没有合法矿山的不得建库)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3、推广井工矿凿岩及铲装运输机械化 井工矿凿岩及铲装运输机械化推广率达30%以上得3分,20%以上得2分,10%以上得1分,未推广的不得分。 3
4、推广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 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率达50%以上得3分,40%以上得2分,30%以上得1分,未推广的不得分。 3
5、推广井工矿山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井工矿山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推广率达30%以上得2分,20%以上得1分,未推广的不得分。 2
合计 15
表2.3 道路交通安全考核评价标准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标准分
一 组织领导 1、 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①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副市(县、区)长担任领导得4分。 ②与辖区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每半年考核检查一次得3分。 7
2、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 结合本市(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得2分。 2
3、召开交通安全专题分析研究会 每季度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得2分。 2
4、落实责任倒查和追究 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得2分。 2
5、建立和落实安全工作专报制度 每年1月5日前,向上级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得2分。 2
合 计 15
二 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1、县乡两级政府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县(市、区)和乡(镇)两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得4分。 4
2、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相应交通安全机构 ①各乡(镇)政府均建立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得2分(发现一处未建立的,扣0.5分)。 ②各行政村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员得2分(发现一处未配备的,扣0.2分)。 4
3、乡(镇)人民政府掌握本地区交通安全基本状况 ①掌握本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底数得1分。 ②分类建立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车辆基本台账得1分。 2
合 计 10
三 宣传教育 1、制定宣传规(计)划 组织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明确宣传、 司法、 安监、公安、交通及新闻单位等相关部门职责得2分。 2
2、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构人员工作落实 ①县、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机构、明确职能、开展工作得2分。 ②落实宣传经费得1分。 3
3、当地新闻媒体开设固定宣传栏目 ①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乡镇有线广播等多种媒体开设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得2分。 ②将交通安全宣传内容制成公益稿件免费播(刊)发得 2分。 4
4、宣传教育学习 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定期向师生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得1分。 ②司法行政部门将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列入普法教育计划得1分。 2
合 计 11
四 重点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 1、加强对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管 ①组织对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进行等级评定得1分。 ②对营运驾驶人进行资格认定,开展教育考试并实行末位淘汰等一票否决制度得1分。 ③对已发生的交通事故,对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管进行责任倒查得1分。 ④每年组织一次安全考核得1分。 4
2、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管 运输企业对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制定年度计划,制定使用管理规定得3分(每有一项未制定的,扣0.5分)。 3
3、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监管 教育、交通、公安、建设等部门按管理权限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监管制度得2分。 2
4、加强对超载超限车辆监管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非法超载超限车辆治理力度得4分。 4
5、加大对运输企业查处力度 依法对运输企业发生的3人以上事故进行查处得2分(每有1次未查处扣1分)。 2
合 计 15
五 排查整治 1、道路安全隐患排查 ①交通部门定期以国、省、县、乡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为重点,排查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排查率达100%,得3分。 ②公安部门定期排查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的,排查率达100%,得3分。 6
2、道路安全隐患整治 ①对排查出隐患整治率达100%得3分(每低于5%扣1分)。 ②能够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得3分。未完成省、市下达的,扣2分;未完成县下达的,扣1分。 6
3、挂牌督办制度 道路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路段均实行省、市、县政府挂牌督办的,得1分。 1
合 计 13
六 道路通行管理 1、公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 无牌无证率、机动车辆超速率、客运车辆超员率、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率、疲劳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综合率在5%以下,得10分。 10
2、城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 酒后驾车、机动车不按信号灯通行、机动车不按标志线规定通行、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头盔、非机动车和行人不遵守信号灯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综合率在5%以下,得10分。 10
合 计 20
七 基层基础建设 1、保障国道省道警力 按照公安部对国道省道管理警力配置的标准,达到平均每公里0.2-0.25人,得4分(每低10%扣0.1分)。 4
2、保障县乡公路警力 按照公安部对县乡公路管理警力配置的标准,达到平均每公里0.06-0.08人,得4分(每低10%扣0.1分)。 4
3、建立道路交通指挥中心 能实现对交通管理信息查询、通讯、接警、指挥调度、监控等功能得2分。 2
4、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凡市(县、区)参照吕梁离石建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模式,协调、建立相关机构得2分。 2
5、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比重 前三年市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占前三年市区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4%,得2分(每低5%,扣0.2分)。 2
6、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比重 前三年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占前三年市区道路交通设施投资额比重达5%,得2分(每低5%,扣0.2分)。 2
合 计 16
表2.4 危险化学品安全考核评价标准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标准分
