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颁布机构: 洛阳市政府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洛阳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7/12/18 颁布日期: 2007/12/18
颁布机构: 洛阳市政府
生效状态: 作废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洛阳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7/12/18
颁布日期: 2007/12/18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7]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洛阳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洛阳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消防部队高效有序地开展火灾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能统一步调、协同作战,控制事态发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消防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和《洛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原则:市政府全面领导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在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能。   (2)依法规范原则: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力和义务,规范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提高处置行动的效率。   (3)以人为本和高效处置原则: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行动,要贯彻“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提高处置行动的成功率,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社会负面影响。   (4)科学决策原则:在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行动中聘请有关专家,针对各类火灾事故,成立灭火救援专家组,贯彻“统一指挥,逐级指挥”。   (5)资源共享原则: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行动时,要做到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加强资源共享,使分散的社会资源形成合力,提高利用率。   1.3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火灾事故,是指危险性大,发生灾害后扑救困难、投入兵力多、灭火救援时间长、损失大、伤亡大、社会影响大的火灾事故,具体适用范围:   1.3.1 火灾扑救   (1)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在易燃易爆、化学等物品场所和重点公共场所、要害单位以及大型仓库等发生的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火灾事故。   1.3.2 下列重特大火灾事故按以下管辖分工实施:   (1)山林火灾,由洛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林业消防力量为主,其他有关力量配合。   (2)军事管理区内发生火灾,由驻军为主实施扑救,其他力量配合。   (3)其他火灾由公安消防部队、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为主扑救,其他力量配合。   1.3.3 抢险救援   (1)参加处置各种化学危险物品泄漏事故的救援工作。   (2)在发生水灾、风灾、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时参加抗灾救灾斗争。   (3)在发生各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有人员遇险的情况下参加救人和抢险。   (4)在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和关键性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需要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抢险和排除故障。   (5)当地政府和群众需要公安消防部队参加的其他社会救援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在我市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处置,立即成立洛阳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武警支队、驻洛部队、市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气象局、市园林局、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移动公司、网通公司、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2.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公机构。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和市消防支队负责人担任,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3 指挥部职责   (1)确定前方灭火救援指挥组提供的灭火和处置方案是否可行,并进行决策。   (2)调集灭火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必要时组织部队、群众参与抢险救灾行动。   (3)发布各项决策,下达处置命令并检查执行情况。   (4)解决前方灭火救援指挥组提出的灭火和处置事故中遇到的人、财、物、信息等困难,决定是否需要上级进行增援。   (5)根据灭火和抢险救援需要,决定调集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园林、交通及武警、驻军等有关单位。   (6)决定现场是否实施戒严,对人员物资进行疏散。   (7)确定向上级汇报的内容、时间,决定宣传报道组对外发布消息。   (8)记录发布各项决策、战斗命令和上级指示的内容,以及各参战单位到场的力量和时间。   2.4 指挥部下设灭火救援指挥组、警戒组、勤务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灾害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宣传报道组,具体成员和职责如下:   (1)灭火救援指挥组   由市消防支队牵头,消防部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具体负责前沿灭火抢救行动。消防部队的指挥员具体负责指挥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市武警支队、驻洛部队、市建设委员会、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市气象局、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公司、市燃气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和市网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   市消防支队负责了解掌握灾情,制定具体灭火救援方案,调集扑救力量;对灾害现场的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进行准确判断,指挥力量采取相应的战术措施,开展抢救人员、扑灭火灾、冷却保护和疏散物资等处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灾害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持;根据作战需要和灾情变化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指挥部,为指挥部作出正确判断做好参谋工作。   灭火救援专家组负责石油、化工、建筑坍塌等灾害发生时提供相关物质数据和技术性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后果做出正确评估,做好消防部门灭火战斗的参谋工作。   洛阳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提供灾害现场周边设施情况,调集铲车、吊车等大型机械,保证消防部门的合理破拆。   洛阳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提供洒水车辆,做好供水准备工作。   