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钢铁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山西省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山西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5/04/08 颁布日期: 2005/04/08
颁布机构: 山西省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山西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5/04/08
颁布日期: 2005/04/08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钢铁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2005年2月9日,正值春节之际,临汾市翼城县召欣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因高炉底炉烧穿发生喷爆,导致10人死亡、6人受伤的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钢铁、有色和建材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有关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钢铁、有色和建材是我省的基础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我省的钢铁、有色和建材企业发展迅猛,为我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我省这三个行业中小企业居多,在进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过程中,立项审批和设计不规范,缺乏严格的项目监理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混乱,施工质量差,企业安全生产没有保障。有关部门对企业管理的职能界限不清,工作力度不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较为突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因此,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上述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时刻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钢铁、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完善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   各级政府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现状,研究和完善安全生产的有关监督保障机制,科学界定安全监管机构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冶金、建材行业的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力部门和民营企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停产整顿,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依法实施关闭和取缔。   三、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突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各钢铁、有色、建材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企业法人代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要制定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坚决消除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的错误倾向。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者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研究和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大力加强制度建设。重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各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以及各工种安全作业规程,并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二)强化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经省、市、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和水平,倡导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加大安全投入,认真做好隐患查处和整改工作。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积极认真解决历史欠帐,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程度。要立即在本企业中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检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措施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   (四)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把安全准入关。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定,保证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凡是在2003年9月31日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没有履行“三同时”程序的,要在2005年6月30日前,到各级安监部门办理“三同时”验收手续,未办理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   (五)加强劳动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认真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要加大安全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要把企业尘毒危害的治理纳入重要日程,制定规划,采取措施,限期解决。对作业环境恶劣,严重影响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停产整顿;对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监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抓好全方位安全监管的同时,把钢铁、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要以县为单位,对辖区内钢铁、有色、建材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近几年来钢铁、有色和建材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包括高炉、转炉、电炉、制氧、压力管网等)执行“三同时”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记录在案,并提出限期整改的具体要求。有关调查摸底和安全检查情况,由各市于2005年5月31日前书面报省安监局,汇总后报省安委会。   五、开展安全生产整顿,夯实企业安全基础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根据我省钢铁、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在上述行业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整顿。整顿的具体组织工作,由省安监局牵头,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制定钢铁、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标准,对上述三个行业实行安全生产条件核准制度。望各市、县积极做好试点准备工作,并将好的经验和办法及时报省安监局。                            二00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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