一 专项整治 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①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有文件,有安排得5分。 ②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得3分。台账不规范扣1分。 ③对查出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得2分。 10
2、危险化学品 源头管理情况 ①认真落实省安监局下发的《关于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通知》和《关于在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中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装载环节安全检查的通知》精神,有安排、有部署,强化危险化学品源管理工作得3分。 ②按照要求组织进行检查并依法查处得2分。 5
3、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 ①督促列入省政府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严重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得5分。 ②其它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组织进行整顿和搬迁得5分。 10
合 计 25
二 许可证管理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①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台账和档案得5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不清扣5分。 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依法全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延期和变更等手续得5分。 有一个企业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延期和变更手续扣1分。 ③依法查处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延期、变更等违法行为得5分。发现一起未依法查处扣1分。 ④依法查处辖区内发现的非法、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得5分。 20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 ①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台账档案得5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底数不清扣5分。 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依法全部办理许可证到期换证和变更等相关手续得5分。有一个企业未办理换证和变更手续扣1分。 ③依法查处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逾期未办理换证、 变更等违法行为得5分。 发现一起未依法查处扣1分。 ④依法查处辖区内非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得5分。 20
二 许可证管理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 ①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和省安监局《实施细则》得5分。 ②辖区内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制度得5分。 ③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底数得5分。 ④对违规建设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并进行处罚得5分。 20
合 计 60
三 监督管理 1、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 ①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部署得3分。 ②对申请单位组织考核得2分。 5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情况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开展登记备案工作得5分。 未建立登记备案档案扣1分,未全部备案扣2分。 5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情况 ①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得2分。 ②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备案,依法处罚的得2分。 ③建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档案得1分。 5
合 计 15
表2.5 消防安全考核评价标准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标准分
一 组织领导 1、消防安全宣传 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以及易发生火灾的季节,政府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有针对性的防火宣传和防火检查得2分。 2
2、专项治理 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文物建筑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单位或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得5分。 5
3、三级消防监督网络建设 建立健全并完善消防支队、大队、公安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网络得3分。 3
4、消防安全检查 ①每年组织工商、质检、公安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通领域的联合检查不少于2次得3分。 ②对查处的不合格消防产品要集中举行大型的销毁活动得2分。 5
5、农村消防工作 ①大力开展农村消防工作,结合农村水源改造工作解决消防用水得3分。 ②发展多种形式的专职、义务消防队, 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得2分。 5
合 计 20
二 队伍建设 1、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征招 按照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征招任务得5分。 5
2、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建设 以消防特勤队建设为依托,完成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建设任务,得5分。 5
3、经费保障 按照省财政厅晋财行[2006]30号文件精神,各级要达到规定的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纳入预算达到标准得10分;预算达不到标准按比例得分。 10
合 计 20
三 营房器材装备建设 1、消防训练基地建设 根据《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GA/T623-2006)建成占地面积不小于90亩的消防训练基地;太原市根据公安部要求建设完成功能完善、占地面积不小于150亩的消防训练基地得5分。 5
2、消防车辆配备 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消防车辆,优化车辆构成。一级普通消防站车辆不少于4辆(水罐、泡沫、抢险救援车各1辆);二级普通消防站车辆应不少于3辆(至少有1辆中型水罐消防车);特勤消防站车辆不少于7辆(水罐、泡沫、或泡沫干粉联用车、抢险救援车、登高平台或云梯消防车各1辆);每个市至少配备1辆移动供气消防车和1辆举高喷射消防车,得5分。执勤车辆少 1辆扣 1分。 5
3、特勤消防站建设 ①阳泉、晋中、 临汾、 吕梁市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完成特勤消防站建设,落实国家第三期消防特勤装备建设配套资金,9大类72种抢险救援器材和29种消防人员特种防护装备配备分别达到80%以上;晋城、朔州、运城、忻州市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完成特勤消防站建设,抢险救援器材配备达到50%以上。完成特勤消防站建设的,得3分。 ②器材装备配备率达到标准的,得2分。 5
4、营房建设和消防装备标准化 ①行政区域内的消防中队的营房建设和车辆、器材等消防装备建设全部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得3分。 ②及时对消防中队的车辆、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进行更新,得2分。 5
5、消防调度指挥 完善消防调度指挥中心,配齐消防无线通信设备,得5分。 5
合 计 25