市环保局对灾害现场的环境保护采取监测等相应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市自来水公司保障灭火、抢险救援时消防用水,确保消防用水压力、水量充足,现场供水不间断。   市供电公司根据灭火抢险工作的需要,及时对现场采取断电、送电、抢修等措施,为消防救援人员提供防触电技术。   市燃气公司根据灭火抢险工作的需要,及时对通过现场的燃气管道采取检测、关阀、断气、导流等技术性措施。   移动公司、网通公司负责为现场通讯联络提供相关设备和技术支持,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预报气象情况,特别是风力、风向等天气变化情况。   市武警支队和驻洛部队,根据市政府指挥部的部署,随时参与灭火和抢险救灾增援行动。   (2)警戒组   由市公安局负责,市交警支队、巡警支队、治安支队具体实施。负责灾害现场的安全警戒,及时疏散周边群众,保证消防抢险队伍的交通安全,积极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市交警支队、巡警支队负责交通管制和现场警戒,确保道路畅通。   市治安支队负责对灾害发生单位的人员进行管控,对疏散出的物资进行保护,及时了解登记现场相关信息,确保灭火救援安全进行。   (3)勤务保障组   由市政府牵头,负责调度扑救所需的物资,制定作战行动所需经费预算,指导增援物资的运输和调配,落实参战人员的生活和医疗保障。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路运输管理局和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   市财政局负责在整个灾害扑救工作中所需物资、车辆、器材供给和后续工作中所需经费的落实。   市交通局和市公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在灾害现场需要大量人力和物力时,及时调集客车、卡车等运输车辆,运送人员和物资。   (4)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火灾事故现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对火灾事故后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防疫检查,防止疫情发生。   (5)火灾事故调查组   由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物价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迅速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调查评估。   (6)善后处理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   市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善后工作中所需经费的落实。   市卫生局协调相关医疗单位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7)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收集火灾有关情况,组织协调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3 灾害事故报告程序   3.1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在15分钟内报告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接到消防支队报告后,5分钟内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由市政府值班室通知主管领导和指挥部各成员,视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报告内容包括:   (1)火灾发生的时间和现场的位置及基本情况。   (2)有无人员被困和大致人数。   (3)现场有无化学危险品和其泄露、爆炸、毒害等危险性,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   (4)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   (5)火灾事故现场需要立即调集的人员和物资的情况。   (6)已采取的措施和实时发展情况。   (7)根据情况建议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 应急响应   4.1 接警   如发现灾情,任何人都可通过普通电话、手机或无线通信设施向市“119”火警指挥中心报警,市“119”火警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双人接警,最短时间内调集火灾现场责任区中队到达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调集增援力量。   4.2 响应程序   (1)一旦发现重特大火灾事故,必须迅速准确地向“119”指挥中心报警。发生灾害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初起灾害,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灭火救援。   (2)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同时逐级上报市公安局、市委、市政府值班室。   (3)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接到市政府命令后,应立即按本预案的要求,成立指挥机构,组织力量就地、就近参加灭火和抢险救援,并沟通通信网络,保证同总指挥部的联络畅通。   4.3 救援力量的调用   (1)就近调派救援力量,优先考虑使用专业救援、搜救力量。   (2)消防指挥中心根据上级指示和灾情,统一调派消防救援力量和救援装备,力量调集要遵循就近调集、以特勤队伍为主的原则,立即调集辖区消防中队和特勤中队出动,同时向值班人员报告,值班人员负责向支队值班首长、带班领导报告,并根据支队值班首长的指令再次调集灭火救援力量赶赴灾害现场。   (3)消防支队所有人员接到指令或上级命令应迅速赶到指定地点,成立现场指挥部及相应的救援组织,按照各自分工和任务履行职责。   (4)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灾情特别严重,需调集友邻单位及其它力量增援时,报请总队调动友邻支队、总队救援力量增援。   (5)为保障救援顺利进行,现场指挥员根据救援需要,调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救援。参加抢险救援的社会力量由省、市政府协调解决,驻军由军队领导按调兵程序调集。   4.4 处置程序   4.4.1 侦察   (1)火灾现场受到威胁的人员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通道。   (2)查明现场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位置、存放形式、完好程度等。   (3)查明现场供水、供电、供气设施是否正常。   (4)现场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   (5)现场及周围环境是否会对救援人员、现场群众造成二次伤害。   (6)现场安全进攻和防守的路线、阵地。   (7)建(构)筑物结构特点受损情况,需要破拆哪些部位。   4.4.2 警戒   (1)确定警戒范围。消防部队到达火灾现场后要以灾害特性、破坏范围和消防部队救援所需空间确定警戒范围。   (2)规定疏散方向。人员疏散的方向和地点要确保救援行动路线畅通。   (3)排除现场混乱。利用警戒带设立警戒区,采取强制手段将现场围观的人群按一定方向清离现场,隔离在警戒线以外。   (4)外部疏导。依靠公安交警、武警部队、企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协同配合实施,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4.3 救人   (1)消防人员利用引导方法将被困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采取背、抱、抬、扛等方法将老弱病残、儿童等抢救出去。   (2)消防人员利用消防梯、举高消防车和缓降器在被困人员所在的窗口、阳台、屋顶开辟救生通道将被困人员救出。   (3)消防梯等救援设备无法利用时,应集中组织力量开辟一条能将被困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段的疏散路线,或采用射绳枪将绳索射到被困人员所在的位置,利用缓降器、救生绳等器材实施自救。   (4)采用破拆等方法开辟救生通道,将挤压、埋压、夹缝内人员救出。   (5)对事故现场中毒、窒息、休克、出血的重、危急伤员,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初步处理后,利用救护车、现场车辆或其它方式迅速转送医院救治。   4.4.4 疏散物资   (1)有组织地进行疏散。参战消防官兵在指挥员的指挥下,将疏散物资的人员编组,确定负责人,确定疏散物资的方法、先后顺序、疏散路线、以及疏散出来物资的存放地点,保证疏散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利用机械设备疏散。