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紧急情况处置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
淄博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淄博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7/02/20 |
颁布日期: |
2017/02/20 |
颁布机构: |
淄博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淄博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7/02/20 |
颁布日期: |
2017/02/20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紧急情况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7〕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紧急情况处置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0日
淄博市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紧急情况处置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紧急情况,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高速公路上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因交通事故或其他突发原因,或者由于自然、人为、技术及设备的因素,引发的燃烧、爆炸、泄漏危险化学品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道路长时间封闭或严重污染环境等紧急情况。
1.4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配合;联动保障,确保安全。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机构设置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公安、宣传、民政、交通运输、卫生计生、环保、质监、安监、气象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紧急情况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紧急情况处置应对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日常工作。同时,在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紧急情况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召集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专家、环境安全应急管理专家集体会商,并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视情成立抢险救援、安全监管、交通保障、医疗救护、环境监测、气象保障、事故调查、新闻宣传、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应急救援行动小组。
其中,抢险救援组以公安消防部门为主体,公安交警、治安部门、属地公安派出所、交通运输、高速公路路政以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参加;安全监管组由安监、质监部门组成;交通保障组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高速公路路政以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成;医疗救护组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环境监测组由环保部门负责;气象保障组由气象部门负责;事故调查组由公安、安监、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组成;新闻宣传组由宣传部门负责;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区县政府牵头负责,公安、民政以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成;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牵头,公安、民政等部门组成。
2.2机构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全市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紧急情况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2.2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以及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协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现场警戒、现场勘查与交通管制,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公安消防部门具体承担事故灭火、堵漏、有毒有害物质稀释和抢救伤员等抢险工作,防止事态扩大,避免次生事故发生。
(2)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做好舆情控制;协调媒体做好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3)市民政局:指导协助事发地区县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保障工作。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负责调用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和相关救援设备;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特别是危化品车辆和司机的安全监管。
(5)市卫生计生委: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器材、药品调配及伤员转移和伤亡人员情况统计工作。
(6)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污染因素的应急处置及应急监测,根据应急监测结果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污染情况,提供事故污染区域划定建议、污染物应急处置建议、环境及生态恢复建议等其他的相关技术支持;对事发地区县政府或环保部门现场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环境损害评估工作进行技术性指导;负责相关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置,组织协调专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督导有关部门开展对事态控制后的污染物应急处置工作。
(7)市质监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市安监局:指导和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专家组,并组织协调专家参与现场处置。
(9)市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提供事故现场中心区和可能影响区域的风向、风速、雨量等气象监测资料,制作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1-3小时内分时段专题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10)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设置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对过往车辆进行管制信息提示,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疏导交通;在安监、消防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现场车辆清障,协助消防、交警及卫生计生等部门进行人员施救,并提供必要的清障救援车辆;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后勤保障。
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实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3 应急处置
(1)接报警情。接警单位应当尽可能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险化学品名称、性质、形态、运载量、危害后果,是否发生泄漏、燃烧或者爆炸,以及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并立即通知路面巡逻民警和路政巡逻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在跟踪了解情况的同时,接警单位应当迅速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了解核实情况后报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通报公安、民政、交通运输、医疗救护、环境监测、质监、安监、气象、消防、新闻宣传、高速公路路政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等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
(2)现场警戒。先期到达现场的高速交警、治安部门、属地公安派出所、高速公路路政以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人员应当立即在距中心现场前后100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摆放“管制区域、严禁烟火”等标志牌,并迅速疏散管制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关闭所有电气设备。同时加强事故现场及周边企业、村庄的交通管制、人员疏散。
(3)交通组织。立即成立交通保障组,负责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保障应急车道和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各种车辆通行。同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程度以及现场周围环境、天气、风向等情况划定警戒区域,实行双向交通管制,采取交通引导、控制驶入、主线分流、多点分流、间隔放行、尾部警戒等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4)现场施救。在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专家、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专家的现场指导下,抢险救援组、安全监管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气象保障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抢险救援组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等现场处置,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和财产物品,疏散、转移和安置受困群众等。安全监管组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对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医疗救护组具体负责事故伤员的现场救治、运送等工作。环境监测组具体负责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等工作。气象保障组具体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资料。
(5)事故调查。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在排除险情的情况下,事故调查组应当迅速进入事故中心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工作,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核定事故损失,控制相关当事人。同时,应当组织清理现场,登记、保存当事人遗留物品,并根据环保部门对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结果与许可,确定恢复交通。
(6)信息发布。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由宣传部门会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事故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多时段播出高速公路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的时间、路段等情况,相关道路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发布,便于群众选择其他出行路线。做好舆情控制。
(7)应急终止。紧急情况得到安全控制,现场彻底清理干净,污染区域内已达到有关要求,废弃物质得到安全处置,事故隐患已完全消除,受伤人员妥善安置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4 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紧急情况结束后,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及公安、民政等部门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善后处置。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调查、统计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损情况,评估、核实所造成的损失及开展应急处置的综合情况,做好物资和劳务征用的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4.2调查与总结
事故调查组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迅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及时、准确地查明原因,确定责任,提出整改与防范措施,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调查情况按规定上报或备案。
5 工作要求
5.1组织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应急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家库,加强与有关专家的沟通和联系,掌握辖区特别是高速公路沿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应急救援能力和运输车辆状况,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器材等装备,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按规定向员工说明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使其了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紧急情况的应急程序,掌握应急的基本技能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
5.2组织演练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应急处置实施细则,明确应急处置人员的现场处置操作规程。市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演习,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3总结经验
要深入分析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紧急情况发生的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紧急情况处置工作。同时要按照立足预防、着眼实战的要求,切实加大装备投入,购置相关防护设备,确保通讯、照明设备和施救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5.4加强监督
对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紧急情况处置不力、工作不到位,引发严重后果的,经调查核实后,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制定解释
本预案由淄博市公安局牵头制定并负责解释。
6.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