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
颁布机构: |
江西省安监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西省 |
适用领域: |
矿山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7/06/30 |
颁布日期: |
2017/06/30 |
颁布机构: |
江西省安监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西省 |
适用领域: |
矿山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7/06/30 |
颁布日期: |
2017/06/30 |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赣安监管煤字〔2017〕99号)
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为扎实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7月1日起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6年度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未按本实施细则取得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责令其停产整改。
江西省安监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