疏散物资时,必要时请受灾单位的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可利用铲车、吊车、起重机和汽车等设备,进行装卸搬运,加快疏散物资的速度。   (3)利用消防装备进行疏散。对于楼层内的贵重物资,可利用举高消防车、安全绳等进行疏散,如将绳子与地面拉成斜面,将贵重物资挂在绳子上自动滑到地面。   4.4.5 灭火   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企业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按照各自分工,统一协作,完成灭火任务。   4.5 救援行动通信   (1)通信方式   公共通讯网、专用无线通信网等一切可用的手段。   (2)联系方式   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相关单位及其他负责人的通信联络表和灭火救援专家组人员通信联络表,明确联系方式。   4.6 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由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承担。   4.7 参战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救援行动的各单位,负责为救援人员配备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参与救援人员的安全。   4.8 受灾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救援行动的各单位,负责为受灾人员的安全做出安排,并正确引导其疏散到安全地带;安全防护装备不足时,指挥部可协调有关单位予以支持,必要时请求上级机构支援。   4.9 灭火救援行动的中断及终止   (1)当灭火救援行动现场的情况发生恶化或建(构)筑物变形即将发生倒塌,严重威胁参与救援行动人员的安全时,经现场指挥批准后,可暂时中断灭火救援行动,并及时通知正在实施救援的所有力量。   (2)当导致灭火救援行动中断的情况消失后,现场指挥对现场情况做出评估,并继续实施灭火救援行动。   (3)当灭火救援行动结束时,经现场指挥批准后,终止救援行动并通知所有参与救援力量。   4.10 新闻发布   4.10.1 新闻发布的原则   坚持正面引导、及时、准确和全面的新闻发布原则。   4.10.2 新闻发布的内容   (1)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时间、地点。   (2)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概况、人员及物资情况。   (3)人员伤亡情况。   (4)灭火救援过程(包括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5)获救人员的医疗、安置情况。   (6)善后处置情况。   (7)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5 后期处置   5.1 指挥部在确认各项工作处置无误后,下达结束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的命令。   5.2 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各部门应迅速采取相应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群众的生活秩序。   (1)指挥部办公室对整个灭火救援行动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各参与单位针对职责分工,认真总结经验,建立材料档案。   (2)安监局应负责协调卫生、环保等部门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治,对灾害现场进行安全监测,防止环境污染、疫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3)市民政局做好受灾人员的善后工作和救助工作。   5.3 指挥部对在灾害处置中有重大优秀表现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建议。对在灾害处置中,因主观麻痹准备不充分而导致抢险工作有重大失误或接到命令消极对待,处置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抢险工作正常开展有重大失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应确保灭火救援行动过程中通信联络的畅通,现场指挥部应配备与现场指挥、各救援力量之间的通信联络设备。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应将本单位、本系统可参与灭火救援行动力量的数量、专长、通信方式向指挥部备案,已备应急之时调用。   (2)救援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将本单位、本系统可参与灭火救援的装备统计造册,向指挥部备案,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3)医疗保障   消防指挥中心与市卫生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明确承担医疗咨询、医疗救治、医疗移送和收治伤员等任务的单位。   (4)灭火剂储备   市消防支队根据我市灾害类型,相应储备各种灭火剂。   其他专职消防队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灾害特点,相应储备灭火剂。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   办公室应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全市人民的消防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增强应对初起火灾的能力。   (2)培训   办公室每年组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人员进行一次业务轮训,不断加强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3)演习   每年组织各单位进行一至二次联合演习,提高其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各参与灭火救援力量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4)联席会议制度   办公室每年组织各单位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以便通报情况、相互学习;为保持本预案的有效性及可行性,更换负责人的单位应立即联系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业务。 7 附则   7.1 本预案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指导性方案,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7.2 在救援行动中,要严格按程序调集所需力量,一切行动听从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保证各项命令、指挥得到贯彻落实。   7.3 本预案由市政府负责解释。   7.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洛阳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流程图(略)   2. 洛阳市企事业专职消防队通信联络表   3. 洛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成员通信联络表   附件2:   洛阳市企事业专职消防队通信联络表 单 位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备 注 洛阳石化总厂消防队 李涛 66991920(办) 13903797700   一拖集团消防队 柴书齐 64691260(办)13838455409   白马集团消防 乔震宏 63171273(办)13849966609   洛轴消防队 张科 64985425(办)62888618   民航飞行学院消防队 蒋顺贤 62328627(办)13629806531   北方易初消防队 张文理 64937082(办)13083639309   仪丰石油化工消防队 高志伟 64885118(办)13838818867   石油公司消防队 王建 62326138(办)   首阳山电厂消防队 马 凯 67702393(办)   前进化工厂消防队 王太祥 68921110(办)13523613631   骏马集团消防队 高宜洛 68811238(办)     附件3:   洛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成员通信联络表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研究专业 联系方式 刘洪建 洛阳石化总厂 副总工程师 石油化工 66996125(办) 13603882388 丁光亮 洛阳市燃气总公司 副科长 燃气工程 64337007(办) 13938878787 张冬梅 机械部第四设计院 主任 建筑 64819146(办) 13837901682 程红 机械部第四设计院 高级工程师 建筑 64818347(办) 13938836912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