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安全生产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颁布机构: |
洛阳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洛阳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7/12/27 |
颁布日期: |
2007/12/27 |
颁布机构: |
洛阳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洛阳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7/12/27 |
颁布日期: |
2007/12/27 |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安全生产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7〕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洛阳市安全生产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洛阳市安全生产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在我市发生安全生产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后, 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各项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我市医疗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对安全生产中毒事故救援的处置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应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有效、抢救生命,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查、早处理。
安全生产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市、县两级负责。县(市、区)应参本预案制订相应预案。发生安全生产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时,由重特大中毒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具体负责,按照本预案开展医疗应急救援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所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成立洛阳市安全生产重特大中毒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重特大中毒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指挥部直属洛阳市应急委统一领导。指挥部根据安全生产中毒事故发生的情况、性质、危害严重程度等,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朱其昌(市卫生局局长)
副指挥长:刘保国(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 锐(市紧急救援中心主任)
成 员:马 伟(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吕宪义(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刘晓革(市卫生局中医科科长)
杨晓华(市卫生局疾病控制科科长)
张海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科长)
赵燕敏(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妇幼保健科科长)
陶亚江(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指挥部值班电话:120,联系人:陶亚江。市卫生局值班电话:63936135)
2.1.2 成立医疗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中毒事件的医疗应急救援提供科学有效的咨询方案,对重大、疑难和原因不明的中毒进行专家评定,研究提出对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方案、处置办法等。
2.1.3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按照现场院前急救、后续专科治疗组织实施救治工作。市级专业医疗救治机构以市紧急救援中心、各急救站组成,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工作。科大一附院、市中心医院为城市区中毒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指定专业医疗救治机构。主要职责:发生重特大中毒事故后,快速对中毒人员实施现场救治,正确将中毒人员转送至至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集中开展科学有效的后续救治及康复。
2.2 组织体系框架
2.2.1 应急联动机制
在发生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时,指挥部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处置重特大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2.2 中毒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救援单位
重特大中毒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迅速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及时将中毒人员脱离事故现场,并实施必要的一般救助。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等现场救援单位要为医疗卫生救援提供便利。中毒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现场救援单位应在安全区域内,将中毒人员移交由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现场和后续救治。
2.2.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
负责向指挥部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事故中毒人员数量、造成中毒的可疑物质,并及时进行现场毒物监测,通报中毒事故的发展趋势、中毒可能影响范围及是否需要组织事故发生地周边区域人群有组织疏散,以避免出现次生中毒事件。
3 医疗信息报告
3.1 报告单位
发生事故单位、现场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接收中毒病员的医疗单位。
3.2 报告内容
中毒事故的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中毒事故单位概况;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疑中毒物、中毒症状、初步处理情况;后续救治情况;联系电话等内容。
3.3 报告时限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接诊中毒伤员1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4 报告方法
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其他形式报告。
3.5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3.6 对于重特大中毒事故可能导致其它发生的各种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报告,并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4 中毒级别
依据中毒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两个级别,并依次采用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橙色等级(Ⅱ级)即重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人数超过30例及以上,并出现5例及以上严重威胁中毒者生命安全的。
红色等级(Ⅰ级)即特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死亡人数超过50例及以上,并出现10例及以上严重威胁中毒者生命安全的。
5 应急支援
5.1 中毒医疗应急救援队伍
5.1.1 队伍调动
重特大中毒事故发生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指挥部统一组织调动全市医疗应急救援队伍。
5.1.2 社区和志愿者应急队伍
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第一时间减少重特大中毒事故的损失。在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由各级各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5.2 应急队伍演练
各类医疗应急救援队伍要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市指挥部定期组织应急医疗救援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实现对事件处置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6 相关保障
6.1 医疗卫生保障
各医疗救治机构要建立健全首诊负责制,对诊治的所有中毒患者都要建立完整的个人病历记录。医疗卫生机构要准备充足的常用解毒药品和必要的抢救设备,降低中毒病死率。药品要定期检查、更换,设备要保证处于完好状态。要加强对医护人员在救治中毒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处理重特大中毒救治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120急救信息系统建设。准确掌握本市急救资源状况(院前急救、综合医院急诊科、急救队伍等),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等,全面提高紧急处置能力。
商务、药品监督等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向中毒事件影响地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6.2 交通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重特大中毒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建立与交通运营部门的沟通和联动机制。
6.3 治安保障
中毒事故发生后,由属地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中毒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6.4 物资保障
各县(市)政府要建立处理中毒事件的各项物资储备。储备物资准备包括常用解毒药品和特殊解毒药品、医疗抢救设备、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交通和通讯工具、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
6.5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应保障重特大中毒事件的各项物资储备、应急医疗救援经费;中毒事故单位负责中毒人员后续治疗及康复经费。
7 监督检查与奖惩
各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单位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并制定相应奖惩制度。
8 人员的安全防护
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分析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程序,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确保人员安全。
9 应急结束
重特大中毒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应急结束。
10 后期处置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特大中毒事故的医疗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主管行政部门。
附件:1.市级专业医疗救治机构名单
2.安全生产重特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实施流程图(略)
附件1
市级专业医疗救治机构名单
市紧急救援中心 负责人:李 锐
河科大一附院急救站 负责人:田晓玉
河南洛阳正骨医院急救站 负责人:高书图
解放军150医院急救站 负责人:师雷锋
市一院急救站 负责人:赵维军
市三院急救站 负责人:李亚伟
河科大二附院急救站 负责人:王 辉
洛阳东方医院急救站 负责人:李春霞
洛阳钢厂医院急救站 负责人:刘 捷
省工人疗养院急救站 负责人:武 军