四 基础设施建设 1、市政消防栓建设 县城及以上城市、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新建城区和道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得3分。 3
2、消防教育馆建设 单独或利用当地的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等建立相当规模、设备齐备的消防教育馆,定期对社会开放,得2分。 2
合 计 5
五 行政执法和隐患治理 1、消防监督执法质量 ①建审、验收、使用(开业、举办)前检查、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监督、行政处罚等实体、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得5分。 ②行政复议无撤销、变更,行政诉讼无败诉,得2分。 7
2、警务公开与网上执法 ①采取当面告知、设置公示栏、印发办事指南、发放警民联系卡及媒体传播等形式,公开执法依据、过程和结果,落实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得1分。 ②全部实行网上执法,消防法律文书制作、上报、审批等环节全部实现网上运行,得2分。 3
3、火灾隐患整治 ①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整治成效明显,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得5分。 ②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明确,员工具备岗位消防安全素质,得3分。 8
4、消防产品整治 深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案件,效果明显,得2分。 2
合 计 20
六 控制指标 1、火灾起数 各市同比上一年度本辖区内火灾起数,进行综合排名,第一名得2分,第二名得1.8分,以此类推,最后一名不得分。 2
2、死亡人数 各市同比上一年度本辖区内死亡人数,进行综合排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7分,以此类推,最后一名不得分。 3
3、受伤人数 各市同比上一年度本辖区内受伤人数,进行综合排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7分,以此类推,最后一名不得分。 3
4、直接财产损失 各市同比上一年度本辖区内直接财产损失,进行综合排名,第一名得2分,第二名得1.8分,以此类推,最后一名不得分。 2
合 计 10
表2.6 建筑施工安全考核评价标准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标准分
一 制度建设 1、安全专题会议制度 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每月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分析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得4分。每少召开一次扣1分,无实质性内容扣1分。 4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建立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按规定对辖区内企业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登记,分类建档,挂牌督办得5分。政府未组织安全隐患排查的扣1分,未督促企业整改重大隐患的扣1分,发现一处企业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扣 1分。 5
3、举报制度 ①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信箱得2分。 ②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得1分。 3
4、安全督查制度 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有市领导参加的建筑安全督查得4分。每少一次安全督查扣3分,没有市领导参加隐患排查的扣2分。 4
5、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 对辖区内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及时公示并跟踪整改得4分。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扣2分,重大危险源未公示扣2分,管理部门未督促整改扣1分。 4
6、公示制度 对辖区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向社会公示得3分。未建立不良行为公示制度扣3分,不良行为未向社会公示扣2分。 3
7、淘汰落后技术制度 辖区内施工企业全面停止使用已公布的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得4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 4
8、重大隐患和事故约谈制度 ①建立重大隐患和事故约谈制度,并有效运行、落实得 3分。 ②发生事故后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得2分。 5
9、应急救援制度 ①有建筑施工应急救援预案得2分。操作性不强扣1分。 ②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演练得2分。 4
10、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信息档案制度 建立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信息档案得4分。 4
合 计 40
二 基层基础 1、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建筑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得3分。监管职责不明确,扣3分。 3
2、 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编制、人员 设立了独立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需要,专业人员比例符合规定比例要求,所有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得8分。未设置独立的监督安全管理机构扣4分,人员不符合要求扣4分。 8
3、建筑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制定建筑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得4分。 4
合 计 15
三 行政执法 1、执法检查 ①执法人员做到持证执法得6分,发现有1人次未持证执法扣1分。 ②积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及时查处安全违法行为得6分,发现一起行政不作为行为扣1分。 12
2、行政执法行为合法 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得8分,发现一起错案扣1分。 8
合 计 20
四 控制指标 1、安全监督覆盖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得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5
2、标准化工地 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J04-253-2007)评价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等级标准化工地达到80%得5分。 ②优良等级标准化工地达到20%,且比上年增长2% 得 3分。 ③不合格工地比上年降低2%得2分。 10
3、百亿元建筑施工产值死亡率 百亿元建筑施工产值死亡率小于5.0得10分。 10
合 计 25
表3 安全生产创新工作考核评价表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标准分
创新工作 1、鼓励安全监管工作创新和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的,给予鼓励。本级政府或部门获得国家部级或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方面表彰奖励,有一项得30分。 100
2、鼓励安全监管工作创新和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的,给予鼓励。本级政府或部门获得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表彰奖励,有一项得20分。
合 计(总分100分,超出部分不计分) 100
附件2
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包括三类,共八个子标准,分别是:
表1安全生产综合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表2.1煤矿安全考核评价标准;
表2.2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考核评价标准;
表2.3道路交通安全考核评价标准;
表2.4危险化学品安全考核评价标准;
表2.5消防安全考核评价标准;
表2.6建筑施工安全考核评价标准;
表3安全生产创新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在标准中,每项工作都对应配有相应的标准分和考核评分方法,实际考评得分之和为该项工作的实得分,扣分项目的最多扣分量到该项分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